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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界关于利益冲突与防止方法的要点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防止利益冲突的建议方面,学者们也是高论迭出。杰瑞米·波普认为,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国家廉政体系中的制度支柱,要让之成为一项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冲突和腐败没有联系,在一些情况下,利益冲突可能是腐败的诱因。目前,很多国家都将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规范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或纳入法律条文之中,或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法。

西方学界关于利益冲突与防止方法的要点

1.表述

关于利益冲突,美国学者马国泉指出,它“是指公务员社会关系、金钱财务往来或个人信念有可能会妨碍他(她)从公众利益出发,依照法律秉公办事”[5]。特里·L.库珀认为,利益冲突是指“我们个人自己的个人利益与我们作为一个公共官员的义务之间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包括角色冲突和各种权力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但这些冲突中较典型的是为我们提供了滥用公务谋取私利的机会”。他指出,利益冲突是隐伏的难题,如不能有效解决利益冲突,政府将失去民众信任。[6]此外,杰瑞米·波普[7]、威廉斯[8]、古泽塔[9]、苏马斯·米勒、彼德·罗伯茨和埃德沃德·斯培恩斯等[10],也有相似的观点。他们都认为,滥用公务谋取私利(或妨碍秉公办事、或由于错误的理由而作出决策),表述为公职人员由于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滥用公务谋取私利。米勒等人更是强调“利益冲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腐败根源”,[11]对政府廉洁危害极大,也削弱了公众对官员的基本信任。

关于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特里·L.库珀有“七种说”(贿赂、权力兜售、信息兜售、财政交易、馈赠与消遣、组织外就业、未来就业和处理亲戚问题);安德鲁·斯达克持“六种说”(利益冲突包括自我交易、不正当影响、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和“旋转门”等形式);马国泉有“九种说”(美国政府中常见的利益冲突形式有:自我交易、施加影响、任人唯亲、兼职和代表、合同、泄密、后就业、礼物、演讲费等)。应该说,这些表现形式都是从现实社会中归纳出来的,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总和构成了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防止利益冲突的建议方面,学者们也是高论迭出。如,安德鲁·斯达克认为,必须有法律的、道德的和政治的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才能分清某个具体利益冲突到底是属于哪个领域的问题。苏马斯·米勒、彼德·罗伯茨和埃德沃德·斯培恩斯都认为,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是建立问责机制和财务公开机制。马国泉认为,廉政的罪魁祸首之一是利益冲突[12],在道德管理上,应进行专业精神教育和组织道德教育及公民道德教育;在制度建设上,应采取信息自由、财务公开、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知情举报和控制后就业等措施。杰瑞米·波普认为,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国家廉政体系中的制度支柱,要让之成为一项规则。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策略在于保持一个全面的行政过程记录、保证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确保决策者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赫尔曼·芬纳认为,解决公务员的利益冲突问题应该从外部控制入手,加强行政责任的权威控制和法制建设。[13]

上述西方学者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利益冲突的本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和特征(公职人员公权私用),也提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有益对策,对我们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www.xing528.com)

2.要义

利益冲突并不等于腐败,利益冲突在现实中也不必然演变为腐败行为。正如戴维斯所指出的,“(在法律上和道义上)利益冲突行为并不一定导致错误行为的发生”。[14]威廉斯也强调,利益冲突与损公肥私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15]即利益冲突不是腐败的必然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冲突和腐败没有联系,在一些情况下,利益冲突可能是腐败的诱因。虽然不是所有利益冲突都会产生负面结果和导致不当行为。利益冲突在管理失当的情况下——即官员以牺牲公众利益寻求个人利益,才会引发腐败。这启示我们,如果利益冲突管理得当将有助于避免或控制腐败。

防止利益冲突从本质上讲是通过作出合理的权力安排和利益安排,铲除公职人员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土壤,阻断权力腐败的通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法治氛围,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16]同时也有助于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而这,都有赖于通过立法。

目前,很多国家都将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规范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或纳入法律条文之中,或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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