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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个人记录比较分析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并没有公务员个人记录制度,与其类似的只有财产申报制度。另外在《希腊公务员守则》第28条财务状况中,需要申报财产状况的人还有公务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只要是与其具有同居关系的人。而对于公职人员的子女、配偶、利害关系人则没有任何规定。(三)提交的时间《希腊公务员守则》中规定公务员提交报告的时间为初任后,并要求每两年更新一次。

希腊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个人记录比较分析

我国并没有公务员个人记录制度,与其类似的只有财产申报制度。

(一)报告主体

希腊需报告个人记录的主体包括了全部公务员。我国却另有特殊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2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以上(含县、处级,下同)领导干部须依照本规定申报收入。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适用本规定”[9]。另外在《希腊公务员守则》第28条财务状况中,需要申报财产状况的人还有公务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只要是与其具有同居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两国在报告主体方面,希腊规定的主体范围更加全面,不但包括全体公职人员,还包括了与公职人员有亲密关系,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相比较我国对主体范围的规定则要狭窄很多,从《规定》看,只将报告主体限定在处级以上干部,将人数众多的其他公职人员排斥在外。而对于公职人员的子女、配偶、利害关系人则没有任何规定。

(二)报告内容

希腊的个人记录内容除财务资料外,还有其他可评估公务员状态的其他资料。我国在《规定》第3条[10]规定的申报范围可概况为四项分别是:(1)工资;(2)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由此可见,因为希腊的公务员个人记录不仅仅是一项财务状况报告,而是一份公务员公务状态的评估资料,有了这份评估资料,我们除了可以掌握公务员的财务状况,还可以实时监督公务员的公务执行状态,接受公众监督。因此个人记录中涉及的其他资料内容都是十分必要的,值得我国借鉴学习。(www.xing528.com)

(三)提交的时间

《希腊公务员守则》中规定公务员提交报告的时间为初任后,并要求每两年更新一次。我国现行《规定》对申报时间的规定为:“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也就是我国只规定了一年两次的现职申报。

由此可见,两国都缺少对离职后相关情况报告的制度,由于现在各国的贪污贿赂都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因此对离职后的公职人员财产进行监控就十分必要,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离职后的洗钱行为。另外我国也没有要求初任职的公务员申报其财产,首先对初任财产申报应是一个公职人员能够有资格任职的一项重要考量;其次对于公职人员的初始财产没有监控,就没有办法对其任职后的非法所得做出准确界定。

(四)信息的监管

希腊有专门的公务信息主管人员负责信息的保管以及更新。我国《规定》规定的是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因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负责财产申报的监管机构。

由此可见,希腊比我国个人信息监管有着更丰富的多样性,除了由专员负责公务员信息,公务员理事会及公务员主管机构都有监督职能。而我国采用的人事部门管理虽然简化了申报的冗杂程序,但是监管机构不够权威,有碍公务员个人记录制度的有效实施。另外两国对信息公开的规定,都属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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