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问责机制及其在利益冲突预防中的重要性

问责机制及其在利益冲突预防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纪律处分制度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纪律处分轻可警告、罚款或重新安排职责,重可停职或开除。在德国,违反规定的退休官员可以处以最高扣除30%退休金的惩罚。法国规定了一条特殊的罪状,叫“非法谋求利益罪”,触犯此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和罚款75000欧元。要保证利益冲突预防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设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从纪律和刑事等多方面追究违纪者的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

问责机制及其在利益冲突预防中的重要性

违反利益冲突制度的后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个人后果,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二是管理后果,包括撤销受影响的决定和合同,并消除由其导致的一系列的影响。

《指导准则》中仅提供了上述原则和指导性建议,并未谈及具体的惩罚措施,但在《公共服务利益冲突管理——OECD指导准则与国家经验》报告中,对其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作了总结,这些措施同样值得各国借鉴。

(一)纪律处分制度

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纪律处分轻可警告、罚款或重新安排职责,重可停职或开除。例如,对于违反申报规定的行为,所有OECD成员国都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并且这些措施有着相似的特点。在法国、奥地利、爱尔兰、意大利、韩国和斯洛伐克,不申报有冲突的利益被视作严重的违反行为,会导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惩罚。匈牙利在2001年修改的《公共服务法》中对违反申报制度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未能及时申报财产利益的文职官员立即自动免职。

葡萄牙根据官员职位的不同性质,对违反利益冲突制度作了不同规定:对于政治任命官员和政府高官、顾问、技术专家,免去其委任的职位;对内阁和部长级顾问免职并收回下拨的资金;对高级文职官员停职三年;对管理阶层免去其职位;对普通文职人员和合同工罚款或停职处分。

除了在雇佣期间采取的惩罚措施,少数成员国规定了在雇佣结束后仍然能采用的惩罚措施。在德国,违反规定的退休官员可以处以最高扣除30%退休金的惩罚。

(二)刑事处罚制度

很多国家都对未能很好管理利益冲突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例如:在立陶宛,如果因未能遵守相关利益冲突规定而造成了公共利益的实质损害,可以最高判处5年监禁。在波兰,未能如实申报利益的地方官员可最高判处3年监禁。英国对未申报利益的国会议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未申报金钱利益和按规定回避的地方官员也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国规定了一条特殊的罪状,叫“非法谋求利益罪”,触犯此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和罚款75000欧元。违反离职后规定,去私人公司获取金钱利益同样被视作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和罚款30000欧元。德国同样有一条与利益冲突有关的刑事罪名,叫“收受好处罪”,《刑法典》中详细规定了“好处”的范围,包括:金钱和类似金钱的利益,如代币、礼券等;珠宝;各种供个人使用的机器如电器;为私人的减价行为;减少贷款利息;为正式批准的第二职位提供不正当的高报酬;雇佣官员的亲戚;各类交通票,旅游券和昂贵大餐;不正当地提供住宿;遗产继承;特别荣誉;上流聚会邀请等。(www.xing528.com)

(三)管理责任制度

除了对个人采取纪律惩罚和刑事处罚以外,还应该消除由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如停止未经授权的或基于错误申报的授权活动,追溯废止经未申报利益的官员作出的决定或批准的合同,或将受益者(无论是公司、个人还是团体)排除在将来的决策过程之外。

(四)责任制度评析

对于违反利益冲突制度的处罚,从各国及地区的规定来看,无论是纪律处分还是刑事处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重典治官”,如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或违反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便可能获监禁和罚款。又如有冲突的利益没有回避,即使在决策过程中是完全公正,相关有利益冲突人员也将受到纪律处分,所做的决定也有可能会被撤销。

相对我国现行的制度,如在现行刑法文本中,与违背财产申报制度相关的条款是我国《刑法》第395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是我国在刑法层面规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最严厉处罚,其最高刑也只是5年有期徒刑。对于定罪数额的起点,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为10万元(即财产总额与合法收入的差额),且上不封顶。

法律如果失去了威慑力,就没有了提前预防的作用。要保证利益冲突预防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设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从纪律和刑事等多方面追究违纪者的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