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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的乡土特色与传承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中国王朝的残酷更替和社会的动荡不安,闽南区域的家族制度、乡族制度及其组织几乎成为一种永恒性的社会组织。换言之,闽南区域的民俗文化,基本上是从家族、乡族文化中衍生出来的。如果说闽南区域的民俗文化是最能彰显闽南区域文化特色的要素,那么我们无妨把这种民俗文化也称之为闽南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的表现形式之一。

闽南文化的乡土特色与传承

1000多年来北方移民的不断入闽,以及宋明以来福建居民的向台湾迁移,不仅主导了福建与台湾社会的转型与建构,而且也给闽南社会留下了永远难于磨灭的“移民记忆”,这种历史的记忆促使乡族观念与乡族组织成为闽南社会的坚固基石。

福建民间聚族而居的传统由来已久,这一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是与福建地区经济文化的开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虽然说,北方的南迁促进了福建边陲地带的开发,北方士民迁移福建取得生存空间和地方上的统治权,但是经历这一漫长的过程远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早期的迁居过程中,北方士民的活动往往要遭到当地闽越土著的顽强反抗,即使是北方士民之间,由于缺乏应有的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取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和政治社会利益,相互之间往往也要经过激烈的争夺甚至相互残杀。正因为如此,北方士民不断移居福建并取得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以宗族的实力作为后盾。在渡江南迁的过程中,他们每每统率宗族乡里的子弟们,举族、举乡地移徙,在兵荒马乱的恶劣环境交通困难的条件下,加强了相互扶助,巩固了血缘关系。“当其在新垦地定居下来的时候,又为着从事生产,防御外来者的入侵,常采取军事的组织。”所以在福建的聚落形态,其名为坞、堡、屯、寨者甚多,这正是北方士民入迁福建时的那种浓厚的军事战斗的性质在聚落形态上的反映。在这些屯堡寨坞中,有的为一村一姓的村落,也有一村多姓的村落,从而形成了相当牢固的聚族而居的社会习俗。[9]

东汉末至唐末五代,正是北方士民大规模迁居闽中的时代,他们的迁入,切断了闽中越人土著的固有文明,带来了中原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制度,对福建地区社会经济的开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中州士民迁居闽中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是为着避乱而来的,但他们在当地濒临灭亡的土著文明面前,中原先进的文明,自然而然地显出了他们的自豪感和优越性。尤其是在他们迁居福建的三次高潮中,都是以统治者的身份进入闽中社会的。这样,正当中原地区门阀士族制度土崩瓦解的时候,福建的巨家大族以门第相高,以世阀自豪,却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使命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血缘家族关系促进了福建文明的开发和进步。再加上北方士民入闽之初和福建早期的开发,缺乏应有的政府控制力和社会秩序,人们获取生产和生活空间,大多依仗自身的势力甚至于军事实力,弱肉强食,强欺弱,众暴寡,这种局面,不能不进一步加强了血缘家族内部的团结,促使人们借助于家族的力量,为自身谋求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奋斗。这种历史的因素,无疑是宋明以来福建民间家族制度较中原地区更加严密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10]明代中叶以后,福建地区以至整个中国的社会经济开始出现了向多元经济转型的趋向,福建民间的贩海垦山等工商业活动得不到政府和法律的应有保护。与此同时,福建沿海的居民迫于生活的压力,逐渐向台湾迁移,寻早新的生产生活空间,在很长的时间内也完全处于无序的状态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福建民间所相信的是自身的实力,自身实力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权益的占有。当然,在法制不健全的社会里,人们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于是福建先民移居福建时那种家族互助的传统,又在明中叶以后得到了新的认识。人们迫切地认识到,只有增强家族的团结,发展家族的势力,才能与机械相争、弱肉强食的外部世界作有效的抗争。

历史的积淀为福建地区家族制度和家族组织的盛行创造了坚实的温床,其间又经过宋代理学特别是以朱熹为代表的“闽学”对重构宗法制的大力倡导,到了明清时期,福建地区以及由此延伸的台湾地区的民间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得到空前的繁盛发展。面对中国王朝的残酷更替和社会的动荡不安,闽南区域的家族制度、乡族制度及其组织几乎成为一种永恒性的社会组织。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的身份地位是变幻不定的,中国的家庭经济以及个人贫富荣辱是起落无常的,但是唯有依托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家族制度、乡族制度及其组织是相对稳定的。它不为政治上的风暴所触动,不因频繁的改朝换代而变化,维系纠结而不愈疏,稳似经常摇动的不倒翁清代理学名臣福建安溪人李光地在告诫子孙时指出:“夫世无百年全盛之家,人无百年平夷之运,兴衰罔极。……吾生七十年间,所闻乡邦旧家,朝者显籍多矣。荣华枯殒,曾不须臾。”[11]毫无疑间,这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家族制度,既成了社会动荡和阶级矛盾平衡器与调节器,也是处在升降荣辱富贵贫穷不断激荡变化中的社会各阶层的共同避风港和最终归宿。

现当代学者在谈到中国家族、宗族制度及其组织的时候,往往将之理解为以祭祀祖先、敬宗收族的一种社会行为。然而在闽南区域,家族制度、乡族制度及其组织的内涵大多超出了这一以血缘追寻为核心的范围,而是几乎涵盖了基层社会的方方面面。到了近现代时期,闽南地区民间祠堂、族谱、族田等所谓的家族组织三要素之完备,自不待言。家族制度及其组织已经向宗教与民间信仰、社会经济活动、社会控制与管理、民间启蒙教育等各个方面延伸。在闽南地区,崇拜神明的寺庙,教育孩儿的私塾,成人读书的书院,地方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修建,乃至地方事务纠纷、民间械斗,等等,大多是以家族或者乡族的名义进行的。闽南区域的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在社会上所发挥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已经在这一区域形成了独具风格的民间民俗文化。换言之,闽南区域的民俗文化,基本上是从家族、乡族文化中衍生出来的。如果说闽南区域的民俗文化是最能彰显闽南区域文化特色的要素,那么我们无妨把这种民俗文化也称之为闽南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的表现形式之一。(www.xing528.com)

闽南家族制度、乡族制度及其组织体现在闽南社会上的作用同样是二元结构的,它可以把一个多种矛盾同时存在并且相互结合在一起。在组织观念上,它既是精神道德的,又是实用功利的;在经济形态上,它既有家族的公共所有制,又有个体家庭的私人所有制,二者界线不清;在阶级关系上,它既奉行和宗睦族的家族平等权利,但又强调“以宗以爵,以年以德”,造成族长的权威及其控制族人的合法化;在对官府的关系上,它既有割据、对抗的一面,又有相互利用、密切配合的一面;在家族的对外关系上,家族间、乡族间的和谐相处与众暴寡、强凌弱交织在一起。等等。这些相互依存而又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在其不断斗争和相互牵制中得以运转,从而使家族制度始终处于一种可塑能动的“弹性”状态,[12]处在一种能够顺应外部社会变化的平衡状态。它不但可以保存许多落后的、陈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同时又可以吸取、扶植、利用各种新的社会因素,来扩充和加强家族组织的社会时代适应性,以保持一定的活力和进取精神。

闽南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组织,对地方政治所产生的影响,更是不可忽视。闽南地区的家族、乡族观念虽然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但这种界限往往是模糊的,它可以根据现实的需求而变动,呈现出无限扩大化的趋向,从而使家族制度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根据实用功利的需求,扩展家族和乡族观念的外延:家庭之外,以各房为界,各房以外,家族为界;家族之外,可以扩展为乡族;乡族之外,可以扩展到行政区域、方言区域(但绝少扩展到经济区域)。而对外县而言,乡族的观念又可以扩展到全省。其对地方政治上的影响,封建专制思维和官僚机构的家长式作风以及官僚士绅间的乡土观念,拉党结派,始终贯穿整个明清以来闽南社会的演变过程。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则是乡族团伙主义,个人依附于群体,随波逐流,理性屈从于意气。不仅如此,狭隘的家族、乡族观念以及帮派仁义观念,往往使人们囿于一己之利,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最高利益麻不木仁,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对社会的进步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时至今日,闽南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的这种负面效应,依然时有所见。尤其是在当今台湾的政治生态环境里,从表面上看,政治人物的公开选举是一种民主进步的现象,但是在选举的过程中,乡族小集团的利益牵扯、帮派仁义式宣传误导,都给台湾的所谓“民主选举”打下了深刻的乡族性的烙印。

家族制度及其组织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当代学者的研究表明,到了近代,中国南方地区的家族制度及其组织普遍盛于北方地区。即以南方地区言之,当今闽南地区祠堂、族谱之盛并且不时得到修整,乡族所拥有的寺庙之多,以及修建装饰纸华丽堂皇,显然是其他南方省份所无法比拟的。更有甚者,家族、乡族制度及其组织对于当今闽南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力,尤为不可等闲视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表述:作为闽南社会基石和文化特征的乡族性,还将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继续发挥其正、负两个方面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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