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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规制与竞争秩序维护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非理性带来的恶性竞争,导致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政府干预市场成为急需,因此各国开始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现代立法和理论研究普遍将市场准入制度分为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我国一般市场准入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进入条件,通过市场主管部门的法定许可程序,通常表现为商事登记制度。

市场准入规制与竞争秩序维护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制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1]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在早期的国外自由竞争时期,提倡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设置市场准入制度是不被允许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非理性带来的恶性竞争,导致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政府干预市场成为急需,因此各国开始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没有市场准入这一概念,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形成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更没有市场竞争,因此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没有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一词进入我国,最先是在国际贸易方面使用,1992年签署的《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使用“市场准入”一词,随后我国加入世贸《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引用了此词。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实现经济调控的目的而不断细化完善的。

现代立法和理论研究普遍将市场准入制度分为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一般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通常指工商登记制度。我国的工商登记包括企业法人登记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申请营业登记。特殊市场准入是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的限制。一般市场准入是任何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经环节,任何企业进行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经过一般市场准入,对于电信业而言,并无多大特殊性。我国一般市场准入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进入条件,通过市场主管部门的法定许可程序,通常表现为商事登记制度。企业获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能够自由进入是一个行业中的企业具有竞争性的源泉”,[2]2015年10月,中央政府出台《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清单的方式列明了我国禁止及限制投资进入的行业,未列入清单的行业则为一般市场准入,这进一步发挥了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首先应当遵守一般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是电信业竞争的首要条件,但是电信业在多大程度上、多大领域内享有进入自由,则受制于市场准入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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