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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钢琴凳伤害幼儿的案例分析与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家长将幼儿园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幼儿园同意赔偿聪聪的治疗费和一部分除疤痕膏的费用。本案中幼儿园疏忽了可能产生的危险,没有对教室的钢琴和钢琴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聪聪眼角受伤,缝合五针,幼儿园负全责。

幼儿园钢琴凳伤害幼儿的案例分析与优化措施

案例呈现

幼儿园每个班的教室里都有一架钢琴,幼儿园为了节省开支没有在钢琴上安装保护套,而是直接摆放在活动室当中;钢琴凳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钢琴凳的四个角比较尖锐。大四班的聪聪课间时间在活动室内和同学追逐玩耍,来回跑跳,不小心被小椅子绊倒,一下子磕到钢琴凳角上,眼角磕破,一直流血。老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上报学校领导,急救车很快来到幼儿园把聪聪送到医院进行医治,在去医院的路上老师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经医院检查发现聪聪眼眉边上磕了一个口子,医生为他缝了五针。聪聪的家长认为是幼儿园的设施对聪聪造成的伤害,要求幼儿园赔偿聪聪的治疗费并且提供除疤痕膏直到没有疤痕为止。

幼儿园则认为:钢琴凳没有保护措施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主要原因还是聪聪自己乱跑造成的,幼儿园可以给出一部分的经济赔偿,以示安慰,但是不能按家长要求提供价格昂贵的进口除疤痕膏。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在赔偿方面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家长将幼儿园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幼儿园同意赔偿聪聪的治疗费和一部分除疤痕膏的费用。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钢琴凳对幼儿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医疗费用纠纷。

政策法规看案例

案例中的幼儿园为了节省开支对放在教室的钢琴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结果对幼儿造成了意外伤害。幼儿园作为依法成立的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幼儿园和老师的保护职责,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有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疏忽了可能产生的危险,没有对教室的钢琴和钢琴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聪聪眼角受伤,缝合五针,幼儿园负全责。

防范指南

1.幼儿园一切设备都要安全可靠,如窗户应设栏杆,暖气片或钢琴等应加装保护罩,并放置在指定区域,幼儿园教师应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2.幼儿园教师要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通过讲故事、看幻灯片等方式向幼儿讲解预防意外事故的有关常识

3.幼儿教师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全方位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适当给予指导和危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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