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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型玩具伤害幼儿的案例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呈现一天下午,某幼儿园6岁的子怡小朋友,与同班其他小朋友在老师的带领下一起来到幼儿园操场玩耍。第二天,子怡家长找到老师询问事情的经过,听完事情经过的描述,子怡的母亲非常生气,对幼儿园老师很不满意,要求幼儿园老师给予补偿。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子怡8000余元。由于幼儿园教师疏忽大意,保护不当,造成了子怡身体伤害,幼儿园应承担过错责任。

幼儿园大型玩具伤害幼儿的案例

案例呈现

一天下午,某幼儿园6岁的子怡小朋友,与同班其他小朋友在老师的带领下一起来到幼儿园操场玩耍。老师组织孩子们玩单杠,个子大一些的男孩子可以顺利完成,子怡玩的时候没有坚持住,结果掉到了坚硬的水泥地上。老师以为没事,只是把她扶了起来,问了一下情况,安慰了几句就带着孩子们继续活动。

等晚上回家后,子怡跟妈妈说自己屁股疼得厉害,家长立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是尾骨挫伤,需要卧床静养。第二天,子怡家长找到老师询问事情的经过,听完事情经过的描述,子怡的母亲非常生气,对幼儿园老师很不满意,要求幼儿园老师给予补偿。幼儿园领导认为,老师是按照班级同学的年龄特点组织活动,由于子怡个子矮,达不到活动要求等一些个人因素,造成身体受伤;况且老师当时已经询问过子怡身体情况,她说没事,所以老师不承担责任。子怡的母亲更生气了,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子怡8000余元。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由幼儿园单杠对幼儿造成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事件。

政策法规看案例

本案中,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玩单杠,单杠下面是坚硬的水泥地,而水泥地上并没有摆放相关的保护设施。作为组织教师应当预见到玩单杠可能会发生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本案中,组织教师疏忽了可能产生的危险,既没有摆放一些软体垫子加以预防,也没有在子怡玩的时候对其加以重点保护,结果造成了子怡受伤。对此,幼儿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幼儿园中的大型玩具,如滑梯、攀登架、蹦蹦床、秋千等都可能存在着类似的安全隐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受到伤害,幼儿园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www.xing528.com)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因此,幼儿园有义务确保园内设施器具安全、卫生,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子怡是未成年人,负有管理和保护职责的幼儿园教师在组织子怡进行游戏活动时,应做好保护工作。由于幼儿园教师疏忽大意,保护不当,造成了子怡身体伤害,幼儿园应承担过错责任。

防范指南

1.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仪器进行安全检查,改善园内环境。营造尊重幼儿生命、保障幼儿安全的、充满关爱的、健康的幼儿园环境。

2.完善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户外活动的规章制度,提高每一位教师的安全意识,对于班级里的一些特殊孩子要重点关注和保护。

3.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培养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家园配合,帮助幼儿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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