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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则的建立和实施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过程中,针对程序中易出问题的行业和领域,国家和地方又相继出台了专项规则进一步予以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领域:其一,知识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该意见一经发布就得到了各地响应,如河南省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构建了该领域信息共享的专项平台、安徽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专项规则的建立和实施的优化措施

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过程中,针对程序中易出问题的行业和领域,国家和地方又相继出台了专项规则进一步予以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领域:

其一,知识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相关工作时与公安监管、检察机关衔接沟通的具体流程以及多部门联合打击犯罪的路径,同时该规定对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亦作了具体要求。该意见一经发布就得到了各地响应,如河南省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构建了该领域信息共享的专项平台、安徽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其二,食品安全领域。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该办法颁布施行后,各地方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陆续颁布了相关实施办法,如西藏自治区制定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草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制度》等。(www.xing528.com)

其三,环境保护领域。2017年,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推进了环境保护领域的“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同时,全国各省市地方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如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

其四,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该办法下发后,国内多地区也迅速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和衔接机制,如作为老工业基地之一的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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