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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原则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但无法体现公平的税制结构也是缺乏效率的税制结构。但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由多个税种集合而成的,通过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补充,理论上是可以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税制结构的。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税制结构建设和税收制度改革目标的总体设计上,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税收的公平和效率进行适当的取舍,以期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原则优化方法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税收的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公平中体现效率,效率中隐含公平,公平发展到一定程度要实现效率,效率发挥作用要以公平为前提,二者之间既互相促进,又相互制约。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如果一国的税制结构阻碍了该国经济的发展,对该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尽管此时的税制结构很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但因缺乏效率,也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工具之一,是以保证人们手里有足够丰裕的物质财富为前提的,失去了效率的公平就像无本之木,对整个社会起不到任何调配作用。因此,真正的公平是融合了效率的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但无法体现公平的税制结构也是缺乏效率的税制结构。税制结构公平的缺失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激化社会和阶级矛盾,最终可能导致劳动力退出劳动市场,造成整个生产链条缺乏活力和动力,那么效率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真正有效率的税收必然是可以体现公平的税收,而且这个公平还应当是惠及大众的公平,是整个社会的公平。(www.xing528.com)

但是,税收的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就某一具体税种而言,这两个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所以,我们分析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仅就一个税种而言,可能会偏重效率或者偏重公平,或者一个税种在某个时期,偏重效率或者偏重公平。但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由多个税种集合而成的,通过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补充,理论上是可以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税制结构的。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税制结构建设和税收制度改革目标的总体设计上,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税收的公平和效率进行适当的取舍,以期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单就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言,同样存在着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具有累进性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利于调整各阶层收入之间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的目的,但是,一旦税率累进程度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就会弱化效率的实现。部分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实践已经证实了矛盾的存在。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市场机制建设相对不完善,资源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分配还缺少效率,再加上各阶层收入矛盾不断激化,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均对个人所得税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今后的税收制度改革中,我们应当兼顾效率和公平,同时强调税收的中性原则,确保在实践中使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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