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被调查者的性别和年龄分布及其相关性分析

被调查者的性别和年龄分布及其相关性分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计表明,在439名被调查者中,共有男性267人,占60.82%;有女性172人,占39.18%,总体平均年龄为36岁,最大年龄为66岁,最小年龄为19岁。从以上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在各类人群中均有分布,由此可认为此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共享性公私表征进行皮尔逊相关分析,发现它也同样呈现出了与上述相类似的相关关系模式。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点,有必要对个体性公私表征与共享性表征进行深入详细地分析。

被调查者的性别和年龄分布及其相关性分析

(一)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下的公私协商(员工/单位)

1.事例常见程度评价与项目信度

统计表明,98.33%的被调查者对此类事例常见程度持中等及以上评价。可见,此类事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

同时被用于测量个体我在“初入职时”“心态变化后”两种不同情形下的凸显程度的三项目(“对我而言,成为一个独立于他人的个体,是非常重要的”“我最为关心的是自己能否照顾好自己”“在我看来,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提升自身优势才是根本”)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560、0.607。同时被用于测量集体我在“初入职时”“心态变化后”两种不同情形下的凸显程度的三项目(“作为集体的一员,自然要服从其要求”“在工作中,我总是倾向于与其他成员保持一致”“当个人与集体发生冲突时,我认为应以集体为先”)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745、0.885。依一般标准来看,上述项目的信度系数尚佳,因此,可以接受借由其获得的对“个体我”“集体我”凸显程度的测度。

2.自我构念凸显程度以及公私实践倾向分析

从横向比较来看,“初入职时”,“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程度均达到了中等以上水平,且后者显著高于前者;“心态变化后”,“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程度虽均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但两者的对比态势却已发生逆转:前者显著高于后者。

从纵向比较来看,从“初入职时”到“心态变化后”,“个体我”的凸显程度呈显著上升趋势,而“集体我”的凸显程度则呈显著下降趋势。与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的升降相伴随的是,人们的各种心理倾向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具体而言,“为公”倾向与融入倾向呈显著降低趋势;“为私”倾向、区分“分内/分外”倾向与讨价还价倾向呈显著升高趋势(参见下表7-1;图7-1、7-2)。

表7-1 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以及公私实践倾向(均值)

注:***P<0.001,**P<0.01,*P<0.05.

图7-1 初入职时/心态变化后的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直方图

图7-2 初入职时/心态变化后的“为公/为私”倾向(直方图)

3.公私协商路径分析

由上可见,无论在“初入职时”还是“心态变化之后”,人们都倾向于同时透过“人—己”、“群—己”两种认知框架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那么,其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公私协商?有必要通过路径分析来加以厘清。根据有关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几个有待验证的假设:

假设Ⅰ1:“个体化倾向”对“个体我”“集体我”均有显著影响。

假设Ⅰ2:“个体化倾向”、“嵌入倾向”与“个体我”,均对“集体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Ⅰ3:“嵌入倾向”与“集体我”,均对“为公”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Ⅰ4:“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对“为私”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Ⅰ5:“个体化倾向”、“嵌入倾向”、“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对“区隔‘分内/分外’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Ⅰ6:“个体我”与“嵌入倾向”,均对“协商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Ⅰ7:“‘为公’倾向”、“‘为私’倾向”、“区隔‘分内/分外’倾向”与“协商倾向”彼此之间具有相关性。

基于调查数据,以“个体化倾向”“嵌入倾向”为外衍自变项,“个体我”、“集体我”为内衍变项,“‘为公’倾向”“‘为私’倾向”“区隔‘分内/分外’倾向”以及协商倾向为依变项目进行路径分析。经过不断修正调试,最终得到如下模型(参见图7-3)。所得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df)=4.495(8);RMSEA=0.000;CFI=1.000;TLI=1.029;SRMR=0.028。依一般标准来看,该模型具有良好拟合度,因此可予以接受。

图7-3 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下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不难看出,所作路径分析验证了假设Ⅰ1—Ⅰ7。由此可以大致勾勒出发生在这一类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历程:

“个体化倾向”首当其冲地影响到“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进而使个体倾向于同时透过“人—己”“群—己”两种认知框架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此外,“个体化倾向”作为一种隐含有“脱嵌”倾向的力量,也必然会对个体“区隔‘分内/分外’”倾向产生积极正向影响。

对于刚入职的员工而言,更快更好地嵌入到特定公私结构中,借此尽可能多地获取有用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他们往往具有较为强烈的“嵌入倾向”,而这一倾向则又会极大地促进“集体我”的凸显,使之在公私协商中占优。当然,这一倾向也同样会影响到“‘为公’倾向”、“区隔‘分内/分外’倾向”以及“协商倾向”,其直接表征即是少说多干,服从领导,积极为公。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此实践取向并不意味着个体丝毫不计较个人得失,事实上,这其中或多或少地隐含了理性计算取向。如果他们最终发现自己的付出未能得到应有的回报,那么,其“嵌入倾向”就很有可能会因此而减弱。

在凸显的“集体我”的驱使下,个体将自己视为所属组织的一员,心系集体福祉,自动自发地表现出“为公”倾向,同时自觉抑制“为私”倾向,并倾向于对“分内”与“分外”加以区隔对待。在凸显的“个体我”的驱使下,个体将自己视为一与他人相区分,且有其自身利益与价值诉求的独特个体,力图维护个人正当权利与权益,进而表现出较强的“‘为私’倾向”、“区隔‘分内/分外’倾向”以及“协商倾向”。由于“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各自带来的效应,彼此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争与冲突,协商也就应需而生。但至于“个体我”与“集体我”在协商中孰者占优,则更多地取决于“个体化倾向”与“嵌入倾向”的相对强弱:“个体化倾向”强,“嵌入倾向”弱,“个体我”占优;“个体化倾向”弱,“嵌入倾向”强,促使“集体我”占优。当然,也会存在两者皆强,势均力敌的情况,这就使得相互折中妥协成为一种可能。客观地说,在“公强私弱”的格局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个体化倾向’弱,‘嵌入倾向’强”或“‘个体化倾向’强,‘嵌入倾向’弱”的竞争态势相对更为常见,尤其是在初入职时。

综上所述,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会有许许多多的人在进入职场的过程中,都曾或多或少经历过从“积极为公,不分分内分外”到“有限为公,区隔分内分外”的心态变化。由此可以看出,公私协商明显具有动态变化性,而并非一成不变。

(二)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下的公私协商(民众/政府)

1.事例常见程度评价与项目信度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80.00%的被调查者对此类事例常见程度持中等及以上评价;81.67%的被调查者对此类事例所带来的弱势感持中等及以上评价。可见,此类事例及其所带来的弱势感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用以测量个体我在此情境脉络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我是一位拥有某些合法私权(例如自主选择避孕措施等)的独立个体”“我非常关心自己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我对干涉自己合法私权的人或事,或多或少有些反感”)的信度系数为 0.760。用以测量集体我在此情境脉络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作为市民中的一员,就应该服从有关规定与要求”“在具体行动上,我总是倾向于与其他市民(即服从有关规定与要求的成员)保持一致”“当个人诉求与面向全体成员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冲突时,我认为应以后者为先”)的信度系数为0.815。依一般标准来看,上述项目的信度系数相对较高,因此,对借由其获得的对个体我与集体我的测度可予以接受。

2.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分析

进一步来看,在此情境脉络下,“个体我”的凸显程度达到了中上等水平,而“集体我”的凸显程度仅达到了中等水平,两者显然呈现出显著差异(如表7-2、图7-4所示)。这意味着人们多倾向于同时透过“人—己”、“群—己”两种认知框架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但相比之下,采择“人—己”这一认知框架进行定位定向的心态(mindset)占主导性优势。

表7-2 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均值)

注:***P<0.001,**P<0.01,*P<0.05.

图7-4 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直方图)

3.公私协商路径分析

那么,粗略地讲,在此类情境脉络下,究竟会发生怎样的公私协商呢?有必要通过路径分析来加以厘清。现根据上述有关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几个有待验证的假设:

假设Ⅱ1:“个体化倾向”对“集体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Ⅱ2:“个体化倾向”对“个体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Ⅱ3:“个体我”、“集体我”与“选择余地”均对“是否服从‘公’的要求”有显著影响。

假设Ⅱ4:“选择余地”对“参与集体行动的意愿”有显著影响。

基于调查数据,以“个体化倾向”“集体我”“选择余地”为外衍自变项,“个体我”为内衍变项,“是否服从‘公’的要求”,以及“参与集体行动的意愿”为依变项,进行路径分析。经过不断修正调试,最终得到如下模型(参见图7-5)。所得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x2(df)=15.749(12);RMSEA=0.032;CFI=0.984;TLI=0.976。依一般标准来看,该模型具有良好拟合度,因此可予以接受。

图7-5 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形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所作路径分析证伪了假设Ⅱ1,证实了假设Ⅱ2—Ⅱ4。基于此,可以大致勾勒出发生在这一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

在这一“共不起来”的情境下,“个体化倾向”会促成“个体我”而非“集体我”的凸显,从而使个体更多地将自己视为一拥有合法私权的独立个体,并表现出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拒斥“公”的不当要求的强烈倾向;“集体我”在凸显程度上固然不敌“个体我”,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必然“缺席”于公私协商,从研究Ⅱ中可以看出,它在此情境脉络下或多或少有些影响,即促动个体将自己视为集体一员,并表现出服从“公”的倾向。“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构成竞争性关系,“个体我”在彼此之间的互动协商中,极可能以其压倒性的优势,决定个体的自我定位。

除了进行自我定位之外,个体还不免要考虑自己的现实处境,进行理性计算,例如独自维权,有无成功的胜算;除了服从之外,有无选择余地;要不要与那些有着相同境遇的人抱团,通过采取集体行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与权益等,最终的公私实践倾向即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即便个体选择依从“个体我”这一自我构念进行自我定位,但如果其自觉并无选择余地,他(或她)也同样可能会选择服从“公”的要求。相反,如果自觉有选择余地(如找找关系,通过参与集体行动进行维权等),他(或她)就可能会选择不服从。

(三)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形下的公私协商

1.事例常见程度评价与项目信度分析

统计表明,97.00%的被调查者对此类事例常见程度持中等及以上评价。用以测量个体我在此情境脉络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对我而言,成为一个独立于他人的个体,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多时候,我更倾向于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做好自己应该做的”“我最为关心的是能否尽好本分,成为我自己”)的信度系数为0.725;用以测量集体我在此情境脉络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作为教师群体中的一员,就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是我们教师共同遵循的师德规范”“尽力维护好学生的正当利益(包括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是每一位老师的职责”)的信度系数为0.925;用以测量关系化我在此情境脉络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我总是很自然地把身边那些与自己合得来,关系要好的人看作‘自己人’”“对于那些‘自己人’的需求,我总是能很敏锐地感知到,并做出积极回应”“我认为尽自己所能帮助‘自己人’是理所当然的”)的信度系数为0.897。依照一般标准来看,上述项目的信度系数均达到了相对较高水平,因此,对借由其获得的对“个体我”、“集体我”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的测度可予以接受。

2.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看出,在此情境脉络下,“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凸显程度均达到了中等以上水平,进一步说,“集体我”的凸显程度显著高于“个体我”的凸显程度,“个体我”的凸显程度显著高于“关系化我”的凸显程度(参见表7-3、图7-6)。

表7-3 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均值)

注:***P<0.00 1,**P<0.01,*P<0.05.

3.公私协商路径分析

对于在此类情境脉络下可能发生的公私协商,可通过路径分析来加以厘清。现根据有关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几个有待验证的假设:

图7-6 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直方图)

假设Ⅲ1:“个体化倾向”对“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有显著影响。

假设Ⅲ2:“个体我”、“集体我”均对“关系化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Ⅲ3:“个体化倾向”、“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对“‘为公’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Ⅲ4:“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对“‘为私’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Ⅲ5:“集体我”对“(处理公私问题的)为难程度”有显著影响。(www.xing528.com)

假设Ⅲ6:“‘为公’倾向”与“‘为私’倾向”具有相关性。

基于调查数据,以“个体化倾向”为外衍变项,“个体我”“集体我”“关系化我”为内衍变项,“‘为公’倾向”“‘为私’倾向”以及“为难程度”为依变项,进行路径分析。经过不断修正调试,最终得到如下模型(参见图7-7)。该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x2(df)=0.563(5);RMSEA=0.000;CFI=1.000;TLI=1.044;SRMR=0.007。依一般标准来看,这一模型具有良好拟合度,因此可予以接受。

图7-7 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形下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所作路径分析证实了假设Ⅲ1-Ⅲ6。基于此,可以大致勾勒出发生在这一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

对于已嵌入特定公私结构中的个体而言,“个体化倾向”不仅仅会对其“‘为公’倾向”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还会对“个体我”、“集体我”以及“关系我”的凸显产生不同程度的促动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体化”的内在本质,以及其对非均衡性资源配置体制的客观依赖所决定的。当然,除了“个体化倾向”的促动作用之外,“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凸显还受到了情境的启动。三种自我构念的同时凸显,在客观上要求个体要透过“人—己”“群—己”两种认知框架,“个体化”“类别化”“关系化”三类社会性联结机制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

在凸显的“个体我”的驱使下,个体将自己视为一与他人相区分,且坚守着某些为人处世原则(如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与人为善,和合相处等)的独立个体,心系个人福祉,力图达成其利益与价值诉求,亦即表现出“为私”倾向。在凸显的集体我的驱使下,个体将自己视为所属组织的一员,心系集体福祉,自动自发地表现出“为公”倾向,同时自觉抑制“为私”倾向。在凸显的“关系化我”的驱使下,个体将自己视为某人的“自己人”,并因此而感受到较强的亲密感与义务感,进而对其所感知到的对方需求或期许予以积极回应,由此也同样表现出“为私”倾向。

“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彼此之间并不全然是一种竞争性关系,具体而言,“个体我”对“集体我”“关系化我”具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从路径系数来看,对“集体我”的直接影响,胜于对“关系化我”的直接影响),这一促进作用既可能是根植于一种价值理性,也可能是根植于一种工具理性;“集体我”与“关系化我”构成竞争性关系,这一方面体现在自我构念本身:由于心理边界特性与机制的相互牵掣,“集体我”对“关系化我”具有阻抑作用;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两者对“‘为公’倾向”与“‘为私’倾向”的影响上:“集体我”对“‘为公’倾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为私’倾向”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而恰与此相反的是,“关系化”我对“‘为公’倾向”具有显著负面影响,对“‘为私’倾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在很大程度上即是“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协商对话,其结果直接取决于两者之间的竞争态势,不同的竞争态势必将导致不同的公私实践取向:“‘集体我’强,‘关系化我’弱”的竞争态势导致崇公抑私取向;“‘集体我’弱,‘关系化我’强”的竞争态势导致背公徇私取向;“‘集体我’强,‘关系化我’强”的竞争态势导致尚公重私取向。

一言以蔽之,“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协商对话的结果,所透射出的无疑是道德方向。本次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对于此类事情,23.6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坚持原则,不徇私情”;67.0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坚持原则,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关系户”;9.0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完全顺从同事或领导心意,不考虑条件地照顾关系户”。由此或多或少可以看出,“尚公重私”正隐然成为一种主导性的道德方向,至少在此类情境脉络下是这样,进一步说,此处所谓“尚公重私”取向,实质上是个体在两种冲突取向——“个我取向”与“他人取向”——之间所做出的一种更多地偏向于“个我取向”的折衷取舍。

(四)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形下的公私实践

1.事例常见程度评价与项目信度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94.00%的被调查者对此类事例常见程度持中等及以上评价。同时被用以测量“李先生”与“高先生”的“个体我”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对我而言,成为一个独立于他人的个体,是非常重要的”“不论与谁相处,我都会有相同的表现”“以工作或大局为重,是我为人处事的一个原则”)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586、0.613。同时被用以测量“李先生”与“高先生”的“集体我”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我是集体的一分子”“我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适度地牺牲个人利益”“当个人与集体发生冲突时,我认为应以集体为先”)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863、0.904。同时被用以测量“李先生”与“高先生”的“关系化我”的三个项目(“我总是很自然地把身边那些与自己合得来,关系要好的人看作‘自己人’”“对于那些‘自己人’的需求,我总是能很敏锐地感知到,并做出积极回应”“我和别人一样,很难做到对‘自己人’与‘外人’一视同仁”)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711、0.744。依一般标准来看,上述项目的信度系数均达到了可接受水平甚或较高水平,因此,对借由其获得的对“个体我”、“集体我”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的测度可予以接受。

2.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看出,在此情境脉络下,自我构念的凸显程度不仅存在个体内差异,而且存在个体间差异。具体而言,“李先生”的“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凸显程度均显著高于其“个体我”的凸显程度,但前两者之间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高先生”的“关系化我”的凸显程度显著高于其“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程度,而后两者之间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参见表7-4、图7-8)。

表7-4 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及公私实践倾向(均值)

注:***P<0.001,**P<0.01,*P<0.05.

图7-8 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形下“李先生/高先生”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直方图)

3.公私协商路径分析

对于在此类情境脉络下可能发生的公私协商,同样有必要通过路径分析来加以厘清。现根据有关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几个有待验证的假设:

假设Ⅳ1:“个体化倾向”对“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有显著影响。

假设Ⅳ2:“个体我”均对“集体我”与“关系化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Ⅳ3:“集体我”对“‘为公’倾向”有显著影响。

为了更好地进行对比分析,现基于调查数据,以“个体化倾向”为“外衍变项”,“个体我”、“集体我”及“关系化我”为内衍变项,“‘为公’倾向”为依变项,针对“李先生”与“高先生”两种不同反应进行路径分析。经过不断修正调试,最终得到如下两个模型(参见下图7-9、7-10)。其中,“李先生”反应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x2(df)=2.329(3);RMSEA=0.000;CFI=1.000;TLI=1.012;SRMR=0.018;“高先生”反应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x2(df)=5.446(4);RMSEA=0.035;CFI=0.993;TLI=0.983;SRMR=0.025。依一般标准来看,这两个模型均具有相对较高的拟合度,因此均可予以接受。

图7-9 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形下“李先生”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图7-10 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形下“高先生”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基于上述路径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种情形下的公私协商大同小异。具体而言,相同之处主要有三点:(1)“个体化倾向”对“个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凸显均有显著正向影响;(2)“个体我”的凸显对“集体我”的凸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3)“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同时凸显,驱使个体透过“人—己”与“群—己”两种认知框架、三种社会性联结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其中,“个体我”与“关系化我”对“为公”倾向无显著影响,“集体我”对“为公”倾向具有显著影响。相异之处主要有两点:(1)“个体化倾向”与“关系化我”在“李先生”的公私协商中对“集体我”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在“高先生”的公私协商中对“集体我”却均无显著影响;(2)对“为私”倾向具有显著影响的自我构念,在“李先生”的公私协商中是“关系化我”,而在“高先生”的公私协商中则是“个体我”。

因果逻辑上可以判定,上述这一相异之处应与“李先生”与“高先生”两人与“张先生”的关系不同有关:除了共有“同事”这一层非人格化关系之外,“张先生”对“李先生”来言,还是“自己人”,但对于“高先生”来言,却是“外人”。那么,这两者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此情境脉络下,“关系化我”的凸显对“集体我”的凸显具有易化作用,且彼此缠绕交叠,或者更进一步说,在个体心理表征中,“自己人”即是组织成员的典型代表,两者的交叠使得“关系化我”的凸显极易带动“集体我”的凸显。依之推衍,“张先生”作为“自己人”,在“李先生”的心理表征中又是组织成员的典型代表,但作为“外人”,在“高先生”的心理表征中却并不是组织成员的典型代表。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李先生”的协同配合既是在履行其作为“自己人”的义务,又是在履行其作为群体成员的责任,两个方面显然是相互缠绕交叠的,而“高先生”的协同配合仅仅只是在履行其作为群体成员的责任,并无其他意涵。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公私协商在此情境脉络下为何会存在上述个体间差异。

(五)“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

1.事例常见程度评价与项目信度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96.67%的被调查者对“试图脱嵌”事例的常见程度持中等及以上评价;95.33%的被调查者对“脱嵌成功”事例常见程度持中等及以上评价。同时被用以测量“个体我”在“试图脱嵌”与“脱嵌成功”两种情形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对我而言,成为一个独立于他人的个体,是非常重要的”“每当面临重要的个人抉择时,我总会问我自己,什么才是我真正想要的”“我最为关心的是如何更好地成就自我”)用于测量“个体我”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719、0.633;同时被用以测量“集体我”在“试图脱嵌”与“脱嵌成功”两种情形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一旦成为集体的一员,就应该努力适应集体的要求”“我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适度地牺牲个人利益”“当个人与集体发生冲突时,我认为应以集体为先”)用于测量“集体我”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915、0.886;同时被用以测量“关系化我”在“试图脱嵌”与“脱嵌成功”两种情形下的凸显程度的三个项目(“我总是很自然地把身边那些与自己合得来,关系要好的人看作‘自己人’”“对于那些‘自己人’的需求,我总是能很敏锐地感知到,并做出积极回应”“我很看重自己在‘自己人’中的地位”)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817、0.876。依一般标准来看,上述项目的信度系数均达到了较高水平,因此,对借由其获得的有关“个体我”、“集体我”以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的测度可予以接受。

2.自我构念凸显程度

统计分析表明,在“试图脱嵌”情形下,“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凸显程度均达到了中等以上水平;“个体我”与“集体我”在凸显程度上无显著差异;“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在凸显程度上无显著差异,但“个体我”在凸显程度上却显著高于“关系化我”;“‘为公’倾向”与“‘为私’倾向”亦无显著差异。在“脱嵌成功”情形下,“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也均达到了中等以上水平;“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在凸显程度上无显著差异,但却均显著低于“个体我”;“‘为私’倾向”显著高于“‘为公’倾向”。进一步来看,在这两种不同情形下,“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凸显程度均不存在显著差异;“‘为公’倾向”与“‘为私’倾向”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试图脱嵌”情形下的“‘为公’倾向”,显著强于“脱嵌成功”情形下的“‘为公’倾向”;“脱嵌成功”情形下的“‘为私’倾向”,显著强于“试图脱嵌”情形下的“‘为私’倾向”(参见表7-5、7-6;图7-11、7-12)。

表7-5 “试图脱嵌/成功脱嵌”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均值)

注:***P<0.001,**P<0.01,*P<0.05.

表7-6 “试图脱嵌/成功脱嵌”情形下公私实践倾向(均值)

注:***P<0.001,**P<0.01,*P<0.05.

图7-11 “试图脱嵌/成功脱嵌”情形下自我构念凸显程度(直方图)

图7-12 “试图脱嵌/成功脱嵌”情形下公私实践倾向(直方图)

3.公私协商路径分析

在上述两种不同情形下,公私协商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呢?在此可尝试通过路径分析进行比较。现根据有关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几个有待验证的假设:

假设Ⅴ1:“个体化倾向”对“个体我”与“集体我”均有显著影响。

假设Ⅴ2:“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对“关系化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Ⅴ3:“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对“‘为公’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Ⅴ4:“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对“‘为私’倾向”有显著影响。

假设Ⅴ5:“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对“(处理公私问题的)为难程度”有显著影响。

假设Ⅴ6:“‘为公’倾向”与“‘为私’倾向”具有相关性。

图7-13 “试图脱嵌”情形下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图7-14 “成功脱嵌”情形下公私协商路径分析模型

基于调查数据,以“个体化倾向”为外衍变项,“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为内衍变项,“‘为公’倾向”、“‘为私’倾向”以及“为难程度”为依变项,针对“试图脱嵌”与“脱嵌成功”两种不同情形,分别进行路径分析。经过不断修正与调试,最终得到如下两个模型(参见图7-13、7-14)。其中,针对“试图脱嵌”情形建构的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x2(df)=8.304(9);RMSEA=0.000;CFI=1.000;TLI=1.009;SRMR=0.038;针对“脱嵌成功”情形建构的模型的主要拟合指数为x2(df)=6.008(9);RMSEA=0.000;CFI=1.000;TLI=1.046;SRMR=0.037。依一般标准来看,这两个模型均具有良好拟合度。通过对以上两个模型进行比较,至少可以看出三点区别:

第一,“个体化倾向”在“试图脱嵌”情形下对“集体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在“脱嵌成功”情形下对“集体我”的凸显却无显著影响。

第二,“个体我”在“试图脱嵌”情形下对“‘为公’倾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为私’倾向”无显著影响,而与此相反,在“脱嵌成功”情形下对“‘为公’倾向”却无显著影响,但对“‘为私’倾向”却有显著正向影响。

第三,对因处理公私问题而感到的“为难程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的自我构念,在“试图脱嵌”情形下是“个体我”,而在“脱嵌成功”情形下则是“集体我”。

透过这些区别可以看出,“试图脱嵌”与“脱嵌成功”情形均隐含有两种倾向——“嵌入”与“脱嵌”——的冲突,只不过,在前一情形中,“脱嵌”倾向占据主导;在后一情形中,“嵌入”倾向占据主导。为了详细地阐明这一点,现基于上述路径分析,分别将两种情形下的公私协商大致勾勒如下:

(1)“试图脱嵌”情形下的公私协商

“个体化倾向”首当其冲地对“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产生促进作用,而“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则又会对“关系化我”的凸显产生促进作用。这就驱使个体透过“人—己”“群一己”两种认知框架、三种社会性联结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个体我”与“集体我”对“‘为公’倾向”均有显著正向影响;“集体我”对“‘为私’倾向”有显著负向影响,“关系化我”对“‘为私’倾向”有显著正向影响。不难看出,在这一情形下的公私协商中,“个体化倾向”与“个体我”无疑成了冲突的“集结点”,即一边趋向于“嵌入”,而另一边却又趋向于“脱嵌”。但从“个体我”对因处理公私问题而感到的“为难程度”的显著正向影响来看,“脱嵌”倾向明显占优。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这样一种“脱嵌”倾向,仅仅只是一种“(暂时)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的倾向,也正因为如此,个体仍保有强烈的“嵌入”倾向,当然,这更多是一种基于理性计算的结果。

(2)“成功脱嵌”情形下的公私协商

“个体化倾向”首当其冲地对“个体我”的凸显产生促进作用,而“个体我”与“集体我”对“关系化我”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这就同样驱使个体透过“人—己”“群一己”两种认知框架、三种社会性联结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个体我”与“关系化我”对“‘为私’倾向”有显著正向影响,“集体我”对“‘为私’倾向”有显著负面影响;“集体我”对“‘为公’倾向”有显著正向影响。不难看出,在这一情形下的公私协商中,“个体我”与“集体我”成了冲突的“集结点”:即一边趋向于“脱嵌”,而另一边则趋向于“嵌入”。与上一情形不同,该情形下的“脱嵌”不止是一种倾向,而是一种事实,换而言之,对与个体而言,“脱嵌”已不成其为问题,真正的困扰源则是“嵌入”倾向,这从集体我对因处理公私问题而感到的“为难程度”的显著正向影响中可窥一斑。由此可见,这两种情形下的“嵌入”大相异趣:如果说上一情形下的“嵌入”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工具理性,那么,可以说这一情形下的“嵌入”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则根源于价值理性。

以上聚焦于自我构念,对五种常见情境下的公私协商进行了探析,从中足以窥见当前转型期下公私实践的复杂性。当然,除了将“公私协商”置于具体情境之下,从群己关系的视角予以研究之外,还有必要将“公私协商”置于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中加以观照。这里有贝克吉登斯两位社会学家的理论视角可供选择。形象地说,这些不同的理论视角像“探照灯”一样,它们“照亮”了同一客观现实的不同面相

从贝克所持理论视角来看,“个体我”所关联并彰显的是“脱嵌”面相,而“集体我”与“关系化我”所关联并彰显的则是“再嵌入”面相。由此联系本研究所揭示出的这三种自我构念彼此之间的互动关联(特别是“个体我”的凸显对“集体我”或“关系化我”凸显的拉动作用)来看,“集体化依附”、“组织化依附”以及“关系化依附”现象在个体“再嵌入”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着的,相比之下,它们在“单一型关系主导—嵌入性情境脉络”“‘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下可能更为凸显。这一颇具吊诡性的现状,无疑佐证了阎云翔关于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的论断——“自相矛盾的个体形象,纷争不已的个体化进程”(阎云翔,2011)。

从吉登斯所持理论视角来看,相比于“个体我”与“集体我”,“关系化我”更多地呈现出了兼具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双重特质。言之具有传统性,是指其沿袭了“我们”概念赖以建构的传统机制——“关系化”,亦即以“个己”为中心,以“尊尊亲亲”(上尊下卑、远近亲疏)为框架建构群己关系,并借此进行自我定位;言之具有现代性,则是指其已俨然成为一种现代性后果,亦即随着(时空分离意义上的)“脱嵌”作为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愈来愈为凸显,“关系”正逐渐被“提举”(lifting out)出“熟人社会”这一地方性场景,并扩散到一相对更为宏大,且更具开放性与流动性全球化场景——“生人社会”之中,进而获得“新生”。“关系化我”在个体“再嵌入”实践中的常态化凸显,充分表明“传统”不仅未消亡,相反却在以新的形式——“类别的关系化”与“关系的类别化”——到处繁荣发展。潜隐在其背后的正是“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彼此之间的交互作用,这其中包括“集体我”与“关系化我”之间的相互竞争与相互促进。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吉登斯有关“解传统化”的观点。

透过以上分析或多或少可以看出,自我是联结个体与社会,并使两者的相互建构得以实现的重要“纽结”,“公私协商”在很大程度上即是自我与个体、社会三者之间互动关联的一个重要表征。以本研究为例看,如果说“文化×人×情境”所反映的是社会变迁的微观动力机制,那么可以说“个体×自我×社会”所反映的则是社会变迁的宏观动力机制,这两机制互为勾连、互为支撑、互为延展。因此,研究中国人的自我在本土社会转型进程的嬗变,要同时兼顾好“文化×人×情境”与“个体×自我×社会”两种研究取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