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著作权保护的适用对象及优化建议

著作权保护的适用对象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是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人身权)和经济权利(财产权),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表达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工艺美术品暗合了“演绎”和“改编”的概念,创作者是具体的个人,因此受现行著作权法保护,其独创内容享有的权利由具体的创作人获得。

著作权保护的适用对象及优化建议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人身权)和经济权利(财产权),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表达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对工艺美术而言,著作权并不能为其提供直接保护,只能通过保护工艺美术的衍生作品以及整理、汇编作品等对工艺美术进行间接保护。

1.基于工艺美术生成的衍生作品

工艺美术的衍生作品是指由明确的创作者基于工艺美术的母体而创造的新作品,即对工艺美术的当代表达与诠释。与一般的工艺美术品不同,工艺美术衍生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它们是在工艺美术的动态传承过程中,由一些心灵手巧、技艺高超的优秀传承人创作的,这些传承人在工艺美术传承过程中不仅能够相对完整地记忆并保留工艺美术技艺,还能恰当地融入自己的个性、思想和审美情趣,付出创造性的智力劳动。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工艺美术品暗合了“演绎”和“改编”的概念,创作者是具体的个人,因此受现行著作权法保护,其独创内容享有的权利由具体的创作人获得。(www.xing528.com)

2.基于工艺美术生成的汇编作品

工艺美术的汇编作品是指明确的创作者对工艺美术的母体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所形成的新作品,这类作品与一般纯记录性活动不同,它融入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是创作者将收集、整理的相关材料按照独特的思维活动进行内容选择和编排,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因此该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整理人或汇编人对其创作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比如在工艺美术资源聚集地,当地的群体组织、文化管理机构内部的传承人对流行下来的工艺美术的母体以特有的表现形式进行固化,将工艺美术中典型的图案、形态、涵义、工艺、技法等汇编成书、光碟或其他形式保存或管理下来,对其是完全可以给予著作权保护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