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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中的家长义工制含义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毋庸置疑,自有学校以来,必已有“家校合作教育”的作为。家校合作教育的领导机构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义工”是指自愿以义工身份,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及各项学校工作中的在校学生家长。而学校应建立家长义工活动的制度保障。

家校合作中的家长义工制含义优化

(一)家校合作教育的含义

家校合作教育可以泛指家长在子女教育过程中,与学校之间一切可能的互动行为活动;以及学校在学生教育过程中,与家长之间一切可能的互动行为活动。学者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教育就是指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社会结构——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的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学者黄河清将家校合作教育定义为家庭与学校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双向活动。

毋庸置疑,自有学校以来,必已有“家校合作教育”的作为。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家校合作教育逐渐产生了各校普遍接受而且几乎已经形成传统化的运作活动,大致为:家访(包括电话或网络联系)、校园接待、听课、家长会家长学校的讲座等,俗称“老五样”。家校合作教育的领导机构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义工的含义

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并参与社会救助等。

我们所说的“家长义工”不同于“社会义工”。学校“家长义工”是指自愿以义工身份,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及各项学校工作中的在校学生家长。“家长义工”可以近距离甚至零距离关注学生的校园生活,可以深入学生团体参与学生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领域提供帮助。而学校应建立家长义工活动的制度保障。(www.xing528.com)

“家长义工”的内涵也不仅在于“家长”,如仅服务于自己的孩子不能算作义工,家长义工的服务对象必须有自己孩子之外的学校人,其中可以包含自己的孩子。其实“家长”与“义工”只半步之遥,今天他只面对自己的孩子时他是家长,明天他服务于孩子的同学们或服务于学校,他就是“义工”。

对家长义工我们还有两点补充认识:①“家长义工”属“家校合作教育”中最积极的一种形态,但实施“家长义工制”并不排斥家校合作中其他形态的继续实施;②对“义”字我们的理解是“服务无偿”,但与服务相关有时会有财物消耗,比如为学校批量供应家具等,这时对所消耗的财力学校应该有偿支付。

(三)家校合作教育中“家长义工制”的含义

“家校合作教育中‘家长义工制’”是指在家庭、学校为教育而开展的相互合作的活动中,学生家长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关心教育、关心学校与关心孩子发展,为改进学校教育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和技术特长的教育活动的相关机制。

发掘、整合、运用家长中的人力资源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活动,以“家长义工”形式组织家长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满足广大家长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需要,为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学习软环境,从而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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