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模拟法庭实验中担任法警的学生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2)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3)传唤证人、鉴定人。
(4)传递、展示证据。
(5)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和要求。
(1)按照规定穿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2)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3)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面向审判台,背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4)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5)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6)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7)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8)司法警察提押刑事被告人时,法警应当禁止被告人之间谈论案情、交换物品;提押女被告人时,应由女法警负责。(www.xing528.com)
(9)司法警察在为刑事审判值庭时,负责看管被告人的司法警察,应面向审判席,站或坐在被告人后面的左右两侧。
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1)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2)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3)鼓掌、喧哗、哄闹。
(4)擅自发言、提问。
(5)吸烟或随地吐痰。
(6)使用通信工具。
(7)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强制措施。
(1)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2)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3)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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