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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言规范及准确性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有的律师习惯于大众的用法,如“法人代表”“犯罪团伙”“嫌疑人”等,这些都是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术语,显示了律师用语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二)准确性律师语言的准确性是指律师在书面语和口语中使用的词句必须准确严密,不能有歧义和含糊的表示,主要表现在数词、量词的使用和法律规范的准确引用及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如涉及财务数量、时间的概念,应尽量使用表达绝对确切的数量词语,做到明确、具体。

律师语言规范及准确性

(一)专业性

律师语言的专业性主要是指律师在法律活动中必须使用专门法律语词,即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它显示了法律的职业特点。

1.律师必须深刻理解相关的法律术语

律师必须在法律活动中做到准确地运用法律术语和清晰理解同一法律术语的不同意义,例如,“第三人”这一术语涉及民法中第三人问题和诉讼法中的第三人问题,其在司法使用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律师必须准确把握,才能在法律活动中做到清晰表达。再比如“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该术语表明了从犯有两种表现形式,其量刑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律师在共同犯罪辩护中只辩其一,忽视其二,则不能很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在法律活动中不能自造法律术语

在律师的法律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律师乱用法律术语和自造法律术语的现象。在当事人看来律师专业性很强,在内行人看来,是天大的笑话。比如,法律关系分为直接法律关系和间接法律关系,只有存在与不存在问题,而有的律师在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时竟然用形式法律关系和实际法律关系加以辩论,显示了律师法律功底的欠缺。有的律师在民事侵权的无过错责任辩论时,使用了“无过错受益人责任”,其实说的是公平责任或者是无过错责任,这属于律师自造法律术语的问题。还有的律师习惯于大众的用法,如“法人代表”“犯罪团伙”“嫌疑人”等,这些都是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术语,显示了律师用语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

3.律师应当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

当律师面对当事人时,很多当事人对法律一无所知,对法律术语更是搞不清楚,这就要求律师必须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法律术语的含义,如“法律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第三人”“诉讼时效”“不当得利”“相邻关系”等,而绝不能不顾及当事人的理解,为了显示自己的专业性或者为了应付当事人而一味使用专业法律术语。

(二)准确性

律师语言的准确性是指律师在书面语和口语中使用的词句必须准确严密,不能有歧义和含糊的表示,主要表现在数词、量词的使用和法律规范的准确引用及法律术语的使用上。

第一,对于数词的使用,在律师用语中必须准确,不能使用“大约”“大概”“估计”等用语。如涉及财务数量、时间的概念,应尽量使用表达绝对确切的数量词语,做到明确、具体。

第二,在使用量词时,对“量”的表述要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比如,汽车的量的表述是“辆”,就不能用“台”“部”等量词。(www.xing528.com)

第三,为了保证律师用语的准确性,律师还应做到准确运用法律的规定,如不能使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具体表述为“据××法第××条××款的规定”;也不能使用“按照法律的精神”的用语,应表述为“根据××法××原则的规定”;在违约和侵权赔偿上,不能使用“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 078元”的用语,而应该说明各项损失和费用等。

(三)严谨性

律师语言的严谨性是指律师用语在语词的使用中,要注意同音词、多义词、词义性质、语法标点及书面语的严谨,做到使用严谨,不能产生歧义,根据语境的需要恰当使用语词。

首先,在同音多义词的使用上,要注意对词义做出准确界定或者避免使用,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其次,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很多律师在实际中忽视了标点符号的使用,特别是一些习惯手写文书的律师,更是忽视了这一点。事实上,标点符号起着起承转合的作用,尤其是逗号和句号的使用。

再次,律师语言表述本身不应自相矛盾

最后,还要注意律师用语中方言的使用。方言是某一地方使用的特定用语,不能被所有的人理解,容易引起误会,影响诉讼效率,甚至产生冲突,所以律师应尽量学会使用普通话

(四)平和

律师语言的平和性在于律师用语应庄重得体,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对事实的清晰描述和分析,准确引用法律规范,阐明自己的观点,不要求辞藻的华丽,如何的幽默和煽情。这样可以避免矛盾和冲突,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

首先,律师用语不要过分渲染和过分的夸张幽默。有人认为律师语言应具有幽默性,这实则是对律师职业的误解。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要求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而绝不能慷慨陈词地进行演讲,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律师过分地炫耀,实际上是对律师形象的亵渎。

其次,律师语言在法庭辩论中要注意平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在一些刑事自诉纠纷、人身伤害等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本来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矛盾,如果律师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很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影响诉讼的进行和问题的解决,律师语言应该只就事实和法律加以叙述和辩论,无须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再进行刺激性和夸张性的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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