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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组向法官组提起公诉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向法官起诉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和案卷材料及证据。提起公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组向法官组提起公诉

公诉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官组。在这一阶段,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审查起诉材料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以下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第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第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第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第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第六,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第七,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第八,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www.xing528.com)

第十一,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公诉方在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时,应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侦查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制作起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制作起诉书是启动公诉案件刑事审判程序的必经过程,这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所固定的证据结合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进行综合审查的结果,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制作起诉书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起诉书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其审查结果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同时也是法庭审判程序启动的重要法律文书。

(三)向法官起诉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和案卷材料及证据。在模拟实训中,考虑到整个案卷材料已经为控辩审三方所知悉,因此公诉组向法官组起诉时,只需移送起诉书、拟举证证据目录和拟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

在向法官起诉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切实明确起诉的条件。提起公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实训中,要求公诉组的同学根据案件材料选择恰当的受理法院,并在起诉书中体现。

第二,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时,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第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讯问被告人。因此,公诉组的学生在此阶段还应当讯问被告人,以进一步了解案情,特别是了解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真实性以及评估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时将会作何种陈述,从而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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