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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组审前的准备和被告组的答辩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告组在接到法官组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后,应当制作答辩状,向法官组递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二)注意事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官组审前的准备和被告组的答辩

(一)具体操作步骤

(1)行政审判合议庭送达诉讼文书

(2)行政审判合议庭成员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

(3)行政审判合议庭决定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

(4)其他准备工作。如决定本案是否应当公开审理、正式开庭审理时间及地点。还应当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

被告组在接到法官组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后,应当制作答辩状,向法官组递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www.xing528.com)

(二)注意事项

(1)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此外,如果案件中有第三人的存在,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或根据第三人的申请,准许其参加诉讼。合议庭在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合议庭审前查阅诉讼材料,以了解案情,摸清争执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冲突,真假难辨;或者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诉讼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和补充证据。

(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二是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在模拟实训中,原则上要求第三人积极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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