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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灾急赈研究及措施分析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当灾情和灾户确定之后,采取何种方式施赈甚为关键。民国时期,面对严重的水旱灾,四川省政府颁布了放赈条例,并要求各县严格执行。赈票发放依据受灾轻重,分为八类三级。第五类 被灾最重县内灾情最重村庄中之待赈次急之灾户。②散放地点之选择及安全问题,应由县区会同酌定。

在水灾打击下,一些贫困的灾民生活极其艰难,即使一些较富裕的民众,当家产和其他财产被洪水冲毁,生活也常处于艰难之中,此时急赈就显得特别重要。 它是政府和慈善团体对受灾民众进行衣食等必需品的振济,包括派员安抚慰问、散发钱粮、设厂施粥、收容妇孺、打捞浮尸、掩埋路殍、送诊施药、发放寒衣等,这是维持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2.1 发放赈款

1)放赈的相关规定

放赈是救灾的最后一道程序。 当灾情和灾户确定之后,采取何种方式施赈甚为关键。 民国时期,面对严重的水旱灾,四川省政府颁布了放赈条例,并要求各县严格执行。 条例主要有[1]:……第十九条,散放之先,由县长及县赈分会主席转请该县机关法团及地方公正人士若干人,为验放员,每组三人或五人,会同验放。 灾民缴回赈票,由县赈务分会负责人员就票上批明银元若干元,或衣裤若干件,或粮若干斤,监视发给,由验放人员在数目之旁加盖所备会同验放讫木戳。 下次尚须续放者,得并换发下次赈票,次数多寡视灾情轻重及有无其他施赈善团查房为衡,续放时,距初放时在三个月以外者,另行查户给票,不再换发,发放人员对灾民,应哀矜爱重,切戒恶声厉色,县长并须负责严禁警队差役殴打灾民。第二十条,每日放毕、缮具验放记录、列载本日共收票数,共放赈款、赈衣、振粮数目及年月日,由验放人员签名盖章,交查振长,交省赈务会,转呈本会存核。 第二十一条。 收回赈票,每保定成本,将散放月、日及各保票数、口数、施放赈款、赈衣、振粮数目填列实放赈款赈衣振粮一览表,全数放竣,即收回赈票,送由县长核数照具切结,除留票根于县府备案外,由查振员实放赈款衣粮一览表及赈票切结,送交省赈务会查核。 第二十二条。 将散放之前,由查振长会同县赈务分会布告赈票给字号所代之银数,使众遇知,散发完毕。 由查振长会同县赈务分会,查照赈票姓名及发给赈款、赈衣、振粮数目,缮列第四号布告,与县长会衔分发各保,实贴公布,每保一榜。 第二十三条,散放遇有逃亡出外闻振归来,该村已经查过,请求补票,查勘情形异常悲惨非振不可者,应由该管保长报由县赈务分会主席,审问其姓名、年龄、住址、逃亡处所、年月日及全家口数,具函送交该逃户,持函送请查振长复查补票。 但家无老弱眷属或面无饥色,尚非惨苦不堪者,均可拒绝,切勿滥补。 依据省府的规定,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合川县赈分会上报了其细化的办赈规则,其中关于放赈的主要有:赈款来源;办理何种赈济;如何配赈;发放手续;发放情形。 并初步拟定了放振应注意的事项:散放地点之选择及安全问题,应由县区会同酌定;散放时,应以最敏捷之方式,力求迅速为要,并以督饬各负责人员,不可稍事侧闲;振票于灾民领到振款后,须饬按拇印收回,以资查考;散放时间,如遇灾民请求补振者,须细心详询;孤独残废不能面来领款者,得由其邻近数户公推一人代领(保甲长不可代领);散放时,应召集灾民讲话,第一使知不能口捐加税,及有索债等事,第二使之办事人皆有公费,不须保甲供给,以杜弊端;散放时,须饬唱各人,令灾民口诵其全家大小各若干,借以考察其口数确实与否[2]。 巴县则强调放赈时绝对不准征收公私欠粮欠款,放赈要求迅速、公允、实在[3]

鉴于以往振济的弊端,重庆、巴县、江北县政府及北碚管理局认为,放赈目的“在于救垂死之民,少一文之浮华,即多一人之全活”,其将“慎行选择,先其所急”为赈务方法的不二良规,并按照华洋义赈会的放赈方法来做。

赈票发放依据受灾轻重,分为八类三级。 八类灾户为:

第一类 被灾最重县内灾情最重村庄中之待赈最急之灾户。

第二类 被灾次重县内灾情最重村庄中之待赈最急之灾户。

第三类 被灾最重县内灾情次重村庄中之待赈最急之灾户。

第四类 被灾次重县内灾情次重村庄中之待赈最急之灾户。

第五类 被灾最重县内灾情最重村庄中之待赈次急之灾户。

第六类 被灾次重县内灾情最重村庄中之待赈次急之灾户。

第七类 被灾最重县内灾情次重村庄中之待赈次急之灾户。

第八类 被灾次重县内灾情次重村庄中之待赈次急之灾户。

三级灾民是:

第一级 残废无力者、年老者、病人孕妇。

第二级 妇女儿童。

第三级 壮丁[4]

2)放振应注意的方面[5]

①凡所布告,应以最浅显之语言文字为宜,如能分条布告尤妙。

②散放地点之选择及安全问题,应由县区会同酌定。

③散放时,应以最敏捷之方式,力求迅速为要,并以督饬各负责人员,不可稍事侧闲。

④振票于灾民领到振款后,须饬按拇印收回,以资查考。

⑤散放时间,如遇灾民请求补振者,须细心详询。

⑥孤独残废不能面来领款者,得由其邻近数户公推一人代领(保甲长不可代领)。

⑦散放时,应召集灾民讲话,第一使知不能口捐加税,及有索债等事,第二使知办事人皆有公费,不须保甲供给,以杜弊端。

⑧散放时,须饬唱各人,令灾民口诵其全家大小各若干,籍以考察其口数确实与否。 (附:办振原则宣传须力,时间须速,调查须确,监督需严。)

3)直接向灾民发放赈款

根据相关的放赈规定,政府加强了对水灾救济金的发放。 据民国二十九年(1930年)五月七日的《新华日报》报道:“本市临江门马路七星坎之人行道,日前因大雨坍倒,曾压毁百余户,死伤数十人,赈济委员会当时得讯后,除派员慰问外,并立即令饬难民总站妥为救济。 ①死伤者拟依照《死伤抚恤办法》,死者给予抚恤金30元,由死者家属具领。 重伤者送医院住院诊治,并给予救济费20元,轻伤者给予救济费5元,均由本人具领。 ②房屋已塌,现无处可归者,拟依照振济难民办法,凡属壮丁有生活能力者,均送江津振济工厂工作,老弱残废则分送各收容所。 闻该站现正会同市振济会,及当地保甲长造具被害户口清册,实施救恤”[6]。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关于派员给遭受水灾抗属与遗族发放慰问救济金致重庆市政府的公函中指出:“案查重庆市长嘉两岸去岁以江水暴涨,被灾抗属与遗族经由本会派员会同有关机关人员就地发放慰问救济金在案,兹据三、九两区区公所补造遗漏登记名册,请予救济,前来业已签奉核准,仍按前慰问救济金发给办法实施发放”[7]。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十一月三日,四川省政府令饬北碚管理局领用各款书遵限具报并将奉文日期报查[8]:“查该局所领省赈济会准发救济各款,应报领款书,每多不能遵限具报,任意迟延,虽经一再令饬补报,仍置之不理,似此情形殊拟考察,兹将该局领用各款未报领款书分别开列清单,令仰该府于文到五日内,迟予分别填报迳呈四川省振济会查核,如再达延,定予严究,至该县(局)今后所有应领各款,务须遵照规定,先将领款书责呈省振济会后再行拨款汇县,除分令外,合行检发该县已领各款未报领款书清单一份,仰速遵照办理,仍将奉文日期报查勘要。 附发该局领用各款未报领款书清单一份。”

北碚管理局领用灾害救济各费未报领款书清单

领款年月:民国三十三年十月 领款用途:旱灾救济费

金额:50000000元 交汇日期:七月十三日 交汇银行:中农银行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一月,北碚管理局社会科送各乡镇为令仰备具收据造具清册未报该镇三十四年核定领款[9]:“令各乡镇公所,查局属地方本年遭受水灾,前经分呈中央及省府请求救济各在案。 兹奉中国善后救济总署令发振款一百万元,除内扣汇款一万元外,实收振款九十九万元,又前次……余经费十六万九千一百五十二元,亦应并经款发放。 依照人数摊派(以一百一十五万振贫苦者为限,生活稍足者不在此内)。 计大口每名发振款八百三十元,小口每名发四百一十五元,该乡镇计受灾人数大口 名 ,小口 名,按上述标准,共应发振款 元 。 仰即备具正式领款收据,并按后开表式,造具受灾民众请领振款清册三份呈局,以便上报。 又三十三年旱灾振款早经发讫,奉省府催报,并仰敬照后开表式,赶填三十三年旱灾振款发放清册三份来局,以凭呈复结案为要。”

在发放的过程中,北碚管理局有克扣的情形。 比如,北碚管理局三十四年沿河各乡镇水灾振款分配表大口每人830元(原文为730元,后改为830元),小口415元(原文始先为365元,后改为415元)。

①总计:大口共一千一百零三口,小口共五百八十五名。

②分计:共应振款九十九万零八百零五元。 a.朝阳镇:大口343名,小口169名。 应发振款303525元。 b.黄桷镇:大口107名,小口27名,应发振款85335元。 c.澄江镇:大口340名,小口206名。 应发振款314530元。 d.白庙乡:大口148名,小口83名,应发振款134505元。 e.二岩乡:大口93名,小口55名,应发振款85555元。 f.金刚乡大口50名,小口28名,应发振款45440元。 g.龙凤乡:大口22名,小口17名,应发振款21655元。 请财政科按表发放[10]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一月二十六日,善后总署代电“请收本署兹拨水灾救急振款百万元收据,即日制备送署以凭报核由”[11]:“北碚管理局鉴,案据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社字第2221号代电,以水灾严重请拨款急赈一案,当经本署于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以济参字第12170号代电拨款紧急救济费100万元,随电附上国库第813151号支票乙纸并请惠饬收据送署在卷,兹以年度结束,赈务急待清结相应电请查照,即希迅收据赐下以凭报核为荷,善后救济总署子渝济会二子寝印。 令各乡镇补收据以凭呈复”。见表4.4。

表4.4 民国三十四年(1945)北碚管理局沿河各乡镇水灾赈济款分配表[12]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一月四日,北碚管理局白庙乡公所乡长周人举为遵令呈报三十四年水灾振款发放情形暨清册[13]:“查本乡三十四年遭受水灾赤贫者计七十一户,大口一百六十八口,小口八十四口,当经呈报。 钧局准予拨款十五万七千二百八十五元,规定大口每口八百三十元,小口每口四百一十五元,该款已照数领得,随即依册转发清楚,并请有乡民代表会主席邓哲夫当场监发,业已办竣,毫无错误,理将发放清册随文实呈存查。 钧局鉴定核备查! 谨呈局长卢。”见表4.5和表4.6。

表4.5 北碚管理局白庙乡水灾领振清册[14]

续表

附:北碚管理局龙凤乡三十四年水灾振款领款收据[15]

兹领到北碚管理局转奉善后救济总署发下三十四年度水灾振款24950元正,是实此据。 乡镇长:黄子明 乡民代表:张锡鑫 经手人:杨子俊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表4.6 四川省北碚管理局二岩乡办理三十四年度冬令振济配放款物受赈人名册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二月[16]

北碚管理局黄桷镇公所呈报卅四年水灾领款清册请予鉴核备查由[17]:“北碚管理局黄桷镇公所呈 民救字第001号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查卅四年八月江水暴涨,本镇遭受水灾惨重,其家境赤贫,房屋被毁,无处安生者,当经查报在案,嗣发振款10095元,业经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请凭镇民代表主席王荫槐在本所监发去讫,计大口1070人,每人发放830元,共发88810元,小口27人,每人发放415元,共发11205元,总计大小口发出振款100015元,结算之下无存。”见表4.7和表4.8。

附:北碚管理局黄桷镇三十四年度水灾振款领款收据[18]

北碚管理局黄桷镇三十四年度水灾振款领款收据

兹领到北碚管理局转奉善后救济总署发下三十四年度水灾振款拾万零壹十五元正,是实,此据。

镇长:杨相成 镇民代表:王荫槐 经手人:童道一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五日

表4.7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重庆市第二区第二保临时救济物品报告[19]

保长:曾海涛 副保长:别子祥

表4.8 重庆市第二区第18保施放灾民就食地点及数量表

① 重庆市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0057 目录号:3 卷号:34,第31页,档案名:重庆市第二区第18保施放灾民就食地点及数量表(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五日)。

保长:陈光辉 副保长:朱海泉

民国三十年(1941年)八月十四日,县民政科科长杨保康随带赈款2100元,分别受灾轻重,会同保甲长妥为散发[20]。 见表4.9。

表4.9 巴县歇马乡关于呈送发放水灾赈款花名册的呈报[44](1947年5月9日)

查三十五年度本乡水灾赈款业经具领转发竣事,共计三十万元,除已发放二十九万九千八百八十元,尚余一百二十元交财管会保存。乡长:彭希仁。(https://www.xing528.com)

表4.9 巴县歇马乡各保领水灾赈款表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乡长:彭希仁

③ 巴县档案馆 全宗名称:巴县政府建设科 全宗号:民1 目录号:9 案卷号:9 案卷名:省府、救济协会、县府、各乡公所、青木民教馆关于水灾调查、救济、灾款等的呈、训令、名册、公函、代电。 档案号:1 档案名:巴县歇马乡关于呈送发放水灾赈款花名册的呈报。

从以上这些重庆市各地水灾救济物品、食品、资金数量表中可以看出,面对严重水灾对民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政府确曾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放赈救灾。 比如,北碚管理局黄桷镇公所在1945年12月31日请凭镇民代表主席王荫槐在本所监发去讫,计大口1070人,每人发放830元,共发88810元,小口27人,每人发放415元,共发11205元,总计发出振款100015元。1947年3月,巴县歇马乡各保领水灾赈款共达到299880元。

4)政府对振款发放员的监督

为保证赈款的有效利用,1920年9月29日,内部拟订《办赈惩奖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经办人员,如侵蚀赈款,情弊讯实,即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最轻者亦须处一等有期徒刑,不再减轻[21]。 10月11日,赈灾条例公布,加侵赈款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一条[22]。 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办赈团体和人员的管理,在20世纪30年代还出台了一系列章程及条例,主要有1930颁行的《办理振务人员奖恤章程》,1931年的《办振人员惩罚条例》与《办振公务员奖励条例》,1932年的《办振团体及在事人员奖励条例》与《办振团体在事人员恤金章程》,从而建立了一套包括奖励、惩罚和抚恤等内容的救灾团体及人员奖惩制度。1944年行政院修正公布《社会部奖助社会福利事业暂行办法》[23]

在重庆的水灾救济中,政府对于救灾也给予了有效的监督,对于冒领、重复报灾领取灾款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道德监督。 比如1947年8月,重庆市民政局在《关于报送江重复拨发沙坪坝水灾救济费解库的呈、指令》中指出:“呈悉。 查本案前拨该局本年四月十七日社三字第602号呈请拨十四区八保水灾救济费184000元,嗣又于5月29日社三字第853号呈请拨十四区沙坪坝水灾救济费138000元,既同属一事,该局当时竟未察觉,疏忽导致,嗣后特别注意。”[24]

4.2.2 施粥和平价食堂

每至灾荒发生,便有大批非赈不活的灾民等待政府与社会的救助。 施粥法成效有三:一则能救急。 在其他救济在未发赈以前,往往有迫不及待者,已加赈之后,又常有艰难而不能接济者,则当此场合,施粥自较方便而为必需。 二则花费少而活人多。 三则法简便而易行。 对于虽然逃亡但相对集中的饥民以及固守在灾区的民众来说,施粥与放赈是最普遍与最合适的救助办法。 煮粥法“……饥民甚多,钱粮绝少。 惟作粥一法,不需防奸,不需审户。 至简至要,可以救人[25]。”

粥厂原为慈善机构为救助城内贫民而设,施粥对象多为“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及赤贫以不能维持生活者为限”。 但随着灾荒的多发,施粥成为救助灾民的得力措施。 这种“移民移粟的春秋之举”,在我国已留传了千百年。 据有关史料记载,早在周朝,就曾经出现过“齐〈国〉大饥,黔敖为食于路,公待饥者而食之。 卫〈国〉大饥,公叔文子为粥与国之饥者”的赈济灾黎的举动,这是关于施粥的最早的文字记载。 灾荒发生时,面对大批无以为生的饥民,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施粥是最适用的救济办法。 其费用少而收效快,一碗稀粥虽不能饱腹,生命却得以维持。 因此,粥厂成为灾民渡过难关的一条生路。 粥厂在救济灾民中有着快捷、直接的优点,但也具有地域狭隘及效果难以持久的缺点。 开设粥厂的受益者只能在距粥厂一定范围之内,否则便无法前往领粥。 鉴于施粥的优缺点,救助机关在救济灾民时往往采用放赈与施粥相结合的办法。

粥厂多为慈善机构所设,而这些慈善机构又多驻于城市,要接纳从乡村或其他地方逃荒的灾民。 粥厂作为临时性赈灾机构,其内部组织十分简单,未作详细分工,其米柴款物以及发粥等事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2月1日,市社会局举办平价粥厂,开办费由市政府补助60%,每天在平均米中抽50石(约3750公斤)在市区设立粥厂6所,每碗售价法币1角[26]。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十二月,江北区境设平价粥厂,有七粥厂(江北城)、第八粥厂(溉澜溪)、第九粥厂(香国寺)。 每碗粥价一角[27]。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十二月……重庆水灾救济会奉令办理第一平价粥厂。 本会二十九年十二月奉令办第一平价粥厂,经费由本会拨7000元,并由社会局转发补助费1万元,共计18000元,至三月底结束,逾时4月……[28]。 民国三十年(1941年),重庆市赈济委员会在致重庆市警察局的公函中称:“查本会在七星岗主办之本市第一平价粥厂,每日均有病丐就食……[29]。”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北碚发生大水灾,灾民甚多,沿河居民多系苦力及小贸营生者,受灾之后,无家可归,乃商北碚大明纺织染厂捐款伍拾万元,由本局派专人假重师大厨房办理膳食供给灾民[30]。 从9月3日起至9月18日止,伙食半月补给乡镇,每日就食灾民约一千二百余人,另供给抢水民工五百余人两天不敷之款,由局垫付至灾民。 用膳办法由保甲按时率领由各乡镇公所派员领导,系指定地点用膳,秩序极佳。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夏,重庆发生大水灾,重庆市政府给予第一区公所两百万救济,并设立粥厂对灾民进行救济:“查此次两江大水成灾,损失严重,堪悯念,业经令饬财政局先行拨款200万元,并指拨贫民平价米交由社会局即日择定适当处所,设立十一个临时供应站供应灾民饭粥[31]。”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重庆市遭受了严重水灾,部分居民生活困难,政府实行平价食堂,售卖便宜的米饭给灾民,救济灾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是年9月6日,重庆市社会局专门拟订了办理水灾赈济工作的计划:“办理本市水灾振济工作计划纲要。 ①核发急赈。 依相关条例为被水灾贫民按照临时救济费1000元或……给若干元,灾民由警察局负责查报,振款由市政府请拨。 ②临时设站施送粥饭。 拟在城区江北、南岸等地设站11所,办理施送粥饭供应灾民就食十天,用平价食堂贫民平价米除茶园坝、望龙门、临江门、弹子石、溉澜溪等地,仍就第15,42,6平价食堂承办外,其朝天门、千厮门、龙门浩、江北城及化龙桥,由第三平价食堂与其他慈善机构团体。 所需经费如下表(表4.10)[32]:”

表4.10

从表4.10中可以看出,面对1945年9月重庆严重的水灾,政府和慈善团体都高度重视设立粥厂和平价食堂救济灾民,共筹集款项510万元,其中买米的钱达到48万元,接近10%。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十二日,重庆市财政局也专门给重庆市政府报告设立灾民饮食供应所所需的资金拨付情况[33]:“重庆市财政局呈。 为奉令社会局赈济本市水灾贫民设立饮食供应十所拨二百万元,本局已在优待户项下遵拨,由社会局派员来局领款。 案奉钧府四五年九月十二日市会一字第四〇四三号训令? 以社会局赈济本市水灾贫民设立临时饮食供应站十所饬在娱乐府加救济户项下拨二百万元以应急需等,因奉此自应遵辨惟查娱乐捐救济户项下不敷支拨,已改在优待户项下如数遵发二百万元,除已由社会局出局来局具领外,理合报请鉴核。 谨呈市长贺 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张延哲。”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社会局、重庆市救济水灾贫民就食菜园坝临时供应站在向市政府呈报救灾供应贫民就食收支款项中指出:“本食堂代本市救济水灾贫民就食供应站供应干饭,自九月八日起十七日截止,计二万一千六百四拾二份共计国币二十一万六千四百二十元正。 支出(包括米炭薪运力灯油津贴厨具等费)共计国币二十五万四千二百五十元正,收支相抵下剩国币六万二千一百七十元。 理合检同各项单据及应缴国币六万二千一百七十元,随文贵呈。 钧局监校照收指令袛遵!谨呈重庆市社会局 本市救济水灾贫民就食菜园坝临时供应站主任李义成。”[34]十月八日,重庆市社会局、第五平价食堂关于报送标卖水渍食米情形并嘉奖水灾抢救有功人员的呈中强调指出:“为呈报标卖水渍米情形暨请奖水灾抢救有劳员工及杂费等项呈请 鉴核令遵由。 此次标卖米价除扣回米本及煤炭损失弥补外,余扣作该食堂房屋修理。 重庆市第五平价食堂呈。”案奉钧局本年九月二十七日社治(三十四)三字第零五四二号指令:“两呈均悉,兹指示如下:一、被冲去食米十二石捌斗及煤炭拾肆挑应准核销。 二、霉烂米五石六斗及水渍米二十石零五斗,即予标卖并江标价报局备查。 三、所付十四挑炭费应在标卖水渍米价项下动支列报以上各点除报。 府备查外仰分别遵办具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本食堂遵于十月六日会同谢指导员、会鲲监场标卖,每石标价二千五百元,旋由张石全,照价认买,即时成交,计霉烂及水渍米共二十陆石一斗,合计价金国币陆万五千二百伍拾元,除遵令拨付十四挑炭费贰万捌千元外,其余三万七千二百伍拾元,请予奖励水灾抢救有劳员工及开支杂费等项,理合江标卖情形暨请奖缘由据实具文呈请钧局鉴核令遵。 谨呈 重庆市社会局。 第五平价食堂主任唐金海[35]。”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十月,据《北碚概况》所记“社会救济”称,本年辖境除文星乡外,7乡镇沿江皆遭周期水灾。 管理局组织力量,事前测量地区,编成号数,洪水淹到,即依编配号数,迁入划定地区暂住。 ……筹组临时食堂施粥。洪水一过则助其复员及复业[36]

不仅如此,政府还派人监督水灾贫民的救济粮食发放,以及审核救济费用的使用情况。 请看表4.11和档案材料。

表4.11 重庆市社会局主办市救济水灾贫民就食临时供应站督导员名单[37]

档案材料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二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审计处专门颁发《关于审核1945年度九月份水灾供应站救济费收支表致社会局的通知》,对水灾供应站救济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查询事项查海棠溪站存米拾五市石二斗折合价款一万二千一百六拾元及余款628799.48元已否缴库应请申复。 ……查上年办理水灾临时供应报销案内结余食末十五石二斗价款已由第五平价食堂补缴到局,拟请并审计部重庆市审计处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市令二字第一〇六二号通知移请会计市办理……。 第三科谨签[38]。”

以上两个材料充分说明,当时政府和慈善团体不仅高度重视募捐救灾,而且还加强监督,促进救灾效率的提高。 对于拨款用于购买平价食堂的米粮问题上,查出有重复获取救灾款的,明确要求退回。

[1] 《四川省振灾查放规程摘要》,《大声日报》(合川)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五日第一版。

[2] 《合川县赈分会顷奉省规划报告办赈规则四项》,《大声日报》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一日。

[3] 《巴县赈款散发在即,赈分会派员查核》,《济川公报》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第七版。

[4]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赈务实施手册》下篇:“查放细则”,1924年,第28页。

[5] 《四川月报》第10卷第4期,第187页,民国二十六年 专载《四川旱灾特辑》(续),四川省档案馆资料 15⁃8/3.

[6] 《赈委会救济七星坎惨案为题目》,《新华日报》1940年5月7日第3版。

[7]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关于派员给遭受水灾抗属与遗族发放慰问救济金致重庆市政府的公函,档号:0053⁃0013⁃00039⁃0000⁃078⁃000,责任人: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

[8]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四川省政府训令(济财字第一四三五号),《为令饬该局领用各款书遵限具报并将奉文日期报查》。

[9]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北碚管理局急件,《北碚管理局社会科送各乡镇为令仰备具收据造具清册未报该镇三十四年核定领款》。

[10]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北碚管理局社会科,《北碚管理局三十四年沿河各乡镇水灾振款分配表》。

[11]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善后总署代电,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济渝会字第0402号《请收本署兹拨水灾救急振款百万元收据,即日制备送署以凭报核》。

[12] 全宗号:0081 目录号:4 卷号:3653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目录号:3 卷号:564,第7页,档案名:民三十四年北碚管理局沿河各乡镇水灾赈济款分配表。

[13]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北碚管理局白庙乡公所为遵令呈报三十四年水灾振款发放情形暨清册。

[14]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第218页,四川省北碚管理局龙凤乡办理三十四年度冬令振济捐助款物人名册。

[15] 全宗号:0081 目录号:4 卷号:3653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目录号:3 卷号:564,第80页,档案名:北碚管理局龙凤乡三十四年水灾振款领款收据。

[16]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 目录号:4 案卷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 卷号:三六五三,档案名:第221⁃232页,四川省北碚管理局二岩乡办理三十四年度冬令振济配放款物受赈人名册。

[17] 全宗号:0081 目录号:4 卷号:3653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目录号:3 卷号:564,第84页,档案名:北碚管理局黄桷镇公所呈报卅四年水灾领款清册。

[18] 全宗号:0081 目录号:4 卷号:3653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目录号:3卷号:564,第84页,档案名:北碚管理局黄桷镇三十四年水灾振款领款收据。

[19] 重庆市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0057 目录号:3 卷号:34,第30页,档案名:重庆市第二区第二保临时救济物品报告表。

[20] 重庆市渝北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江北县志[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620.

[21] 《申报》1920年9月29日。

[22] 《申报》1920年10月11日。

[23] 周秋光.中国慈善简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9.

[24]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关于报送江重复拨发沙坪坝水灾救济费解库的呈、指令,档案号:0053⁃0019⁃02219⁃0000⁃115⁃000,时间:19470825。

[25] 载《康济录引》,转引邓拓:《中国灾荒史》第217页。

[26]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175.

[27] 重庆市江北区志编撰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志[M].成都:巴蜀书社,1993:23.

[28] 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1937年11月—1946年5月)(第三卷 战时社会)[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274.

[29] 重庆市档案馆档案 全宗名:重庆市振济会 全宗号:0098 目录号:1 卷号:2 档案名:重庆市振济委员会致重庆市警察局公函,民国三十年渝振字第17号,第169页。

[30] 全宗号:0081 目录号:4 卷号:3653 全宗名:北碚管理局关于灾民救济及调查,目录号:3 卷号:564,第31页,档案名:北碚水灾报告书。

[31] 重庆市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0057 全宗名:重庆市第一区区公所,目录号:1 卷号:194,第40页,重庆市第一区区公所训令,区民字第528号。

[32] 重庆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名:重庆市社会局关于拟具办理水灾振济工作计划上市政府的呈。 附:计划 档号:00600001004920000029,时间:19450906。

[33]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关于拨付设立水灾贫民饮食供应所上重庆市政府的呈档号:0053⁃0019⁃01949⁃0000⁃104⁃000,成文日期:19450912。

[34]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重庆市社会局、重庆市救济水灾贫民就食菜园坝临时供应站关于呈报救济水灾贫民就食供应菜饭收支计算表及单据并并补缴欠款的呈、指令 档号:00600001004920000027,成文日期:19450922。

[35]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重庆市社会局、第五平价食堂关于报送标卖水渍食米情形并嘉奖水灾抢救有功人员的呈 档号:00600001004390301015,时间:19451008。

[36] 重庆市北碚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志[M].重庆: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1989:138.

[37]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重庆市社会局、周石泉关于派员督导重庆市纠集水灾贫民就食临时供应站工作的呈、训令。 附:督导员名单,档号:00600001004920000005,责任人:重庆市社会局。

[38] 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 档案名:重庆市审计处关于审核1945年度九月份水灾供应站救济费收支表致社会局的通知。 附:查询事项,档号:00600001005060000019,成文日期:194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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