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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探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蔡元培认为,首先,要倡导人们“砥砺德行”,人人养成良好“私德”。在各种公德教育中,蔡元培特别重视“爱国思想”教育,“舍己利君”的公民义务教育和“人道主义”教育。蔡元培把人道主义精神作为“完全人格”的重要因素,是对我国道德教育思想的重要贡献。蔡元培认为,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完全人格”,在道德教育中应当十分重视尊重学生的个性,并鼓励学生积极从事道德实践

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探析

为了培养大批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公民道德品质的“革新之人才”,蔡元培十分重视公民道德教育,把加强社会学校的道德教育,看作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理想人格的根本措施。他认为,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自由、平等、博爱三大义”,因为“三者诚一切道德之根源,而公民道德教育之所有事者也”(《对教育方针之意见》)。在蔡元培丰富的公民道德教育中,在他强调的德、智、体、美教育中,以德育为本,培养“完全人格”,以及坚持真、善、美统一,以“美育助德育”的思想最令人瞩目。

(1)德育实为完全人格之本

蔡元培把学校育分为“军国民教育”(体育)、“实利教育”(智育)、“公民道德教育”(德育)、“美育”和“世界观教育”五个方面,认为一切教育均须“以公民道德为中坚”(《中国教育之前途与教育家之自觉》)。军国民教育和实利教育“必以道德为根本”。在蔡元培看来,全部教育的目的,“在养成完全之人格,盖国民而无完全人格,欲国家之隆盛,非但不可得,且有衰亡之虑焉”。因此,“德育实为完全人格之本,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无益也。”(《在爱国女学校之演说》)加强道德教育,完善人的道德人格,不仅是整个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而且是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道德教育要领导人们克除人的自私自利的恶习,养成“利群”、“尚公”、“爱国”的高尚品行,以“造成理想的国民,以建立理想的国家”(《爱国学社之建设》)。

道德教育如何培养人的“完全人格”?蔡元培认为,首先,要倡导人们“砥砺德行”,人人养成良好“私德”。民国初年,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造成的颓俗积弊,社会政治腐败、道德沦丧。蔡元培看到许多军阀权贵虽然易帜宣布拥护“革命”,但假公济私旧习不改。一些参加辛亥革命的人士,一旦权柄在握,也是嫖娼纳妾,循私舞弊,只贪图个人纵情享受,置民众和国家利益而不顾。由于社会上层一些党政人员的“私德不修”,品质败坏,已严重影响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前途。因此,蔡元培认为,要挽救革命,振兴民族,必须倡导人们“砥砺德行”,“品行不可以不谨严”。他率先与李石曾、吴稚晕等人在上海发起“进德会”,提倡社会各界人士讲道德,改陋习,树新风,号召人们养成良好的私德。1917年蔡元培到北京大学任校长,在就职演说中勉励学生:一是“抱定宗旨”,“宗旨不可以不正大”;二是“砥砺德行”,“品行不可以不正大”;三是“敬爱师友”,“不唯开诚布公,更宜道义相勖(《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1918年,他在北大教员中组织“进德会”,以不嫖、不赌、不纳妾作为入会的基本条件。他号召人们在道德败坏的“昏浊之世”,敢于“与敝俗奋斗”,“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以“踽踽独行”的独立人格,“众浊独清”,“集同志以矫末俗”,发扬高洁向上的品格。在蔡元培看来,“私德”是高尚人格的基础,也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因此,培养人的“完全人格”,应从“私德”抓起。

其次,要介导人们发扬“爱国”、“利群”和“人道主义”精神,形成自觉“尚公德”的品性。蔡元培认为,为了培养人的“完全人格”,应教育人们在养成良好“私德”的基础上,发扬以“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为基础的社会公德。1912年他与宋教仁等爱国人士发起组织“社会改良会”,发表宣言,要求人们“尚公德”,尊人权,贵贱平等而无所谓骄谄,意志自由而无所谓侥幸。不以法律所不及而自恣,不以势力所能达而妄行”(《民主报》1912年3月29日)。在各种公德教育中,蔡元培特别重视“爱国思想”教育,“舍己利君”的公民义务教育和“人道主义”教育。他把培养青年的爱国心,看成是培养完全人格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学校开展的道德教育,“其教导重心在于灌输爱国思想”。国民养成高尚的人格,使国家兴盛,才是真爱国。爱国精神与一个人的正确义务感是联系在一起的。他指出:“人类之义务,为群伦不为小己”(《世界观与人生观》),号召人们发扬古人所讲的“摩顶放踵以利天下”、“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禹治洪水十年不窥其家”的“舍己为群”,为天下国家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只有爱国、利群的人生,才有“真正之价值”《世界观与人生观》。

同时,蔡元培把开展“纯粹人道主义”教育,与倡导“互助之义务”、“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的精神统一起来,把人道主义精神作为培养国民公德的重要内容。他把近代西方的“纯粹人道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结合起来,积极宣传人道精神。他说,在中国,虽自昔有闭关之号,然教育界之所传诵,则无非人道主义”。他列举种种儒家古训,如孔子尝告子游曰:“大道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与者举也),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倾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力;力恶其不出于已敢,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资窃敌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无谓大同。”又曰:“圣人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他说:“其他如子夏言‘四海之内皆兄弟’,张横渠言‘民吾同胞’,尤与法人所介之博爱主义相合。是中国以人道为教育,亦与法国如同同志也。”(均见《华法教育会之意趣》)蔡元培重视人道主义教育,把提倡人、同情人、关心人、帮助人的人道精神作为改造国民性,培养完全人格的重要内容,并把它作为国民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具有重要的道德进步意义。

最早由资产阶级进步思想家提出的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其基本道德要求在于号召人们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神学对人的价值的轻视与践踏,新生人的价值与尊严;反对封建制度下人与人的森严等级观念和尊卑贵贱关系,人与人平等相待;反对极端利己主义和对他人疾苦的麻木不仁,以同情人、关心人、帮助弱者为美德。蔡元培把人道主义精神与中国传统的“仁爱”精神统一起来,把它提高到“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的高度,对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的传播与发扬起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蔡元培把人道主义精神作为“完全人格”的重要因素,是对我国道德教育思想的重要贡献。

第三,发展道德“个性”,重视道德实践。蔡元培认为,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完全人格”,在道德教育中应当十分重视尊重学生的个性,并鼓励学生积极从事道德实践,通过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完全人格,决不是否认或忽视学生的个性,而是在“知道个个学生的个性”的前提下,培养学生的“自治能力”和“自动的精神”,让每个学生“有发展个性的自由”。他说:“知教育者,与其守成法,毋宁尚自然;与其求划一,毋宁展个性。”(《新教育与旧教育的歧点》)蔡元培在这里强调的“尚自然”,是指尊重学生的自然天性,启发道德自觉精神;“展个性”,是指承认学生“有发展个性的自由”(《在爱丁堡中国学生会及学术研究会欢迎会演说词》),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发展每个人独特的道德个性。道德教育不是强迫学生接受一模一样的道德戒律或要求,反学生培养成为死守陈规,缺乏自觉意识的人,而是通过道德熏养,掌握道德真义,在自己的道德实践中自觉履行。他说:“什么叫道德,并不是由前人已造成的路走去的意义,乃是在不论何时何地、照此做法、大家都能适宜的一种举措标准。是以万事的条件不同,原理则一。”“若是某种旧道德成立的缘故,现在已经没有了,也不妨把他改去,不必去死守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可见,蔡元培要求教师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基础上,发展学生的道德个性,是要养成学生自由自觉的道德人格,做一个有独立道德判断力和选择能力的人。

蔡元培认为,要发展道德个性,养成“完全人格”,必须重视道德践行。光说不做,空谈道德,或者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决不能培养出高尚的德性。他强调指出:“道德不是记熟几句格言”,就可能了事的,要重在实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蔡元培在北大任校长期间,鼓励学生在实践中砥砺德行,行为严谨,支持学生参加学生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斗争,对北京大学广大学生新型道德人格的养成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北大成为我国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基地,与蔡元培的进步道德教育思想有直接的关系。

值得我们敬佩的是,蔡元培先生自身是重视道德实行,完善自我人格的杰出典范。他一生学明德尊,行为端严,勤俭朴素,爱国爱民,人格高尚,深为世人敬仰。清朝末年,他为救济南洋罢学的学生创办爱国学社,为全体师生解决断炊之危,不顾儿子病危,挥泪亲去南京商代理钱款;民国之初,他任教育总长,生活俭朴,自洗衣服,平易近人,如同平民;五四爱国革命斗争爆发以后,他为营救被反动当局被害的学生和进步人士,不遗余力,大义凛然。毛泽东称赞蔡元培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反映了国人对他高尚人格的崇高敬意与高度评价。

(2)以美育助德育

蔡元培在完全人格的培养上,十分重视真、善、美的统一,以善为主,真与美为辅。他说:“无论何人,总不能不有是非、善恶、美丑之批评,这因心理上有知意情的三作用,以真善美为目的。三者之中,以善为主,真与美为辅,因则人是由意志成立的。”(《真、善、美》)这种思想具体反映到学校教育上,则十分重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统一,强调以德育为中心,智育与美育相助德育。蔡元培指出:“人生不外乎意志;人与人互相关系,莫大乎行为;故教育之目的,在使人人有适当之行为,即以德育为中心也。顾欲求行为之适当,必有两方面之准备:一方面,计较利害,考察因果,以冷静之头脑判定之;凡保身为国之德,属于此类,赖智育之助者也。又一方面,不顾祸福,不计生死,以热烈之感情奔真诚之;凡与人同乐、舍己为君之德,属此类,赖美育之助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美育》)他积极汲取我国古代“礼乐并重”的合理思想,重视美育在陶冶人的心情,培养人的适当行为上的有益作用,明确提出美育应“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的思想,是很有创见的。

为什么美育能辅助德育,完善人的道德品行呢?蔡元培认为,这是因为以美为对象,能起到陶养人的感情的作用,而一切“伟大而高尚的行为,是完全发动于感情的”(《美育与人生》)。美的对象,何以能陶养感情?因为它有两种特性:一是普遍,二是超脱。与物质生活中“助长人我的区别、自私自利的计较”不同,美的特性在于供人人分享。名山大川,人人得而游览;夕阳明月,人人得而赏玩;公园的景象,美术馆的图画,人人得而畅见。“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若与众乐乐”,这都是美的普遍性的证明。“美以普遍性之故,不会有人我之关系,遂亦不能有利害之关系。”因此,“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想,以渐消沮者也。”(《以美育代宗教说》)美不仅有普遍性,而且有超脱性。美的作用是超越利用的范围。“当读画吟诗、搜奇探幽之际,在心头每每感到一种莫可名言的恬适。即此境界,平日那种是非利害的念头,人我差别的执着,都一概泯灭了。心中只有一生光明,一片天机。”(《‹美学原理›序》)。

蔡元培认为,通过美育陶养人的感情,使人认识利益的普遍性和超脱性,有利于使人们树立“以众人的生及众人的利为目的”的进步的人生价值观。他说:“既有普遍性以打破人我的成见,又有超脱性以透出利害的关系;所以当着重要关头,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甚且有‘杀身以成仁’而不‘求生以害仁’的勇敢。这种是完全不由于知识的计较,而由于感情的陶养,就是不源于智育,而源于美育。”(《美育与人生》)他认为,“爱美是人类性能中固有的要求。”美育,即是“能够将这种爱美之心因势而利导之,小之可以怡性悦情,进德养身,大之可以治国平天下。”(《‹美学原理›序》)(www.xing528.com)

在中国近代史上,蔡元培是较早重视美育的作用,并从真、善、美统一的思想出发,认真探讨以美育助德育,通过审美教育,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情操的具体规律的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他把美的普遍性、超脱性与美德重视社会利益的普遍性与利他性联系起来,从理论和实践上,探寻以美求善,以美育辅助德育的现实途径,为我国现代道德教育开创了新天地。尽管蔡元培的理论中有时把人的情感趋向与价值取向直接等同起来,存在着某些过分夸大美育作用的倾向。但是,他较深刻的揭示了美育与德育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为培养人的全面发展指出了一条重要的门径。

【注释】

[1]参见〔美〕弗去利亚斯·弗姆主编:《道德百科全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2]《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21页。

[3]见朱伯昆:《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86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3页。

[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31页。

[6]参见朱贻庭主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4页。

[7]《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2页。

[8]《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1页。

[9]《列宁选集》第2卷,第424页。

[10]《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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