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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AA制和财产归属问题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感情不是太深,双方说好婚后财产“AA制”,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究竟是否会判令陈雪华承担还款责任,主要看金俊对陈雪华和段波之间的“AA制”约定是否知情。另外,一方为另一方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两人之间的“AA制”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婚姻中的AA制和财产归属问题

陈雪华和段波彼此都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作为大龄剩男剩女,两人通过相亲认识,后又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草率结婚。因为感情不是太深,双方说好婚后财产“AA制”,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可是突然有一天,陈雪华收到了法院的快递,她感到莫名其妙,打开快递一看,是一个叫金俊的人要求自己和丈夫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的相关诉讼文书。陈雪华顿时一头雾水,自己从来都不认识金俊,更没有向他借过钱。于是,陈雪华立马打电话给段波。经过段波的解释,陈雪华得知:一年前,段波的父亲生病需要20万元手术费,段波手头钱不够,但又不好意思向陈雪华开口借钱,于是向朋友金俊借了10万元。后来金俊多次找段波要钱,但段波一时半会儿也凑不到那么多钱,于是和金俊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金俊一气之下就将段波夫妇起诉到了法院。尽管段波一再表示这个事情陈雪华不用管,自己处理就可以,但陈雪华还是很担心。

1.在这个案例中,段波所借10万元是否是陈雪华和段波的夫妻共同债务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这个案例中,段波所借10万元用于给自己的父亲治病,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陈雪华拿出她和段波之间的“AA制”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法院是否会判令陈雪华也承担还款责任?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借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所借债务由借债的一方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这个案例中,陈雪华和段波在婚前签署了财产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家庭支出由双方平均分担。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形式和内容上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对陈雪华和段波均有约束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究竟是否会判令陈雪华承担还款责任,主要看金俊对陈雪华和段波之间的“AA制”约定是否知情。如果金俊知道段波和陈雪华之间有这份协议的存在,那么最后借款只能由段波一个人来偿还;如果金俊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那么借款应由陈雪华和段波共同偿还。

3.关于金俊是否知道“AA制”协议的存在,该如何判断?(www.xing528.com)

答:如果陈雪华以金俊知道她和段波之间的“AA制”协议进行抗辩,那么陈雪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陈雪华不能证明,那么陈雪华很可能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陈雪华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她和段波之间的“AA制”协议向段波进行追偿。

在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种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指的是对夫妻双方内部之间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对各自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各自的债务也应当由各自承担;对外效力是指,只有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知道有该约定的存在,这种约定才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尽管实践中确实很难证明第三人是否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但这样的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考虑的是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另一方面,实践中确实存在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现象。另外,一方为另一方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两人之间的“AA制”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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