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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2岁的刘凤珍5年前老伴过世,膝下的一儿一女现都已成家。刘凤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无论以什么理由,刘凤珍的子女都不能干涉刘凤珍再婚。而刘凤珍的子女不仅没有考虑到母亲想要再婚的原因,反而以母亲想要再婚为由减少探望照顾的次数,违背了子女应当赡养照顾老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对于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62岁的刘凤珍5年前老伴过世,膝下的一儿一女现都已成家。老伴过世后,刘凤珍自己单独生活。虽然儿子、女儿时常过来看她,但是,儿女们毕竟有自己的家需要照顾,不能每天陪着她。面对着空荡荡的老房子,刘凤珍一个人经常会感到孤独,没有人可以陪着她说说话,日子过得冷清,生活也少了许多乐趣。于是,刘凤珍决定再找个老伴。当她将这一想法告诉儿女们时,儿子、女儿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样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且今后在财产继承问题上也会出现纠纷。刘凤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刘凤珍多次给儿女们做工作,儿女们始终不同意,不仅如此,儿女们来家里看望她的次数也渐渐少了。刘凤珍觉得儿女们不让自己再婚已经不对,现在连平常的照料都少了,更是不对。她想要再婚找个老伴照顾自己的想法愈加强烈了。

1.子女有权干涉父母再婚的事情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无论以什么理由,刘凤珍的子女都不能干涉刘凤珍再婚。

2.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而拒绝赡养父母?

答:不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在这个案例中,刘凤珍老人选择再婚,一方面能够减轻儿女们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她的晚年生活不再孤单。而刘凤珍的子女不仅没有考虑到母亲想要再婚的原因,反而以母亲想要再婚为由减少探望照顾的次数,违背了子女应当赡养照顾老人的法定义务。

3.在现实生活中,再婚老年人的子女所担心的财产继承问题也确实时常发生,想要再婚的老年人应该怎么应对呢?

答:老年人再婚时必须处理好家庭财产问题和儿女的赡养问题。对于财产问题,如果老年人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说明再婚不影响各自子女对财产的继承,那么,无论是他们还是子女,都没有了后顾之忧,有情人自然不难成眷属。因此,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对于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对于赡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老年人再婚后,双方子女一般都已长大成人,相互之间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其儿女不用担心父或母再婚会增加赡养负担。当然,如果关系相处融洽,继子女愿意赡养继父母,法律也是不禁止的。(www.xing528.com)

不少老年人丧偶后想再找个老伴,相互搀扶走完余生,可子女们的反对使得很多老年人对再婚问题望而却步。随着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这一问题急需引起子女的重视。其实,再婚是单身老年人的固有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和责难。老年人同样需要感情、心灵上的慰藉。一般情况下,丧偶老人的子女大多已成家立业,也不与老人住在一起,因而不可能很贴心地照顾老人,尤其是不能给老人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与快乐。即使住在一起,由于工作繁忙和思想代沟的存在,也难做到尽情交流,这自然会使老人感到寂寞、冷清,缺少爱的温情。所以,支持老年人再婚,同样是子女孝心的一种体现。子女们应善待老人,正确对待要求再婚的父亲或母亲,对他们多一分理解,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同时,律师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赡养老年人不仅仅是在经济上提供帮助,同时也需要在精神上对老年人进行照顾,让老年人真正感受到子女的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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