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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是否能免除赡养义务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秀芝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成家。协议签署后,女儿出国了,王秀芝一直由儿子照顾。然而就在2019年,王秀芝的儿子生了一场大病,花去了大笔的医疗费,事业方面也陷入困境,无力再独自赡养王秀芝。而王秀芝的女儿则以已经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回来赡养王秀芝。因此,王秀芝放弃要求女儿赡养的权利,免除女儿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

不继承是否能免除赡养义务

王秀芝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成家。几年前,由于女儿要出国定居,王秀芝与儿子、女儿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王秀芝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有生之年的赡养问题由儿子负责;百年之后,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女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署后,女儿出国了,王秀芝一直由儿子照顾。然而就在2019年,王秀芝的儿子生了一场大病,花去了大笔的医疗费,事业方面也陷入困境,无力再独自赡养王秀芝。于是,王秀芝想让女儿回来照顾自己。而王秀芝的女儿则以已经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回来赡养王秀芝。

1.王秀芝与儿子、女儿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答:王秀芝作为被赡养人,要求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是她的权利。她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因此,王秀芝放弃要求女儿赡养的权利,免除女儿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既然协议是有效的,王秀芝现在还能要求女儿回来赡养自己吗?

答:虽然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法定的。父母可以放弃赡养请求权,免除子女相关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生情势变更,父母重新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3.王秀芝的女儿可以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王秀芝吗?

答:不可以,继承和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任何一个人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都是可以选择放弃的,比如对于继承权就可以放弃。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只要声明放弃就可以,这是法律允许的。

而义务则不然,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人们应当履行的,是不能放弃的。因此,本案中,王秀芝的女儿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显然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赡养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与财产分配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就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财产分得的多寡不是决定子女应尽多少赡养义务的标准。父母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使父母未给子女一分一厘,子女仍要履行赡养义务。当然,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王秀芝同意,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重新对财产做出分配,王秀芝的女儿还是可以依据王秀芝最后形成的有效遗嘱来继承王秀芝的遗产的。

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其实,老年人不仅对家庭来说是个宝,对国家、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他们一生艰苦奋斗,为家庭、为社会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应尊重、敬仰、关心和赡养老年人,确保他们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过程中,既能感受到来自子女的关心照料,还能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妄图通过签订放弃继承权协议逃避赡养老人责任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同时在道德上也应当受到强烈的谴责。(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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