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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的背景和意义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遗产界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起步较晚。表现形式是指文化内容及其相关物品,文化空间是指“非遗”赖以形成、存在、展现和传承的文化环境。因此,通过对湖北省“非遗”现状的调查研究,能够增进人们对“非遗”的了解,唤起人们对“非遗”的重视,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的背景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近二十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最早可追溯至20 世纪50 年代出现的“无形文化财”,意为“戏曲、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资产中,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较高者”[1]。随后,又出现了“民间传统文化”“无形文化遗产”等概念,直至2003 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才将非物质、无形的文化遗产统称为“非遗”,即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遗产界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起步较晚。20 世纪50 年代,日本较早地认识到了无形文化财的重要性,并在其《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划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和传统建造物群五个类别。《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颁布后的第二年,玻利维亚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增加对民间艺术的保存、促进和传播的规定。自此以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了保护“非遗”的不懈努力:1987 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其中专门提出将无形的“民间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保护;1997 年颁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引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用“非物质文化”取代“民间传统文化”[3];1999 年设立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 年首次宣布了19 个世界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 年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至此,“非遗”一词被正式提出[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遗”是人类的创造,是不同民族文化的体现,表现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技能五种类型。

在我国,最早出现的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一词。2005 年,国务院颁布《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其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中提出了“非遗”的概念,即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意见》第三条指出“非遗”的范围包括: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②传统表演艺术;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艺技能;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5]。具体范围与分类如下图所示。

比较上述两种“非遗”概念可以发现,虽然《公约》和《意见》在“非遗”概念的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是一致的,都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

“非遗”具体范围示意图(www.xing528.com)

第一,“非遗”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物质都是有形的,并以某种形态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非物质”与“物质”相对,是一个衍生概念,特指无形的、不具有可见形态的东西,但非物质又并非与“物质”完全无关,而是需要由物质材料、道具、工艺成果等形式表现出来,其感知和传承需要活着的人来完成。

第二,“非遗”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总称。表现形式是指文化内容及其相关物品,文化空间是指“非遗”赖以形成、存在、展现和传承的文化环境。“非遗”本身不具备一定的形态,需要依附于某些载体才可以表现出来,由内容和载体构成的表现形式是其可以被感知的前提;“非遗”需要通过人与人或人与物的运动形成和展现,且需要以人和物作为感知的介质,由人和物构成的文化空间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

第三,“非遗”是一种持续发展着的活态文化。“非遗”以“一种纯精神的保持形式”保存着人类文化中的传统,并通过代代相传、口口相授使过去形成和存在的事物至今仍然存在着,具有明显的历史延续性和传承性。但是,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非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通过改进和创新,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因此,又是一种动态发展的活文化。

“非遗”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理应受到重视和保护。然而,在当今这个商业化的社会,很多企业和个人竞相追逐的是经济效益,“非遗”的发展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很多甚至因为没有传承人而濒临消亡。因此,通过对湖北省“非遗”现状的调查研究,能够增进人们对“非遗”的了解,唤起人们对“非遗”的重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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