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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院与媒体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我国法院系统也有加强与媒体沟通的愿望,在这种背景下,编写组认为,有必要尝试通过两大行业各自的协会,也就是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记者协会,来建立一种正式的但又非官方的长效沟通机制,主要承担以下功能。

建立法院与媒体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司法机关与媒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十分复杂,尤其以法院和媒体关系为最。不容乐观的现实是,近年来,法院和媒体对对方的整体评价均有所下降,造成这样的现状,与国家整体的舆论管控有关,与法院系统信息不够透明有关,也与一些媒体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下降有关。那么除了上述背景,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院和媒体两大行业缺乏有效的集体沟通机制。

回想近年来掀起舆论狂潮的几大焦点案件: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以及李启铭案等等,无一不存在法院与媒体之间的信息错位和重大误会,法院审理动作变形,媒体舆论监督失范,双方各自的不专业表现使得原本可能并不复杂的案件呈现出空前的混沌和诡异,最终在各种复杂的平衡与求全后,法院司法权威被削弱了,媒体公信力被损害了,本应在法治社会的进步中,承担重大使命的两大行业偏偏在热点案件中双双受损。诚然,这与各自在社会转型期承受的艰难角色不无关系,但是如若两大行业能够及时沟通,消除隔阂,恐怕在一些案件报道上不至于屡次陷入误解与被动。(www.xing528.com)

从域外经验来看,欧洲的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司法与媒体的沟通与交流,例如2011年10月,比利时为所有新闻事务法官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建立了一个全国性平台,旨在确保这些代言人建立联系,检视现行工作指南,促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如媒体与律师协会定期参与进行经验交流[1]。从国内情况来看,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文件,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新闻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交流意见,沟通信息。”由此可见,我国法院系统也有加强与媒体沟通的愿望,在这种背景下,编写组认为,有必要尝试通过两大行业各自的协会,也就是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记者协会,来建立一种正式的但又非官方的长效沟通机制,主要承担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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