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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关系趋势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权保护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在RTAs投资规则中明确投资与人权的关系,将对东道国居民经济、社会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从目前来看,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两者间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保护力度也将逐步加强。现阶段,相对于其他事项来说,RTAs投资规则对与环境和劳工方面的规定较为详细、具体。RTAs投资规则作为缔约各方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自愿缔结条约,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关系趋势的优化方案

人权保护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在RTAs投资规则中明确投资与人权的关系,将对东道国居民经济社会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从目前来看,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两者间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保护力度也将逐步加强。

1.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关系的发展趋势——法律

从RTAs投资规则对人权保护的实践当中我们不难发现,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关系在法律上随着投资自由化的发展日益密切。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发展当中,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关系的发展在法律方面将呈现以下趋势:

(1)重申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严格遵守关于人权的规定。对比NAFTA投资规则和AUSFTA投资规则的序言规定我们不难发现,RTAs投资规则在序言方面将延续重申各缔约国共同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做法。例如重申缔约各方共同参与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等,扩大条约需要遵守的条约的范围。同时,重申双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国际人权公约也为将来处理争端时提供必要和基本的法律依据。在条约的内容方面,规定条约中关于环境、劳工等其他专章对RTAs投资规则同样具有约束力。环境、劳工等人权方面的规定与投资规则一样,都是条约的有效组成部分。所以,无论是贸易还是投资,缔约各方都应当遵守条约的各项规定,以达到缔结条约的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2)条文规定更加明确。目前阶段,一些RTAs投资规则的表述上不是非常明确,操作性不强。例如,在征收方面,条约规定出于“公共目的”可以对投资者的财产进行征收。但是,“公共目的”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确定范围的宽泛概念。由于缺少限定性的词语,“公共目的”常常成为投资者和东道国在征收上常常出现的争论焦点。又如,在间接征收的规定方面,发达国家一般将补偿规定为“充分及时有效”,而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一般是“适当”。然而,什么才叫“充分”,什么才叫“适当”,条约中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所以,RTAs投资规则的发展当中,其对相关条款的规定将更加明确,以达到应有的透明度和预见性十分必要。各缔约方在进行投资规则的谈判时,应当以投资者财产权和东道国人民的人权为出发点,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充分考量和平衡,最终以条约的形式明确表现出来。

(3)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就目前签订的RTAs投资规则来看,涉及的范围已经不再单纯地局限于投资,而是将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健康、公共利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予以涵盖。现阶段,相对于其他事项来说,RTAs投资规则对与环境和劳工方面的规定较为详细、具体。但是,随着建立一个自由、便利的投资目标的明确,同时充分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和速度的不同,有必要加强人权方面的灵活性,制定和实施各缔约方都可以接受的差别待遇。同时,伴随着各国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人权保护的日益完善,RTAs投资规则中纳入的人权方面的内容也将越来越广泛,这一点从Ethy Corp诉加拿大政府一案所涉及的健康权、Sun Belt Water Inc诉加拿大一案所涉及的水权等案件便可得到证明。(www.xing528.com)

2.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关系的发展趋势——政策

在政策方面,RTAs投资规则与人权越来越倾向于制定政策加强投资和人权合作方面发展。

(1)人权的发展将越来越多地影响RTAs投资规则的制定。美国的对外援助政策和欧盟的发展援助政策很好地证明了一点,那就是缔约国国内的人权政策将对其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美国每年《人权报告》的发布及基于该报告对对外贸易与投资政策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国国内对人权的关注也逐渐增多,范围逐步扩展。人权从关注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安全权、私有财产权、言论和结社自由等扩展到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再到发展权、环境权、和平与安全权。事实证明,人权的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直在扩宽,保护的方式也逐步多样化。自从1946年《世界人权公约》等专门制定保护人权的公约诞生以来,发展援助计划、区域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区域贸易协定等条约中从不缺少人权保护的影子。对我国来说,强烈地反对贸易、投资与人权挂钩的声音逐渐变弱,取而代之的是贸易、投资应当与保护人权共同发展的呼吁。正如商务部《2011—2012年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阐述的那样“对外投资合作也将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方面继续作出更大贡献”。[77]可见,缔约国对人权的认识程度、对人权的保护程度、对人权的保护方式等都将深刻地影响该国对外RTAs投资规则的签订。

(2)RTAs投资规则将逐步加强缔约方间关于人权的合作。RTAs投资规则作为缔约各方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自愿缔结条约,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而言,RTAs投资规则中的政策则以指导为主。这些政策包含一系列经各缔约方协商的有步骤的行动和活动。各方可以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实施的步骤、程序。在RTAs投资规则的未来发展中,将越来越多地纳入各缔约方在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劳工权利保护方面的政策,通过实施、监督、人员培训等有效措施充分加强各方在人权方面的合作。例如,中国和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其第87条第2款中规定,双方同意紧密合作,争取将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重点项目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典型。[78]同时,双方还将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方面进行合作。在第4款中,双方还规定将与两国的商会一起努力,鼓励企业参与中国的区域贸易展会。[79]这样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指导,为中国和新加坡在未来的合作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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