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消费税的认知及其对应税品的规定

消费税的认知及其对应税品的规定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认知及其对应税品的规定

什么是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1)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消费税的特点

第一,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第二,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第三,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第四,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第五,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第六,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即税负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2.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3.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税目。

提醒:同学们应该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拒绝烟酒和高档奢侈品

4.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www.xing528.com)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共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其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做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链接:消费税的具体税目和税率,请同学们自行查阅相关资料!

5.消费税的主要作用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6.纳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如图5-7所示。

图5-7 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由海关代征进口消费税。

3)零售环节

在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饰品消费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镀金、包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应税消费品征税环节如表5-3所示。

表5-3 应税消费品征税环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