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各式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分为三种类型,税额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率式减免,如图5-10所示。
1.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免税、减税、三免三减半、税额抵免。
(1)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税。
第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第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第三,中药材的种植;
思考:你模拟创办的企业适用税额式减免吗?
图5-10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第五,牲畜家禽的饲养;
第六,产品的采集;
第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第八,远洋捕捞。
(2)从事以下农、林、牧、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半征税。
第一,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第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第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机场、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www.xing528.com)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也是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引以免税、减税。
为鼓励技术研发和转让,我国对技术转让所得设定了减免税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思考:你模拟创办的企业适用税基式减免吗?
2.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费用、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和加速折旧。
(1)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研发费用和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第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思考:你模拟创办的企业适用税率式减免吗?
3.税率式减免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性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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