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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私立及教会学校提供IDEA项目的资助与服务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几年,美国在向教会学校提供IDEA服务及资金的问题上,出现了几例很有影响的诉讼案件。公立学校人士认为,在这些案例中,家长们所提的服务费用昂贵而且不符合IDEA的规定与要求。针对上述争议,美国第7和第10 Circuit Court曾经作出规定,允许学区及公立学校视自己学区的IDEA教育水平向私立教会学校提供一定的IDEA服务。不过在实际情形中,它仍然未能完全解决在这一问题上的各方分歧,关于私立教会学校IDEA服务的争议仍在继续。

向私立及教会学校提供IDEA项目的资助与服务

IDEA即美国的“残疾者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它以法律形式保证所有3~21岁的残疾者都能接受免费的、政府拨款支付的公立教育(FAPE—a free,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FAPE要求为残疾者提供必要的诊断服务(diagnostic services)及个人教育项目(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现在美国教育部每年为IDEA下的特殊教育拨款3.2亿美元,而在1982~1983年该项经费仅为1.175亿美元。(注:Education USA 1997,2,24;1997,6,2.)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择校就读私立及教会学校残疾儿童的增多,学生家长便向学区及州教育委员会提出要求,争取同样享受IDEA所规定的公费诊断服务和IEP。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公立学校的老师去为私校及教会学校残疾学生上课辅导;二是联邦的IDEA经费要支付给私立或教会学校。围绕着学区是否应将公立学校的IDEA经费支付给私立及教会学校,近十年间美国发生了多起诉讼案件。

1993年美国最高法庭(US Supreme Court)在Soberest V.Catalina Foothills学区是否应为一名教会学校的聋哑学生提供个别语言指导的裁决中判定,公立学校应为这名学生提供该项服务。

随后几年,美国在向教会学校提供IDEA服务及资金的问题上,出现了几例很有影响的诉讼案件。它们是:印第安纳学区的一名家长,要求学区为他们就读教会学校的有听力障碍的女儿提供全日制辅导而非目前的定期指导,他们的女儿从三年级由公立学校转入教会学校;纽约学区一名有精神障碍的学生Colleen Russman的父母,要求学区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全日制的看护(a full—time aide)和一名定期的指导人员(a part—time instructor);维吉尼亚和爱荷华的两名就读私立教会学校的残疾学生要求同样IDEA公费支持的诉讼案例。(注:Education USA 1996,5,6;1996,7,1.)(www.xing528.com)

这一系列就读私校、教会学校的残疾学生家长所提起的关于IDEA资助与教育服务的案件,引起了州政府、学区及法院在该问题上的争议与混乱。而且,这些案件所代表的学生家长呼声也引起了公立学校人士的强烈不满。全国学校委员会协会(NBSA)致函美国高级法院,告诫:如果公立学校必须为择校就读私立及教会学校的残疾学生提供服务,那么学区的预算将处于崩溃,甚至认为“私校的IDEA服务将使学区破产”(注:Education USA 1997,2,24.)。公立学校人士认为,在这些案例中,家长们所提的服务费用昂贵而且不符合IDEA的规定与要求。

针对上述争议,美国第7和第10 Circuit Court曾经作出规定,允许学区及公立学校视自己学区的IDEA教育水平向私立教会学校提供一定的IDEA服务。克林顿政府也在1997年6月4日颁布了IDEA修正案来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明确指出公立学校为那些就读私立教会学校的残疾学生仅应提供适当比例的联邦特殊教育经费,并且,在残疾儿童就读私立教会学校的入学上也增设了要求。如,它要求如果父母要将孩子从公立学校转至私立教会学校,必须在此之前向学校提交10天的观察报告。(注:Education USA 1997,6,16;1997,12,1.)这项新的IDEA法案虽然限制了对私立教会学校的财政支持额度,但仍同意一定程度上的“私校公助”。不过在实际情形中,它仍然未能完全解决在这一问题上的各方分歧,关于私立教会学校IDEA服务的争议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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