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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实施统一立法运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推行统一立法运动,瑞士的多数州拥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各州之有自己的民法典,对瑞士联邦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起到了架桥的作用,即举行了奠基礼。不得已,瑞士联邦政府只好决定暂时放弃刑法和诉讼法的立法权限,而只要求赋予联邦以民法的立法权限。该法旨在统一规范结婚、离婚行为,并采市民身份登记簿制度。他们的动议,再度带来了瑞士法律家协会讨论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机运。

联邦实施统一立法运动

以上回眸了瑞士各州的民法典编纂情况的小史。由于推行统一立法运动,瑞士的多数州拥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各州之有自己的民法典,对瑞士联邦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起到了架桥的作用,即举行了奠基礼。

在瑞士私法史上,统一瑞士各州的民法典,即制定联邦民法典的第一步,是1861年在瑞士民法典统一运动的激流中成立了瑞士法律协会(der Schweizerische Juristenverein)。自1860年以降,该协会进行了十分频繁的法律活动。其中,在1866年的阿劳大会(Aarau)和1868年的索洛图恩大会上,以表决方式作出了修改宪法的决议,依该决议,瑞士法律家的意见被统一到了联邦民法典的制定上来。

法律家要求统一私法典的声音,同此间经济交易要求统一私法规范的呼声相互激荡,瑞士的政治家们为潮流所挟,也逐渐认识到修改宪法,从而制定统一的联邦民法典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872年,瑞士迎来了投票表决修改宪法的时机,但因提出的修改草案(即1872年草案)建议把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的立法权限皆赋予联邦,故遭到瑞士联邦议会上院和下院的反对。不得已,瑞士联邦政府只好决定暂时放弃刑法和诉讼法的立法权限,而只要求赋予联邦以民法的立法权限。1874年,经修改的宪法修正案被提交到联邦议会,联邦宪法的修改宣告成功,并同时授予联邦下列立法权限,[12]从而迈出了通向联邦统一民法典之制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经修改的宪法第64条规定,对于私法的重要部分,即关于商业和动产交易的法律关系事项,涵括商法票据法在内的债务法等,委诸联邦统一立法;有关人的行为能力的事项;有关著作权的事项;有关身份的事项。

依此,瑞士联邦通过了下列法律:

(1)1874年12月24日通过《市民身份与结婚的确认暨登记法》(又名《关于身份和婚姻的确定、证明的联邦法》)。该法旨在统一规范结婚、离婚行为,并采市民身份登记簿制度。

(2)1881年6月22日制定《关于私的行为能力的联邦法》(BGüber die persönliche Handlungsfähigkeit,该法是稍后颁行的民法规范的前提),《关于工业管理责任的联邦法》(BGüber die Haftpflicht aus Fabrikbetrieb)和《关于著作权的联邦法》(das GesetzÜber das Urheberrecht an Werken der Literatar und Kunst)。

(3)1889年颁布《关于债务征收和破产的联邦法》(BGüber Schuldbetreibung und Konkurs)。(www.xing528.com)

(4)1881年6月14日公布出自蒙青格尔(W.Munzinger)之手的《瑞士债务法》(Schweizerisches Obligationenrecht)和有关的附属法(Nebengesetze),自1883年起施行。该法除涉及债法的全部内容外,还设有动产物权(第199—228条)、商法及票据法的规定。

(5)人法、亲属法、继承法及物权法的其他部分,由各州法定之。州际法律冲突,适用1897年6月25日的《住所与居所的民法关系法》予以解决。

上述法律,可谓是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而率先完成的法律上的统一。这些法律施行之后,联邦法律尽管已具相当规模,但未能形成一个体系。特别是因为这些联邦法与州法并存,故造成了适用上的无数冲突及违反正义观念的情况。尽管消除这些局面的手段之一是制定州际私法(Das interkantonale Privatrecht),但随着交易的日渐频繁与人们流动性的增加,经由这一途径往往难获成功。

在这种背景下,伯尔尼大学教授柯尼希(König)、希尔特伊(Hilty)及策勒德(Zeerleder)三人,遂提出编纂统一的民法典的动议。他们的动议,再度带来了瑞士法律家协会讨论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机运。1884年9月16日,瑞士法律家协会通过的《根据多种多样的州法以实现联邦层次上的统一:从学术的角度研究并促进法律的统一》的报告明确指明,这是法学界当前直面的重要课题。

1870年代的瑞士,处于政治斗争最为激烈的时节,且政局也动荡不已。在这样的背景下,显然是无法启动民法典的编纂的。正如埃格(Egger)所言,1848年、1872年和1874年的法律统一运动之不可能展开,乃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即存在无从进行法律统一运动的缘由。迟至1898年11月13日,通过人民投票,修改宪法的愿望终获实现,新修改的宪法第64条追加规定:“民法的其他部分,联邦有权立法”。至此,编纂统一的民法典的宪法上的根据具备了,接踵而来的便是迎接民法典编纂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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