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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的基础概念及研究对象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所周知,归责一语,不独在黑格尔法哲学,而且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和韦伯的法社会学中,都是一个基础性的重要概念,不言自明,它也是犯罪理论及侵权行为法上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其次,应提及的是他的《法学方法论》一书。所谓法学方法论,如所周知,乃是一个总括性的题目。他说,《法学方法论》的对象,是法解释学的方法,而不是法理论、法社会学与比较法学的方法。该书是依独立的社会机制理论而诠释法学方法论的著述。

法学方法论的基础概念及研究对象

前已提及新康德派法哲学。需注意的是,与新康德派法哲学相抗衡的新黑格尔派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应运而生。新康德派,以个人主义的价值相对主义为立足点,而新黑格尔派则主张民族的伦理,并批判价值相对主义。

新黑格尔派的浪潮退去以后,与现代私法学这一论题具有直接关联者,不能不提及著名学者拉伦茨(Karl Larenz)其人。该氏向来抱有克服黑格尔法哲学与法实证主义之缺陷的志向,早期著述有论述法的因果性的《黑格尔的归责论与客观的归责概念》(1927年)。如所周知,归责(Zurechnung)一语,不独在黑格尔法哲学,而且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和韦伯的法社会学中,都是一个基础性的重要概念,不言自明,它也是犯罪理论及侵权行为法上的一个基础性概念。

其次,应提及的是他的《法学方法论》(1960年)一书。所谓法学方法论(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如所周知,乃是一个总括性的题目。拉伦茨自身也曾谈到这一点。他说,《法学方法论》的对象,是法解释学的方法,而不是法理论、法社会学与比较法学的方法。且所称法解释学,通常也应将其限定于私法学的领域,即关于私法的法解释学。[41](www.xing528.com)

另外,也应提及尼古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两卷本的《法社会学》(1972年)。该书是依独立的社会机制理论而诠释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尽管尼古拉斯·卢曼是学法律出身,但在美国学成回国后则以社会学学者的身份而活跃于学界。其关于法社会学体制的理论,内蕴了进化论现象学的思想。譬如,关于法的形成过程,他便试图从伴随人的社会行为的预期,及依与其他行为主体相关联的“预期的预期”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上加以说明。从而,所谓实定法,按照他的说法,即是“规范的行动、预期的整合的一般化”。另外,作为对法解释学本身的社会学分析,尼古拉斯·卢曼著有《法机制与法解释学》(1974年)一书。[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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