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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史:统一罗马法史与日耳曼法史,催生近代私法学的崛起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罗马法史与日耳曼法史,并赋予低迷的法史学以崭新的发展契机的,是近代私法史这一崭新的学问与专业的崛起。[44]作为近代私法史的体系性的重要著作,可以举出莫利托的《近世私法史要论》、韦森贝格的《近世德国私法史》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果是维阿克的《近世私法史》。为弥补此不足,米特斯写成了《德国私法概说》一书。对私法史和公法史的综合的理解力,显示了米特斯于法律研究方面的卓越禀赋。

私法史:统一罗马法史与日耳曼法史,催生近代私法学的崛起

如所周知,近现代及当代意义上的法史学,乃始于历史法学,从而,作为历史法学派之主流的罗马法学派,仅仅使法的历史的研究停留在“解释法学的基础的领域”。同时,日耳曼法学者也未能成功地从“民族的框架”中把法史学解放出来。20世纪前半期以前的法史学,即使伴随法社会学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也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统一罗马法史与日耳曼法史(德意志法史),并赋予低迷的法史学以崭新的发展契机的,是近代私法史(Privatrechtsgeschichte der Neuzeit)这一崭新的学问与专业的崛起。[43]

作为一门学问的近代私法史,其新颖之处在于:第一,把法史学的研究对象从古代、中世纪扩展到近代、现代,以适应法解释学提出的实践上的要求;第二,超越德意志的国界,将研究的视野扩大到对欧陆各国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上。不言而喻,使此种研究成为可能的,是欧陆各国共同的精神基础——基督教及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长期混杂的历史。[44]

作为近代私法史的体系性的重要著作,可以举出莫利托(E.Molitor)的《近世私法史要论》(1949年)、韦森贝格(G.Wesenberg)的《近世德国私法史》(1956年)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果是维阿克的《近世私法史》(1952年)。该书由日本学者铃木禄弥于1961年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于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维阿克本为罗马法史方面的著名学者,但在《近世私法史》中,他却成功地把法史学与文化史结合起来而由法思想史的视角记述了私法制度尤其是德国私法制度的变迁历程。另外,该氏在法思想史的研究方面也卓有成就,此表现在1959年出版的《创始者与后继者:德国近世私法史上的法学者们》一书中。在这部著作里,他谈到了萨维尼、格林兄弟、温德沙伊得及耶林等历史法学派的代表性学者,对这些人的思想作了介绍。(www.xing528.com)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尽管维阿克在《近世私法史》中从法思想史的视角论述了德国私法史的发展历程,但该书关于法律制度的说明不容讳言是不充分的。为弥补此不足,米特斯(Heinrich Mitteis)写成了《德国私法概说》(1950年)一书。[45]该书连同维阿克的《近世私法史》,一并构成二战结束后德国私法学领域的双璧。[46]

米特斯的《德国私法概说》一书,从标题上看,似乎是关于德国私法制度的概说书,但实际上,该书是作者表达自己关于德国私法史的见解的著作。在这部书里,他把人法、财产法和继承法加以明确区分并予以体系化,故该书属于一部法制史教科书。进而言之,如果说维阿克的《近世私法史》是一部庞大的私法思想史的集成的话,米特斯的《德国私法概说》则是一部坚实的、可堪信赖的私法制度史的著作,从而具有补充维阿克著作之不足的意义。另外,米特斯还著有关于公法史的《德国法制史概说》[47]一书。对私法史和公法史的综合的理解力,显示了米特斯于法律研究方面的卓越禀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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