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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股权转让自由规则,优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把握股权转让自由规则,优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受限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人合性没有要求,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的是自由任意的原则。但是法律也并非赋予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无限制的自由,特别是对于对公众有着较大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而言,法律基于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公众利益的考虑,设置了一些额外的限制条件。

首先,转让需在特定场所进行。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次,发起人一年之内不得转让股份。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www.xing528.com)

再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也许遵守特别规则。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最后,规定了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几种情形:“(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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