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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著作权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上述企业在著作权保护上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我们认为,有效的防范措施大致包括:一是企业应当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利用有关规则,充分行使好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与排他使用权。企业应根据这一原则,用以判断自身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识别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由此更好地防范在著作权管理上的法律风险。

企业著作权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公民是著作权的最为常见的权利主体。企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可以获得一般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并获得有效的保护。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对于科研的重视,企业著作权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日益成为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们的观察,目前企业在著作权保护上主要存在两个法律风险点。

一是疏于主张著作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赋予一般作品著作权所有人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保护基本相当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在原来的《著作权法》规定的有关广播电视组织播放录音制品的合理使用权得到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增加之后,一般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无论是在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保护方面都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若能对著作权尤其是其中的财产权保护利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重大利益。如果企业疏于主张著作权,则可能给企业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www.xing528.com)

二是企业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确定不明晰。根据我国《著作法》的规定,若是由企业主持,代表企业的意志所进行的创作,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作品,企业可视为作者而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里所涉及的主要是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法人仅享有优先使用权和排他使用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第一,主要是利用企业的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企业享有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的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能否归属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事先的约定。如果企业未能对特殊产品的著作权归属予以明确约定,则会容易引起争议,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企业在著作权保护上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我们认为,有效的防范措施大致包括:一是企业应当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利用有关规则,充分行使好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与排他使用权。二是企业要签好委托作品开发合同,明确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防因权属约定得不明确而导致纠纷的产生。三是企业要对著作权的权利特点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认识到著作权不仅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期限性这些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特点,而且其在权利取得、转让及保护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模糊性。[5]据此,企业应当把握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我国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只要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而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管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企业应根据这一原则,用以判断自身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识别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由此更好地防范在著作权管理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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