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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支出风险及控制探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不论是诉讼或者仲裁,二者均会产生法律成本,正是这些多支出的诉讼或者仲裁费用,使得企业在纠纷发生后,会在尽可能挽回损失与法律成本的支出之间犹豫不决。这就需要首先了解法律成本包括哪些合理的支出范畴,民事诉讼及仲裁的优缺点,收费标准等等情况,才能选择出成本支出最少,而利益实现最大化的途径。2010年11月17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因此,如何防范法律成本支出的风险,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法律成本支出风险及控制探析

追逐利益是企业的本质,但是参与诉讼或仲裁却与此背道而驰。因为不论是诉讼或者仲裁,二者均会产生法律成本,正是这些多支出的诉讼或者仲裁费用,使得企业在纠纷发生后,会在尽可能挽回损失与法律成本的支出之间犹豫不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份子不可能杜绝卷入纠纷之中,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应当尽快对化解纠纷的方案作出初步比较,选取最适宜的方案尽快平息纠纷。这就需要首先了解法律成本包括哪些合理的支出范畴,民事诉讼及仲裁的优缺点,收费标准等等情况,才能选择出成本支出最少,而利益实现最大化的途径。

典型案例:

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透过其美国律师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控告美国两公司违反其与本公司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及制造协议的相关条款,以免除飞达公司根据资产收购协议进一步履约,以及寻求就制造协议项下的金钱损失和利息赔偿,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制造协议无效及不可执行。2008年5月,美国公司提交答辩,对其上述申诉作出反申索,采用相同论据,并进一步寻求确认强制性宽免,以使资产收购协议的不竞争条文具有效力及作用。2008年6月,美国公司修该其申诉,并声称根据制造协议应收佣金。2009年4月,美国公司提交经修改的反申索,根据上述不竞争条文进一步寻求赔偿以及强制性宽免,理由为美国公司在终止制造协议后,已于2008年10月与一名业务伙伴订立一项长期制造协议。后来,双方均已同意进行诉讼和解,以避免浪费更多时间、开支及进一步诉讼之不确定性。因此,2010年9月22日,法院驳回诉讼,以待双方签订和解协议。2010年11月17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4]

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都没有选择将诉讼进行到底,转而息诉。可见双方深知诉讼并不能化解所有的矛盾,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而这些恰恰是给企业增添的沉重法律成本,对企业的经营收益有一定影响。在本案中,中方的飞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与外国企业陷于纠纷之中,首先就会造成企业的股价波动,而股价的波动会给企业融资增添障碍和负担;再次,从飞达公司需要投入的诉讼成本看,诉讼成本并非在诉讼开始之初才需支付的,而是在公司决策层决定选择诉讼途径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进而选择合适的律师便开始支付的。再次,诉讼途径自身有许多收费项目,本案中除去聘请律师的费用外,支出费用最多的项目应当是案件自身的受理费用,经济类案件的收费由于标的额巨大,收费往往很高。总之,法律成本的不断支出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项负担,甚至在有的案件中,诉讼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被告方企业被宣告破产,有可能原告的债权根本得不到实现,反而导致原告支出了这部分诉讼开始之初的额外法律成本。因此,如何防范法律成本支出的风险,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意义重大。(www.xing528.com)

法律成本的支出包括许多项目,第一项是聘请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人员的聘用不一定是为进行诉讼,公司企业一般为了防范诉讼风险都会聘请法律顾问,为本公司设定损失获赔最佳路径,而在此阶段,公司就必须为聘请律师参与其中而支付费用,已经是企业支出诉讼成本的开始;第二项是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受理费用,这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在诉讼费用方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仲裁案件的受理费用则另有标准,各地的收费标准根据所在地区不同略有不同。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在其网站中列出了仲裁案件的受理费用表:

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及诉讼两审终审及仲裁一审终局的性质,当事人会选择法律成本支出更为合理的维权途径。第三项费用是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其他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而第十条又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申请费的范围,“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仲裁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交费的项目也不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一些必要的申请证人出庭费用、鉴定费用等还需当事人缴纳。通过上述对比,不难看出法律成本的支出对于企业而言风险很大,而对现代企业而言,如何将法律支出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畴才是进而维护己方权利的关键

法律成本的控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施。首先,选择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不要迷信国家强制力介入便能解决纠纷的观念。在权利救济体系的设定中,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权利只是最后一道保障,而在此之前,有许多私力救济的措施可以采纳,甚至化解纠纷的效果也更佳。其次,在诉讼及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结合纠纷自身的性质,作出成本支出较低的选择。再次,即使在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开启后,仍然可以选择撤诉、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和解的方式来降低法律成本的支出,在起诉时也可以通过灵活运用起诉案由来降低法律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尤其要在诉讼过程中尽最大的努力来确保诉讼费用不由己方单独负担,尽量避免做明显败诉的被告,也不要在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下做不必要的原告,这些对于企业而言都是不必要的法律成本支出。而法律成本的支出不仅含有法律途径自身过程中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费用,更多的支出是聘请相关法律人员的费用,这才是企业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的主要法律成本支出项目,也是企业应慎重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最大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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