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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执行中的风险及防范机制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初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甲工厂货款及利息共5万余元。企业对于法律判决风险的防范必须给予重视,因为这涉及实体权力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以保护的问题。

法律判决执行中的风险及防范机制

法律途径进行到最后一步就是裁定或者判决的执行。由于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尤其在经济领域,利益更是瞬息万变,因此,在最后一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节到来前,当事人常常会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最终保证自己确实能拿到赔偿。在这一过程中,会有一些心存侥幸故意利用法律对于执行阶段的规定来伤害胜诉方利益的人。因此,企业有必要对于法律判决执行的风险进行了解,然后针对这些可能的风险严加防范。

经典案例

甲工厂,A省某市一小型加工厂。乙公司,B省某市一公司,系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立,前身系国家某大二型企业。2001年9月,甲工厂因乙公司欠其货款催要未果诉诸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偿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11月初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甲工厂货款及利息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经与甲工厂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乙公司还款协议生效后先偿还20%的货款,以后每月偿还10%。还款协议生效后,乙公司起初还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过在按协议偿还三次后,乙公司就以种种理由拖延偿还。在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甲工厂于2002年5月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2004)执他字第23号中认为,一、关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自动履行期间内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问题,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二、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当事人是在一审法院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多次达成和解协议,这是造成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原因。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的精神,作为个案的特殊情况妥善处理。[5]

本案属于利用执行前和解协议拖延时间逃避履行责任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判决的执行风险包括许多种,这些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密切相关,但都是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极尽所能地造成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逃避义务的履行。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判决执行的风险还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承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使得胜诉方得不到受偿;第二,胜诉方当事人怠于履行到期债权,使得申请履行的期间经过导致判决执行请求权丧失;第三,胜诉方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对方当事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第四,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者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下落,即通常所说的“赢了官司输了钱”。

企业对于法律判决风险的防范必须给予重视,因为这涉及实体权力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以保护的问题。企业应当注意做好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在和解之前做好财产保全措施,一方当事人如想申请执行和解,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以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做担保为前提,否则切莫与之签订“空头”和解协议;其次,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切忌口头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后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肯定,同时也是对达成的执行协议的方式的书面要求,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否则纠纷并不会随着和解达成而平息,反而会愈演愈烈,导致胜诉方权利得不到法律救助。最后,胜诉方当事人应当对申请执行的期限有着明确的理解,要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到来前申请,以免出现期间经过而丧失向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企业在此阶段主要进行的法律风险防范集中在以上三个方面,上述规定向现代企业传递出的一个明确无误的信息是“警惕”,警惕企业即使在拿到胜诉判决时仍不可大意,在执行和解的过程中需擦亮双眼,避免由于协议和解协议的达成而掉以轻心,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使得权利得不到救济。

【注释】
(www.xing528.com)

[1]《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news.sina.com.cn/sf/news/fzrd/2017-03-20/doc-ifycnpit2377941.shtml。访问日期2017年5月11日。

[2]《122公里高速加油站而导致油尽被拖车 广东律师状告高速公路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仍判输》http://www.legaldaily.com.cn/zfb/content/2011-08/31/content_2914349.htm?node=22449。访问日期2016年8月31日。

[3]《企业打官司有期限,逾期有理也败诉(法律顾问专题)》,http://house.focus.cn/showarticle/3325/558630.html。访问日期2016年9月15日。

[4]《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诉讼和解》,http://www.99qh.com/s/news20101125164163980.shtml。访问日期2017年11月25日。

[5]《因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而致使权利人超过期限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否受理》,http://flyingeagle.fyfz.cn/art/109581.htm。访问日期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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