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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有效结合打防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的结构来看,公约在总则后的第二章规定了预防措施,而第六章落实本公约之实施机制也是贪腐预防措施的一部分,充分反映公约对贪腐预防措施的重视。如,建立预防贪腐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国反贪腐政策之实施,并累积和宣传预防贪腐的知识。[12]如此规定,确实也和以往只强调打击犯罪的做法不同,充分显示了公约强调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政策思维。表1《联合国反贪腐公约》11大类犯罪续表

预防为主,有效结合打防措施

从《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的结构来看,公约在总则后的第二章规定了预防措施,而第六章落实本公约之实施机制也是贪腐预防措施的一部分,充分反映公约对贪腐预防措施的重视。如,(1)建立预防贪腐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国反贪腐政策之实施,并累积和宣传预防贪腐的知识。(2)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并以效率原则、透明原则和专长、公正和才能等客观标准原则为基础。(3)完善公共管理制度,如建立透明与客观之适当采购制度、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公共事项之公共报告制度。(4)加强私部门之会计及审计标准与相关操守标准及程序,如对于不遵守规范之行为,并得制定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以强化其工作伦理促使其诚实正直地从事商业活动。(5)强调社会参与及反贪文化之形塑,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如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促进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受到某些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当仅限于法律有规定而且也有必要的下列情形:尊重他人的权利或者名誉、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维护公共卫生或公共道德。(6)预防洗钱的措施,如建立全面的国内金融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金融情报机构收集、分析和传递关于洗钱活动的讯息;实施可行的监测、跟踪现金和有关流通票据跨国境转移的措施;实施可保留支付过程的讯息;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预防与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11]

公约第三章后便规定了定罪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等,亦凸显公约强调对于预防和打击并重。如,(1)实体规范下列11大类犯罪(如表1),要求各成员采取必要措施将上述行为规定为国内法上的犯罪,以构筑惩治贪腐犯罪的严密法网。(2)规范贪腐犯罪的犯罪形态与特殊制度,要求各成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定法人参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针对贪腐犯罪的明知、故意或目的等主观要素,可以根据客观情况予以推定;要求成员为本公约所确立之罪衡情酌理规定一个较长的时效。(3)规范贪腐犯罪的起诉、审判和制裁及相关之诉讼措施,要求成员应当使本公约之罪受到与其严重性相当的制裁,要求各成员应采取必要措施,既照顾到为公职人员履行其职能所给予的豁免或司法特权,又照顾到在必要时对本公约之罪进行有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成员应努力确保针对这些犯罪的执法措施取得最大成效,并适当考虑到震慑这种犯罪的必要性;应考虑建立有关程序,使有关部门得以对实施了贪腐犯罪的公职人员酌情予以撤职、停职或调职;应考虑建立程序,据以透过法院命令或者任何其他适当手段,取消被判定犯本公约之罪的人在本地区法律确定的一段期限内担任公职、国营企业职务的资格。公约还规定了起诉、审判和制裁贪腐犯罪的配套诉讼措施,如财产的冻结、扣押和没收,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和检举人,贪腐犯罪的损害赔偿制度、打击贪腐的专职机构。公约还要求缔约与执法机构合作,鼓励侦查和检察机关与私部门特别是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作。[12]

如此规定,确实也和以往只强调打击犯罪的做法不同,充分显示了公约强调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政策思维。(www.xing528.com)

表1 《联合国反贪腐公约》11大类犯罪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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