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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肃贪到多元参与:思维方式的转变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实,从上述变迁中,可发现台湾地区的廉政工作在2008年后便想要逐渐摆脱过去传统“肃贪、防贪”的二分法,改采国际透明组织倡议的“廉政体系”概念,并参考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精神,以多元策略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参与提升廉政效能。

从肃贪到多元参与:思维方式的转变

台湾地区自1993年执行“肃贪行动方案”以来,嗣后陆续执行2000年“扫除黑金行动方案”、2003年“扫除黑金行动方案后续推动方案”及2006年“反贪行动方案”,纵使当局积极推行反贪作为,惟基本上是以“肃贪”及“防贪”为主轴的二元思维,且推动廉政的对象亦局限于公部门,因而反映在民调上显示民众对当局提升廉政的满意度低于六成,不满意者约三—四成,显示当局提升廉政尚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17]

有鉴于廉政为一项系统性工作,非单一机关或手段即可完成,廉洁需要民众与各机关间协同努力。因此,2008年政党轮替后,为达到廉能、透明、负责及诚信社会,又推出了许多政策作为,如2008年依照《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第8条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守则规定,订定“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逐渐朝向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精神及国际反贪倡廉的趋势。2008年设置“廉政委员会设置要点”,召开廉政委员会议建立廉政网络。2009年订颁“廉政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形塑伦理、整饬官箴、阳光透明、跨域治理、干净当局、多元策略、建立网络、全民参与、国际接轨9个层面政策方向,以加强肃贪防贪、落实公务伦理、推动企业诚信、扩大教育倡导、提升效能透明、贯彻采购公开、实践公平参政、参与国际合作,以达到不愿贪、不必贪、不能贪及不敢贪等目标。2011年成立“廉政署”,并积极落实推动“黄金十年愿景——廉能政府”政策。

确实,从上述变迁中,可发现台湾地区的廉政工作在2008年后便想要逐渐摆脱过去传统“肃贪、防贪”的二分法,改采国际透明组织倡议的“廉政体系”概念,并参考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精神,以多元策略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参与提升廉政效能。[18]只是想要改变传统上以公部门为主的“肃贪/防贪”到多元参与策略,并不是那么容易,如同前述所言,贪腐之成因包含有古典理性论、伦理道德论、社会学习论、组织结构论及文化因素论等,特别是华人贪腐文化的改变并非容易,仍值长期观察;但至少台湾地区现行反贪腐政策已和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接轨,且台湾当局也于2015年通过制定“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将公约所揭示之规定,具有地区法律之效力,在本公约施行法施行后,地区法令与行政措施如有不符本公约规定者,各级机关应于3年内完成法令之制(订)定、修正或废止,及行政措施之改进,如此也充分显示当局反贪腐之决心。同时,2018年也完成第1次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的国际审查,有助于台湾地区廉政政策的制定及法制的完备与提升。

以近年来成效观察,“每10万期中人口贪渎起诉率”自2002年的4.8升至2008年的6.4,之后大致呈下降趋势,除2014年上升为5.5外,2017年系2.3为历年最低,2018年为2.4(详如表2)。况且自2000年7月执行“扫除黑金行动方案”以来迄2018年止,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贪渎案件,定罪率达63.9%;又从2009年7月“廉政建设行动方案”实施以来迄2018年,贪渎定罪率达71.3%,显示推动廉政工作策略开始发挥改善成效。[19]

表2 2002—2018年各地方法院检察署贪渎案件起诉情形 单位:件、人、人/10万人(www.xing528.com)

续 表

说明:(1)每10万期中人口贪渎起诉率=贪渎起诉人数/期中人口数×100 000;(2)期中人口数=(期末人口数+上期期末人口数)/2;(3)统计说明:本资料“贪渎案件起诉件数”栏包含以贪污治罪条例及渎职罪起诉之件数。
资料来源:“法务部”统计处。

依据国际透明组织公布2018年清廉印象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台湾地区分数为63分,与2017年相同(满分为100分),在全球排名第31名,较2017年下降2名,与2016年排名相同。2016年CPI全球纳入评比为176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则增加为180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与2017年相同。若以亚太地区观察,中国台湾的名次仅次于新西兰(第2名,87分)、新加坡(第3名,85分)、澳大利亚(第13名,77分)、中国香港(第14名,76分)、日本(第18名,73分)及不丹(第25名,68分),居亚太第7名,与2017年相同。另外,2018年亚太地区贪污观感评比报告(Political and 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PERC)台湾地区获评5.75分(评分级距为0至10分,分数愈高代表愈贪腐),在16个受评国家和地区中,最清廉印象排名依序为新加坡、澳洲、日本、中国香港、美国、中国台湾、中国澳门、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最末为柬埔寨,中国台湾为第6,名次与2017年相同。[20]

然而,“廉政署”委托台湾透明组织协会执行“2018年度廉政民意调查”,受访者对“地区当局”清廉表现方面,正面评价占29.3%、负面评价占37.1%;受访者对县市当局清廉表现方面,正面评价占43.2%、负面评价占22.5%;受访者对乡镇市区当局清廉表现方面,正面评价占44.1%、负面评价占12.1%。[21]显示民众对“地区当局”清廉表现负面评价高于正面评价,特别是2020年爆发跨党派立委涉入SOGO经营权的集体贪污丑闻案,可见“地区当局”目前的廉政表现仍有加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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