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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优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机制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推进的“双介入、双延伸”机制[5]。其中的“双介入”,一是指侦监部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对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类案件,侦监部门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且审查逮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日,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20日,特殊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超过30日。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通知后,应在5日内补充侦查完毕。

强化检察监督,优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机制

1.积极推行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引导侦查。知识产权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取证难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制度,通过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掌握有关情况,及时确定侦查方向,固定有关证据,对侦查活动进行引导,从而使案件办理工作事半功倍。如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推进的“双介入、双延伸”机制[5]。其中的“双介入”,一是指侦监部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对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类案件,侦监部门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继续跟踪监督,不枉不纵,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侦监承办人会同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完善补充证据收集方案,督促公安机关在审查批捕期间内搜集必要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公诉部门适时介入侦监部门审查。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实行捕诉联动机制,遇有重大证据把握、案件难以定性时,由公诉部门介入到审查逮捕环节,提前熟悉案情,共同交换意见,监督公安机关捕后补充侦查到位。

2.建立案件报备案制度,争取上级院的指导、支持。各基层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办案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的不利问题,建立案件备案机制,及时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向上级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指导、支持,提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www.xing528.com)

3.坚持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对于起诉或法庭审理程序,公、检、法三部门均应抽调专门办案力量,加快办案进度,开辟办案“绿色通道[6]。且审查逮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日,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20日,特殊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超过30日。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通知后,应在5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院应使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30日内审结并宣判,对于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自诉案件,应在3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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