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流转税,由于法定增值额计算方法不同,即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增值税分为以下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税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增值额。这里的增值额就相当于国民消费总额。这种类型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增值额。这个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一定时期的国民生产总值。这种类型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3)收入型增值税。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当期按固定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部分所包含的增值额。这里的增值额就相当于国民收入。这种类型增值税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起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不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动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并允许抵扣购入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使得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转换为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税时采用税款抵扣制。
增值额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
(2)从单个生产经营者看,增值额是指该生产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商品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包括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价款后的余额。
(3)从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看,增值额是指一种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终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上述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是:(https://www.xing528.com)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3.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三)增值税的特点
1.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我国增值税实行多环节普遍征收原则,对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各个经营环节分别征税。
2.不重复征税
增值税不重复征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是销售额中本企业新创造的、未征过税的新增价值。
3.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相同
从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看,商品的价格是一种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同一种产品,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生产销售,也不论经过多少流转环节,只要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相同。
4.实行价外税
增值税采用价外税办法,即税金不包括在销售价格内,购买单位既要支付商品价款,还要支付增值税税款。
5.税负具有转嫁性
作为流转税,增值税随着商品或服务的定价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而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
6.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收办法
现行的增值税法,按照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适用17%、13%、11%、6%四档税率,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征收,适用3%的征收率。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制度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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