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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中的民法学发展成熟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立法日益丰富完善,以法律条文记录着社会的历史巨变,民法学也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渐发展成熟。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不仅正式确立了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标志着中国民法学初步形成。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中国民法学广泛借鉴比较法理论,并参酌我国现实,构建了覆盖民法学各部分的知识体系,实现了民法学的蓬勃发展。

社会变迁中的民法学发展成熟

40年来,我国社会日渐开放,社会主体更为多元,经济活动、民事关系越来越复杂,人们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民事立法日益丰富完善,以法律条文记录着社会的历史巨变,民法学也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渐发展成熟。

从作出改革开放决策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民法学逐步形成,基本确立了现在民法学的多数范畴、基本原理和重要规则。过去,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曾流行一种观点,主张社会主义社会无需民法。彼时民法学界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使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获得应有地位。对此民法学界展开热烈讨论,推动了民法学研究展开,为制定基本民事法律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不仅正式确立了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标志着中国民法学初步形成。这一时期,民法学者还关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比如,国有企业对国家投入财产的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等。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理基础,而且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化。但这一时期,民法学只是构建了民法各部分的粗略框架,内容尚显空疏。

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中国民法学广泛借鉴比较法理论,并参酌我国现实,构建了覆盖民法学各部分的知识体系,实现了民法学的蓬勃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经济领域出现了“民法饥渴”,当时的一些法律与市场经济不相符合,很多新规则亟须确立。民法学界以域外民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学理论为参考,立足我国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全面构建中国民法各部分的知识体系。民法学研究成果也极大推动了民事立法的出台,比如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和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一时期民法学的知识体系已经相当齐备,在构成要件等细化领域还出现了具有相当深度的研究专著。但民法学各部分仍然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尚未融贯为有机体系。(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几代中国民法学人的“民法典梦”即将成真,民法学界也迎来了学术之春。编纂民法典,需要将民法学的各部分内容整合为一个层次分明、前后一致、环环相扣的科学体系。这一任务大大推动了中国民法学理论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的进程。民法学理论的体系化,首先体现为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一体研究,从而将整个财产法的理论逻辑前后融贯;其次体现为越来越多的民法学者开始关注婚姻家庭法,并将这类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和财产法作通盘考量,这种体系化的理论思维使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不再游离于民法之外。学者的这些努力推动了民法规则的体系化,促进民法理念在民法各部分一以贯之,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出炉奠定了良好学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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