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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审判:一起震惊世界的事件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所述,都是当时田纳西州乃至美国对“生物进化论”的态度,这些都是“猴子审判”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此外,发生“猴子审判”事件除了政治和宗教上的考量之外,还有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经济上的考量:有人想利用此事件,对当地的自然资源进行宣传,以发展当时经济。这样,震惊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猴子审判”,又称为“斯科普斯案”

猴子审判:一起震惊世界的事件

到了20世纪初,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随着遗传学的发展,理论更加完善,支持的人也越来越多。此时,“生物进化论”已经进入了美国公立中小学校的生物学教科书。“生物进化论”与“神创论”的观点完全不同,两者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提倡“生物进化论”,也就意味着否定了“神创论”。

越来越多的中小学在课堂上教授“生物进化论”,反对“生物进化论”的宗教团体和人士对此忧心忡忡。他们觉得应该通过立法,阻止“生物进化论”思想在青少年中“蔓延”。为此,美国田纳西州众议院议员巴特勒[1]通过游说州议员,通过了反“进化论”的《巴特勒法案》。

布赖恩

1900年布赖恩竞选海报

巴特勒原是田纳西州的一个农民,他在1923年到1927年间作为农民代表成为田纳西州众议院议员,是美国政治家布赖恩[2]的支持者。巴特勒所领导的基督教基要主义协会,是基督教内从19世纪末开始的一个运动。这个组织主张绝对无误地解读《圣经》,反对自由主义神学,严禁对《圣经》进行批判。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基要主义运动达到了高潮,他们视基督教对立面的“生物进化论”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

《巴特勒法案》在田纳西州议会通过,也是各方在政治上角力的结果,根本不是从教育科学的角度去判断“进化论”价值后的结果。比如作为政治家的时任田纳西州州长的佩伊[3]就非常支持这个法案,以此获得代表农民利益的议员的支持。但当《巴特勒法案》通过后,佩伊表示这仅仅是个形式,《巴特勒法案》并不会被强制执行,州政府和州议会也不会干扰田纳西州的学校教育。而“反进化论”的急先锋巴特勒本人坦承,自己并不知道“生物进化论”为何物,只是报纸上时常报道一些接受学校教育的孩子,经常在家里告诉父母:《圣经》是胡说八道的!这种亵渎《圣经》的行为当然是不被允许的,而罪魁祸首正是学校的“进化论”教育。

作为著名政治家,也是基督教基要主义者布赖恩曾表示,田纳西州的基督教家长欠佩伊一个对于拯救孩子避免受到一个未被证实的假说的有毒影响的感谢。

以上所述,都是当时田纳西州乃至美国对“生物进化论”的态度,这些都是“猴子审判”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因为案件是针对“生物进化论”的,赫胥黎有“人猿同祖论”,所以称为“猴子审判”)。此外,发生“猴子审判”事件除了政治和宗教上的考量之外,还有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经济上的考量:有人想利用此事件,对当地的自然资源进行宣传,以发展当时经济。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制造一个噱头,从而引发投资者对当地的关注,以便更好地招商引资。这么一件在“生物进化论”传播历史上非常有影响的事件,却使一位投机商出于宣传目的而“名留青史”,确实令人有点啼笑皆非。这位投机商叫拉斐耶[4],他是一位从纽约来的年轻冶金工程师,在田纳西的代顿镇上经营着一家不景气的煤铁公司。代顿附近有丰富的煤铁矿藏、河流、铁路运输以及劳动力市场,但当时美国正处于经济低靡期,代顿非常需要一种公共广告效应,以便让更多的投资者来代顿投资。机缘巧合,1925年5月4日,拉斐耶在《查塔奴加每日时报》上读到一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刊登的一份要挑战《巴特勒法案》的声明,该声明说要招募一名田纳西州的公办学校教师作为志愿者,自愿承认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违反了《巴特勒法案》,从而被起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承诺,他们的律师能够保证志愿者不会因此而丢掉饭碗,只是安排了一次善意的法庭实验,以检视《巴特勒法案》是否真得执行了。拉斐耶在阅读了该声明后,敏锐地嗅出了这是一次非常好的可以大力宣传代顿的“商机”。

当天,拉斐耶就立即开始了这次“活动”,联系了当地许多人去运作这件事。起先他找到一位公办学校正式的高中生物老师,但后来对方拒绝作为审判案的被告者,这样,拉斐耶找到了24岁的代课教师斯科普[5]。斯科普斯大学毕业后,作为一名代课教师,主要在学校担任足球篮球棒球等教练,当然有时也会代数学、物理化学的课,但就是没有正式教过生物学,仅仅曾在一位生物学老师生病的那几天里代替上了几节生物课而已。所以斯科普斯后来坦承,他不能肯定自己是否在课堂上教过“进化论”。但是,斯科普斯非常清楚,当时学校选用的生物学教材是由亨特[6]主编的《大众生物学》,要长期教这门课,其中就不可避免要讲授“进化论”。尽管如此,斯科普斯还是答应帮这个忙。为了使这件事做得更加逼真,大家安排斯科普斯临时向几位学生讲授“进化论”,并让这几个学生作为证人,以便他们能够确切地指证斯科普斯讲授了“进化论”。紧接着,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斯科普斯被告发,法庭打算开庭审理此案。

科普斯

《查塔奴加新闻》报道了此事,并通知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为了使这次诉讼产生更大的影响,经过媒体的努力,布赖恩在5月13日发表声明,表示情愿不要报酬参加这起庭审。作为美国家喻户晓的政治家,布赖恩虽然3次竞选总统均未成功,但他在1913年出任过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7]的国务卿,而且他是一位非常有煽动力的演说家,又是一位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影响力巨大。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官司是布赖恩人生的谢幕之作,也就在这个案件审讯后不久的7月26日,布赖恩就因病去世了。

就在布赖恩声明无偿作为原告律师出庭的翌日,美国著名的刑事律师达罗[8]在著名记者门肯[9]的敦促下,也情愿分文不收为斯科普斯辩护。而此时媒体的加入都是“别有用心的”,他们并不关心斯科普斯是否被判有罪,只是想把事件闹大了,甚至“把布赖恩嘲弄一番”。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这起案件的导演、主演以及幕后策划者都进行了精心的安排,事件按预定的“脚本”进行着。

达罗

门肯

7月2日,被告方在纽约制定了辩护的相应战略。他们要把论辩的范围扩大到科学与原教旨主义的斗争。为达成此目的,可以牺牲斯科普斯被判无罪的机会,以求能上诉到高一级法院,甚至直到联邦最高法院,希望《布特勒法案》会被宣布为违背美国宪法

被告的首席律师是田纳西州法学院教授尼尔[10]博士,助辩律师为达罗、海斯、马龙[11]等5人;原告代表是田纳西司法部长斯图尔特[12],助辩律师为布赖恩等7人。法官劳尔斯顿[13]是一位虔诚的浸礼教徒。这样,震惊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猴子审判”,又称为“斯科普斯案”就这样出炉了。

这起案件被各方媒体广泛关注,同时也是美国第一起在国家广播电台上播放的诉讼。

7月13日,案件准时开审。布赖恩一开庭就拿出了咄咄逼人的气势:“如果人类猿猴进化的,那上帝在干什么?”面对布赖恩的质问,达罗改变了原来辩护的策略,把辩护的重点放在了“进化论”并不与《圣经》冲突上。达罗认为,《圣经》对人类起源的描述并没有与“进化论”冲突,达罗所称的“进化论”后来被称为“有神论”的进化观点。为了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辩护方特意请到了八个“进化论”专家。但法官劳尔斯顿只允许其中一位出庭,其他人只能向法庭提交书面证言。达罗对法官的行为很愤怒,尖刻地讽刺法官劳尔斯顿偏向原告,但在第二天的庭审中,达罗专门为自己的行为道了歉,以避免被法官裁决为蔑视法庭。

作为一名虔诚的浸礼教徒,法官劳尔斯顿后来被指责为严重偏向控方。为此,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与辩方律师达罗发生冲突。劳尔斯顿在审判开始时,引述了《圣经》中的“创世记”和《巴特勒法案》的条文。他还警告陪审团,不要依照《巴特勒法案》的合理性来做出决定,而应关注是否违反《巴特勒法案》这件事本身。陪审团成员中有人不太相信《巴特勒法案》的合理性,但最终还是遵循了法官的指示。

布赖恩在法庭上谴责向孩子教授“人类只是成千上万种哺乳动物之一”的观点。而辩方律师马龙的一次发言非常精彩,马龙认为,对《圣经》条文的不同解读,只能保留在神学和道德层面上的“惩罚”,与科学无关,特别是对经文不同的解读,不应负法律责任,否则又回到了“宗教裁判所”的时代。马龙的辩论把人们引向了对“宗教裁判所”的恐惧,这是在暗示宗教灭绝人性的黑历史。马龙还认为,布赖恩宣称的为了捍卫《圣经》“决斗至死”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你无法与真理决斗”。当马龙完成演说后,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这次庭审还出现了以前从没有出现过的事,即在庭审的第七天,辩方提出了要让控方律师布赖恩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是达罗在法庭上玩的一个小伎俩,他想以此质询布赖恩,从而让他出丑。出于两方都可以传唤对方的律师作为证人的考虑,法官同意了达罗的要求。这样,达罗成功地利用这一机会来诘问布赖恩,使他显示出对《圣经》的“无知”以及“字面理解圣经内容”的荒谬之处,这使得布赖恩颜面扫地。

这个过程经过媒体的炒作,结果完全就“变了味”。要知道,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社会思潮正从传统迈向现代,一般的媒体为了充当思想革新的“急先锋”,都会冲到那些争议性事件的最前沿。为了吸引读者眼球,他们不惜制造最耸人听闻的消息,不惜代价地去吹捧一个人或污蔑一个人。而布赖恩保守、原教旨主义基督教信徒的形象,加上他闻名遐迩的政治家身份,正是最理想的被讽刺的对象。而1960年的美国电影《天下父母心》的上映,更让布赖恩极端、刻板的形象家喻户晓,特别是他在法庭上恼羞成怒、丑态百出的影像根深蒂固地留在人们心中。即便电影的创作者一再表示,电影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但虚虚实实的光影艺术,还是让这件事成为宗教对抗科学最典型的案例,更让人们失去了了解真实的历史人物布赖恩的机会。

美国电影《天下父母心》

在庭审的第七天下午,布赖恩和达罗又对峙了两个小时,而且有持续到第二天早上的趋势。达罗问布赖恩,《圣经》当中的每一个字都应该被人们接受?布赖恩认为,《圣经》当中每一个字都应该被接受,不过有些内容不能完全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比如说《圣经》中提到“你是大地的盐”,并不是说人是拿盐做成的,只是为了说明盐对于人体的重要性而已。类似的回答,当然达不到“羞辱”布赖恩的目的,所以达罗就想出了几个“刁钻”的问题去故意“找茬”。比如“挑唆(tiǎo suō,挑拨)夏娃吃下善恶果的蛇形恶魔被上帝诅咒后,只能用肚子走路。在此之前,蛇是用什么走路的?”“亚当和夏娃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长子的妻子是哪里来的?”“创世纪中,上帝第四天造了太阳,那么前三天并没有日出日落,他是根据什么来判定过了一天?”面对如此问题,布赖恩当然无言以对。法官劳尔斯顿随后宣布,达罗对布赖恩的审问与本案无关,而且不应该载入本案的记录。这样,在达罗向“证人”布赖恩提问之后,布赖恩也就失去了向辩护律师作为证人审问的机会。所以有人认为,当时法官也已经看出了达罗只是想羞辱布赖恩而已,没必要把庭审拖得如此漫长。

亚当和夏娃

1925年7月20日由于法庭过热,诉讼被移到室外。布赖恩(坐着,左)正在接受达罗的质疑(右)(www.xing528.com)

研究者认为,布赖恩并不像媒体所塑造的那般刻板与专制,作为一个比较保守的基督徒,布赖恩对于“进化论”始终保持谨慎态度。布赖恩一直认为,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虽然有越来越多的证据,但许多结论都是基于凭空的假设。布赖恩质疑的是“进化论”形成的逻辑,这颇有些类似与赫胥黎进行“世界大争论”的威尔伯福斯主教的观点[14]。比如,布赖恩也可以问,“每一个物种的起源都是由比它低一级的物种演变而来的,但创造最低级物种的能量从何而来?”“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中频繁使用‘也许’‘可能’这样的词,能作为事实吗?”其实布赖恩并不反对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只是要求注明“进化论”只是一种尚未被完全证实的科学假说,而不是科学真理。同时,布赖恩强烈反对的还有达尔文主义中的“弱肉强食”和“适者生存”,这种理论如果适用于社会(社会达尔文主义[15]),将会为世界上的邪恶势力站台,成为他们仇恨其他种族,实行种族屠杀的思想背书。因为布赖恩发现,像尼采的“强人”思想就受到“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在这一点上,我们还真不得不佩服布赖恩,因为后来的德国纳粹等思想的源泉,就来自社会达尔文主义。

既然法庭上布赖恩无法向达罗质询,在庭审之后,布赖恩通过媒体向达罗问了九个问题,试图探明达罗对宗教的态度。布赖恩的问题和达罗的回答一同被刊登在庭审结束当天的《纽约时报》上。在这篇问答报道上,达罗以无神论者的面目面对布赖恩的问题,除了用他对自然的信仰将问题否定之外,其他的回答就是“我不知道”。

辩护方最后要求展示证据的请求被法官拒绝后,达罗请求法官允许陪审团来做一个有罪的判决。这也是达罗的一个策略,因为根据法律流程,地方法庭拒绝辩方律师展示证据,辩方就可以继续将案件上诉到更高等的法院。所以,当陪审团被带入法庭后,达罗对他们发表演说,告诉他们法庭以法律的名义不接受辩方的证据,所以只能采取例外的方式,将案件递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这样,达罗代表的被告方还没有做最后的总结陈词就结案了。依据田纳西州法律,当被告方放弃结案陈词时,原告方也被禁止做案件总结。

在庭审结束的7月21日,陪审团只用了9分钟就做出了判决,判定斯科普斯有罪,必须缴纳100美元的罚款。法官劳尔斯顿并没有给斯科普斯反驳的机会。在尼尔向法官提出这个疏漏之后,原告斯科普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法庭上发言:

“尊敬的法官,我认为我被判处了一个不公的法律。在未来我将一如既往地用各种方式反对这个法律,任何其他行为都是对我学术自由——由宪法保证的讲授真理权利的侵犯。我认为判决的罚款是不公的。”

最后,案件上诉到田纳西州州法院。州法院拒绝接受辩方律师提出的“进化论就是说人类是经过几代才从下层动物进化过来”的观点,认为这个结论未被科学证实,不予承认。最高法院还认为,应该按照田纳西州法律(即《巴特勒法案》)处理这个案件。斯科普斯还是辩称,不应该过问他教的东西,因为按照美国宪法,人人都有表达的自由权,他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一切也都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辩护律师也尖锐地提出,田纳西州通过的《巴特勒法案》是违宪的,法律不能偏好某个宗教。

最终,田纳西州高等法院还是裁定斯科普斯败诉。

这起史称“猴子审判”的案件,虽然是由几位投机商以宣传为目的促成的,但它的现实意义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想。通过这次审判,神创论者与“进化论”者之间在政治与法律上的分歧越来越大,以至于暂时影响了“进化论”在亚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学校的推行。在“猴子审判”之前的20世纪20年代,美国保守的南方只有南卡罗莱纳州、俄克拉荷马州和肯塔基州的议会处理过反“进化论”的相关法律,但在斯科普斯被判有罪后,全美国支持“神创论”的人都开始了为他们自己所在州寻找建立类似的反“进化论”的法律的努力。到1927年时,全美共有13个州开始考虑制定类似反“进化论”的法律,至少有41份反“进化论”的议案和决议被州议会提上讨论的议程。虽说反“进化论”的议案和决议几乎都被否决了,但密西西比州和阿肯色州却将反“进化论”法律写进了教材。当然,“猴子审判”后对“进化论”的传播主要还是起积极的促进作用。20世纪20年代后半段和30年代初,美国高中生物书上就以非常明显的内容体现“进化论”思想。

1958年,由于担心美国的教育落后于苏联,美国国会推进了国防教育法,该法同意使用由美国生物科学协会联合编撰的教科书。而美国生物科学协会是一直在强调“进化论”作为生物统一性定律的组织,其编撰的教科书中有大量有关“进化论”的内容。对此,反对的声音也只出现在一些宗教仪式和零星的媒体上,并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此举有威胁性的抵抗或挑战。至此,“进化论”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1967年,田纳西州议会通过决议,撤销了《巴特勒法案》。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是目前解释生物起源最被认同的一种科学假说。学校可以把像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类似的科学假说作为科学知识向学生传播,以期学生们能在未来对这种科学假说进行证实或证伪,但学校不能把“神创论”引入课堂,因为宗教不能进课堂——这是许多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同样,像“生物进化论”之类的科学假说,并没有把它们包装成科学真理才进入课堂,这些假说就以它们本来的面目出现,更能体现一个科学真理形成的艰辛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追求科学真理的过程中,更没有必要对质疑、攻击科学理论不足之处的人进行恶意歪曲或抹黑,因为任何刻意歪曲事实的行为,都会在历史的照妖镜里暴露无遗。

【注释】

[1]约翰·华盛顿·巴特勒(John Washington Butler,1875~1952)是田纳西州众议院议员,基督教基要主义协会主席。

[2]威廉·詹宁斯·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1860~1925)是美国政治家、民主党和平民党领袖,颇有吸引力的演说家。1896年、1900年、1908年3次竞选总统均未成功。

[3]奥斯汀·佩伊(Austin Peay,1876~1927)曾任美国田纳西州州长。

[4]乔治·拉斐耶(George Rappleyea,1894~1966)是美国冶金工程师和坎伯兰煤铁公司的经理。

[5]约翰·托马斯·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1900~1970)就是猴子审判案件中的主被告。

[6]乔治·威廉·亨特(George William Hunter,1873~1948)是教材编写者。

[7]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1856~1924)是美国第28任总统。

[8]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1857~1938)是美国著名律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员。

[9]亨利·路易·门肯(Henry Louis Mencken,1880~1956)是美国记者、讽刺文学评论家和美国英语学者。

[10]约翰·兰道夫·尼尔(John Randolph Neal,1876~1959)是美国政治人物,曾多次出任田纳西州参议员和州长。

[11]亚瑟·加菲尔德·海斯(Arthur Garfield Hays,1881~1954)是美国律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联合创始人;达德利·费德·马龙(Dudley Field Malone,1882~1950)是美国律师、政治家、自由主义者和演员。

[12]汤姆·斯图尔特(Tom Stewart,1892~1972)曾是美国民主党参议员。

[13]约翰·泰特·劳尔斯顿(John Tate Raulston,1868~1956)是美国法官。

[14]可参阅本书《还原“世界大争论”的现场》一文。

[15]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指由达尔文生物进化理论派生出来的西方社会学流派。主张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与自然选择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的发展规律和人类之间的关系。认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现象存在于人类社会。因此,只有强者才能生存,弱者只能遭受灭亡的命运。其代表人物认为,社会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也是由能量均衡原则来调节的。它表现为社会与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斗争。人类社会只有在这种适应与斗争中才能进步。因此,生存竞争构成了社会进化的基本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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