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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营商法治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及优化方向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环保科技企业反映,江西环保部门对企业罚款偏多,一罚就是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很多企业出于对高额罚款成本的考虑,很多项目都不敢接,而发达省份大多从源头控制污染,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很少针对企业罚款来解决环保问题。在“共青城赛龙事件”中,一些媒体认为是江西“公权力的滥用”,导致了赛龙公司的“突然死亡”。

江西营商法治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及优化方向

(一)在法规政策环境方面,惠企政策不少,但政策的沟通、宣传、落实不够到位

1.政策制定过程中与企业沟通不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均明确要求制定政策应当主动听取企业家意见,但一直以来存在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见事项针对性不强、程序不规范、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少中小企业表示基本没有被征询过对政策制定的意见。政策制定过程对企业家意见重视程度不足,企业家实质参与程度不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在制定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时,征求了同级政府部门如安监局、住建局、招商局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了相关记录,但欠缺征求辖区内企业家意见的记录。

2.政策宣传不够。仍有不少企业不太了解江西降成本优环境的各项政策,有的甚至表示没听过;[1]信息传达不畅通,各部门较少主动宣传,企业对于相关政策的了解滞后;还有企业反映,惠企政策和信息太多,财政、人社、交通税务金融、司法、人行、科技等政府部门都在发布,却没有完全整合到一起,企业很难一个接一个地问询。

3.政策落实不够及时。完全不执行惠企政策的现象不多见,但存在政策落实不及时的现象。有企业反映,惠企项目下达比较晚,企业准备不足,当地政府部门通知企业申报项目又很急,存在当晚临时通知第二天就要的情况,企业来不及准备;出口退税进度较慢,要3—4个月时间,退税的时效性与外省相比要差。

(二)在行政执法环境方面,监管执法的规范性有一定提升,但离“包容审慎”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刀切”现象

1.行政检查仍然偏多。与过去相比,行政检查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对某些行业企业的行政检查仍然不少。如化工企业普遍反映行政检查比较多,省、市、县(市、区)各级安监与环保等部门对企业的检查频率较高,一波接一波,企业负责人需安排大量时间应对来自不同部门的检查。

2.罚没仍然偏多。监管执法较为简单粗放,执法部门习惯认为,只要存在安全隐患就必须关掉、罚款,未能从专业角度协助企业分析存在原因,并给予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必要的整改时间;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一点小问题就追责,动辄罚款、没收,不给整改的机会。有环保科技企业反映,江西环保部门对企业罚款偏多,一罚就是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很多企业出于对高额罚款成本的考虑,很多项目都不敢接,而发达省份大多从源头控制污染,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很少针对企业罚款来解决环保问题。

3.中介机构收费不规范。多地企业反映,环评、安评、能评等中介机构收费不规范,要价较高,环评收费在3万元左右,安评收费在1.5万—2万元,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此外,做个环评报告最少要3个月,时间太长,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4.以行政命令关停企业的行为时有发生。某企业反映,公司养殖场所在地发生了一例猪瘟现象,但不是本企业,当地政府就把公司整个猪场关掉了,时间长达3个月,损失惨重,而且没有得到相应补偿。某采矿企业反映,企业停产、停运比较多,每逢节假日必停,每逢领导检查必停,特别是年底,对企业影响很大。2019年企业只生产了260多天,许多合同完不成,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不敢和下游企业签订太大的合同,怕完成不了。特别是关停企业经常不通过正式程序和书面文件,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一个电话就让企业关停,企业不敢不服从命令。

5.执法司法权力滥用仍时有发生。2019年3—5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3部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5.7%的调查对象认为,中小企业在准入和退出领域的待遇不平等;44.1%调查对象认为当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还比较突出;14%的调查对象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存在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情况。在“共青城赛龙事件”中,一些媒体认为是江西“公权力的滥用”,导致了赛龙公司的“突然死亡”。新余蓝天碧水公司陷入困境,也被认为是政府方面调规不断,致使项目开发无限期延迟,公司诉讼缠身,土地和房屋等公司财产被查封,导致公司无法运转,银行信用丧失,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重整的境地,最终使回乡投资的赣商黯然退出新余。

(三)在司法环境方面,司法保障更加有力,但企业总体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www.xing528.com)

1.拖欠货款和工程款现象较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企业货款和工程款现象仍较为严重,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是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有些账期在2年以上,企业却不敢也不太愿意走法律途径,一则认为成本高,二则认为即使胜诉能够收回货款,也会被纳入潜在的黑名单,无法再次参与招标,今后业务往来会中断、市场会丢失,有法律途径也不敢用。

2.涉党政机关案件经常得不到切实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度非常大,在上级党政机关明确表态支持之前,下级法院很难采取措施果断执行。

3.小微企业普遍对依靠法律手段维权信心不足。不少小微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后并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时间太长,成本太高,赢了官司也会输了企业,往往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选择息事宁人,放弃权利诉求。

(四)在政务服务方面,政务服务质量有相当提高,但还需让“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

1.政务服务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自动化智能化未能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一些政务大厅缴费只能用移动支付,给部分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的居民造成不便;经常有自助设备发生故障,却未及时修复,影响企业办理业务;有企业家表示在自助机上使用企业注册登记系统相当麻烦,希望有代办服务,花几百元解决事情比浪费自己的时间好;引导服务经常不到位,政务大厅各项业务集中在一起,但是窗口工作人员只负责自己的业务,对非自己负责的业务应该去哪里办理、准备哪些材料非常不熟悉,不能作出准确的指引。

2.担当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不足。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办理比较困难,很少有部门肯主动牵头;对于可做可不做的事,因为做了要担责,不做就可以不担责,很少有人愿意担责,导致事情办不下去;有些部门机械式地执行政策,不能灵活柔性地执行。有企业反映,当地政府在开展消防管理升级项目时,按照政策要求,2—3米要设置自动报警器、10米要设置水龙头,这样的安装方式企业一定要停工,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希望能更加灵活。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有企业反映当地工业园区垃圾没有固定的堆放地点,企业只得自己买一个铁桶扔垃圾,但购买铁桶需6000元/个且只能用2年,环保局过来清运垃圾还要收费(通常在几百元一车),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还有企业反映财园信贷通本来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但银行还是经常要求企业以厂房做抵押,对于银行的行为,企业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映,但政府没有切实解决。

3.个别政府部门诚信仍有欠缺。包括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不及时支付企业货款,甚至强行中止、收回企业项目。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公司在县里的项目被强行收回,已向有关部门提交情况反映报告,现在公司又在另一地区开发了一个项目,担心政府又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强行收回项目。

(五)在社会环境方面,治安环境持续优化,但企业家法治意识淡薄,员工“工匠”精神缺失

1.企业家法治意识淡薄。只有少数大企业才设立了法务部门,许多企业都没有法务团队,许多小企业甚至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对法律常识了解不深,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极为不足。有企业家打输了官司,抱怨法院判决主要看人情而不是看事实,但经了解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规避风险,推迟了履行合同,导致败诉,反映的是法治意识的淡薄。

2.员工“工匠”精神缺失。员工很少有打算长期干的,说不做就不做,离职现象普遍;很多本地员工在家门口上班,出勤率不高,请假现象非常普遍;缺乏职业精神,不愿意加班,对工作应付了事,影响生产工期及企业生产产能。相比沿海城市同等规模企业,生产效率仅为其三分之二,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加剧了用工困难。不少企业反映江西的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技术人才尤其高层次技术人才缺乏,尤其是县里的企业招聘技术人员非常难,江西的人才资源无法满足企业对高新技术人才的需求,从高校招聘毕业生再培养成技术骨干耗时长,不能跟上企业的发展速度,本地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大多不愿意留江西工作,企业不得不花重金从其他公司挖技术骨干。来江西投资的外地企业很少从江西本地高校招聘技术人才,而是从设在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的总部带技术人才过来。人才发展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对企业招聘人才的补贴相对不足,民营企业技术人才评职称经常受阻,高新技术人才平台发展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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