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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与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法规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依法治农、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整个农业法规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农业法。《农业法》共十三章,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农业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与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农业法规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依法治农、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第二,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整个农业法规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农业法。《农业法》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法律,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作了规定。它居于国家宪法之下,其他具体农业法律、法规之上,是处于中间地位的一部农业“小宪法”;它是立足于大农业基础之上的全面系统综合的农业基本大法,是农业的“母法”,其他农业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都是为实施《农业法》而配套的专门法、部门法,都是“子法”。现摘要简介如下:

《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又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之后又于2009年、2012年经过两次修正。《农业法》共十三章,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实施。又于1988年、1998年、2004年经过三次修正。《土地管理法》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七章七十条。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农业技术推广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修正。该法分总则、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9条。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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