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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材料阅读:

上海探索农村产权制改革

初冬的上海,寒意渐浓。“喝咖啡还是喝茶?”在陈承秋、顾冠英的家里,夫妻俩招呼记者围坐在小餐桌旁,一时间竟让人忘记他们曾经是农民,上海闵行区虹桥镇先锋村的农民。

陈承秋夫妇的生活转变,有两个转折点,第一个是土地被征,因为拆迁,他们分得4套房,从农民变成了居民。第二个是村级产权制度改革,他们由农民变成了村级合作社的股东,拥有了终身的股权

闵行是上海的城乡结合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1990年后,虹桥镇的10个村逐步成了三无村:无农田、无农民、无农宅,越来越城市化。但是,村级组织还在,村级集体经济的资产还在,离开了土地的农民,如何分享这些资产权益?

2001年,随着村级建制的撤销,虹桥镇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基础上,启动了存量资产的改革,按农民的农龄把村级资产量化后分给村民。然后组建由村民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当时改了3个村:红欣村、先锋村、红春村。在组建村级合作社时,因为村民对这一改革的认识不统一,仅其中一村就有69%的村民没入股,把股权兑换成了现金;有的入股了,也没入够。陈承秋一家老小有农龄120多年,分得了近10万元。按方案可以入10万股,但是,因为要给两个孩子装修房子,资金紧张,只入了4万股,共4万元。(www.xing528.com)

但是,几年过后,入股的村民明显尝到甜头,每年可以按比例分红。以陈承秋一家为例,他们夫妻俩的4万股,每年可以获得12%的红利,扣掉税,可净得10%,也有4 000多元。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没有入股的村民怎么办?

2011年,虹桥镇再次启动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改革。针对前一次改革的不足,作了很多改变。取消了干部岗位股,干部与村民同股同权,村民心服了。不允许用股权兑现现金。全部过程公开,如何改、怎样分配由村民集体讨论。镇政府派工作组进入改制村,强化领导,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承诺。

按照这一做法,虹桥镇在西郊村、红四村、红二村3个村改制成功,全部实现了百分百资产量化,百分百村民入股的目标。此后,又对先期进行改革的几个村进行再次改革,按照新的方法,让原先没有入股的村民重新入股,股份不足的村民重新补足股份。

陈承秋夫妇补足了10万股,此后按10万股分红,而且终身拥有,还可以继承。2013年,先锋村合作社收益可达8 000万,陈承秋夫妇按10万股比例,可以分得15%—18%的红利。因为收益增加,明年可能获20%的分红,这也是约定的最高的分红比例。陈承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夫妇俩每月可以有4 000元左右的退休和养老金,每年还可以有2万元左右的股东分红。

2011年底,闵行区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的主题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1年,闵行已有30个村完成改革;2012年,又完成了23个村;2013年,将基本完成集中城市化地区村的改革;2015年,完成全区所有村的改革。

虹桥镇的镇级产权制度改革也正在推进,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产权制度改革,让虹桥镇的所有农民公平享受村级资产以及镇级资产带来的红利。

资料来源:2013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第2版,作者:谢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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