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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探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不仅全面具体,而且质量高、协调性好。(二)服务主体多元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各种社会经济组织构成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因此,其服务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近年来,随着农村各类服务需求和供给的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也有了较快发展。4.谈谈你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认识。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探析

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4]

(一)服务内容系统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快步迈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不仅全面具体,而且质量高、协调性好。其服务涵盖面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良种繁育及技术推广、土壤肥力测定及改良、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利灌溉、动植物病虫害防疫防治、农业保险与资金借贷、农业信息发布、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以及质量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可以向农户提供比较全面的服务,建立了农业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信息收集以及发布体系和农业金融和保险服务体系等);而且覆盖到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如通村通组公路、农田道路、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通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了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并全面延伸到农村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包括农村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建立了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体系。

(二)服务主体多元化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各种社会经济组织构成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因此,其服务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近年来,随着农村各类服务需求和供给的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也有了较快发展。当前,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公益性服务组织、营利性服务组织和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大量涌现,改变了过去那种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单一化和有效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口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各类涉农公司或企业、专业户和其他服务实体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主体共同发展、各司其职和竞合有序共办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格局。

(三)服务性质社会化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完全不同于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我服务,它是农业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以社会化分工为前提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协作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各业之间在产、供、销方面的联系日益加强,生产者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从而,面向整个农村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的各项服务不可能由个别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我提供,而必须依赖其他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因此,农村社会化服务具有社会化的性质。

材料阅读:

CSA:社区支持农业

CSA,全称为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也就是“社区支持农业”。该模式于20世纪70年代在欧洲、日本和台湾地区形成发展,并逐渐成为有机食品消费的主要渠道。CSA是一种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核心理念,搭建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直接沟通桥梁,不通过超市、批发商等中间渠道,把社区居民和有机农场或小农直接联结起来组织自己的市场。CSA的重要原则是农民在具有生态安全的农业系统中生产耕作,消费者也是“股东”,也要承担生产耕作的风险,比如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农民、消费者和生态环境在这一模式下实现了共赢。

贵阳市公布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确提出,倡导“社区支持农户的绿色纽带模式,促进城乡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将这种模式写进法规,是全国首次,不仅有利于落实“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也有利于将农业生产与社区居民需要直接挂钩,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和农产品浪费。不通过中间商环节,让农民获得公平贸易的权利,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有机食品的积极性。

在贵阳等地兴起的“包田购菜”给普通人带来了绿色希望。一些公益机构,组织一些有意愿的市民,同郊区的农民合作社签了三方协议。市民预付4个月菜钱,合作社帮种不用农药化肥的菜,每周两次送到城里来。由于是和农民直接交易,所以菜并不贵。农民不用担心卖菜难,市民吃到了有机菜,实现了互惠共赢。更重要的是,有了感情纽带,便有了信任。

“社区支持农业”近年逐渐在北京、成都、柳州、珠海等城市推广,因为有别于主流市场而被称为“另类市场”。贵阳市将倡导社区支持农业的模式写入地方性法规,有望让“另类”逐步融入“主流”,让更多的平民有机会享受健康食品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农民有机会健康地生产。生态文明建设有望从餐桌与耕作起步,成为惠及千家万户、润泽百姓日常生活的民心工程

一、选择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  )。

A.农村承包经营户 B.个体工商户(www.xing528.com)

C.自然人 D.法人

2.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权利有哪些(  )?

A.企业财产权 B.生产经营自主权

C.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D.税收优惠权

二、思考题

1.农业市场主体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2.试论述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含义、地位、特征及权利义务。

3.如何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

4.谈谈你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认识。

【注释】

[1]蔡昉,王德文,都阳.中国农村改革与变迁:30年历程和经验分析[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76—81.

[2]巫国兴.新编农业经济管理概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30—31.

[3]陈建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N].农民日报,2012-7-21(3).

[4]彭玮,王金华.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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