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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森林保护的重要环节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制度:森林保护的重要环节

(一)林业建设的方针

《森林法》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

森林法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森林经营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四)森林保护(www.xing528.com)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五)植树造林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六)森林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材料阅读:

加拿大不敢怠慢每棵树

2012年,加拿大西部城市——号称“全球公园占地面积比率最高城市”素里,一位名叫保罗·巴尔的开发商不小心闯了个祸:他原本获准在144街5904号地块上开发住宅,便指挥工人砍倒了53棵树,可这53棵树中只有30棵是市政府允许可砍伐的,结果素里市长表示:“这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在素里绝不能被接受。”建议素里规划局判处巴尔“每棵树1万加元的罚款”。

在加拿大,树木是否允许砍伐,是三级政府中最低一级——市政府的权限。许多城市都制定了专门的《树木法》,对什么树可以砍、怎样砍,都有详细规定,人们不敢怠慢任何一棵树。比如在多伦多市,任何树木只要树径超过30厘米,树高超过1.4米,树围超过94.2厘米,就必须向市政府申请砍伐许可证,如不申请或未获批即砍伐,则属于犯罪行为。所谓“任何树木”,包括公共场合的,也包括每家每户的前院、后院树木。因此,即便是自家院子里的树,也是不能说砍就砍的。

在加拿大的一些城市,砍伐树木是需要由市政府指定的砍伐机构操作的。无论是什么情况,砍树都是很“破财”的,合法砍掉一棵后院的树,花费几百甚至上千加币是家常便饭。在一些城市,如果某家后院的树木、树枝伸到别人家,砍树必须征得邻居同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个别城市,邻居甚至可以以“树木阴影在我家院内”“树木根系可能在我家院子地下”为由,要求行使对邻居砍树的“干预权”,而且经常能获得支持,这种情况下,砍树的代价便更高昂了。

当然,大多数城市对砍树都有个“特别豁免范例”。例如在多伦多,如果树艺专家能出具证明,证实树木已经完全死亡,或树木如果不砍伐就会对人、建筑安全构成即时危险,或树木感染疾病可能危及其他植物人类健康,就可以不等许可证而立即砍伐。以上所说的不过是常态,事实上有些加拿大城市的相关规则要严厉得多:在个别城市,甚至规定任何树木不论高低、死活,都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砍伐。

资料来源:《生命时报》,2014年2月21日第5版,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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