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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要求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规范全国各地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行业标准“WS/T 450-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要求及优化方案

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4]56号),通知要求:“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计算机设备与管理软件,保证工作需要。”

2005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5]108号),以规范全国各地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2008年发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版)》。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行业标准“WS/T 450-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006年卫生部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6]453号),意见明确:“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008年6月人社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9号),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科学、规范管理。”(www.xing528.com)

2009年4月人社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通知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要逐步建立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参保人员实际利用医疗服务信息基础数据库,研究科学合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医疗保险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经办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价,促进经办服务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2009年7月卫生部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制定全省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行县级网上审核,省级网上监测运行,全国网上信息汇总分析。” 

2009年12月卫生部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228号)对信息化工作的安排为: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市、区)的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为中部地区每个项目县的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给予15万元补助,为西部地区每个项目县的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给予20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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