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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治理:优化约束权力的方式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大多数强调自然权利的思想家一样,洛克将自己的理论建立在自然状态之上。在洛克看来,国家建立之后,主权仍掌握在人民而非统治者手中。故而,如果国家违背人民意志滥用其权力,人民有权凭借主权收回其让渡的权利。洛克认为,国家的存在乃是为了公民服务的。以社会控制国家成为权力控制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探讨当代中国的民间治理对于公权力的约束机制,需要立足于我们自己的国情。

民间治理:优化约束权力的方式

在经典的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中,蕴含着这样的理论预设: 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社会的产物; 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国家的权力应当受制于社会。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洛克对此有着十分明晰的论述。与大多数强调自然权利的思想家一样,洛克将自己的理论建立在自然状态之上。自然状态即天然的自由状态,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都是与生俱来[1],为了保护这些天赋之人权,每个人都可依据自然法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尽管这种状态比较美好,却不是完美的,毕竟,私欲和争斗总是存在的。为此,人们“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在那里、也只有在那里才有一个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2],亦即国家。在洛克看来,国家建立之后,主权仍掌握在人民而非统治者手中。国家所享有者,仅仅是人民所转让的权利,未予转让的权利仍由人民掌握。故而,如果国家违背人民意志滥用其权力,人民有权凭借主权收回其让渡的权利。这样,国家权力由绝对转化为相对,人民的主权得以有效保障。洛克认为,国家的存在乃是为了公民服务的。“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目的。”[3]按照这样的说法,国家权力将有必要予以限缩,直至迫使其成为社会的“守夜人”。政府则成为“最小政府”。这十分清晰地体现了自由主义者对公权力的深切怵惕之心和怀疑态度。尽管后来黑格尔首开先河的civil society理论将国家置于社会之上,马克思却又重新扭正了这一关系,认为“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4]“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5]由于社会是国家的基础,故而“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6]

因此,传统的国家—社会关系十分强调社会对国家的决定和控制作用。以社会控制国家成为权力控制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美国的联邦党人强调,“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7]所谓的外在制约,自然就是社会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但正如上文所言,在当代中国,并不存在与西方国家—社会关系框架完全一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中国之所以未能成功生发出宪政与法治,与此不无关系。因此,探讨当代中国的民间治理对于公权力的约束机制,需要立足于我们自己的国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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