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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对灾害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社会”背景下,面对各类灾害,需要灾害法治人才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恢复重建制度化。然而,当前我国灾害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主体、培养方式和课程建设面临困境,导致灾害法治人才供给存在短板。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当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

风险社会对灾害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风险社会”背景下,面对各类灾害,需要灾害法治人才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恢复重建制度化。近些年来,我国所遭受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数量上都相对较多。就自然灾害而言,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国家自然灾害与分类代码》标准按照自然属性与统计数据,共确认了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生态环境灾害等5类29种灾害。据应急管理部的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 644.6亿元;2019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1.3亿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 270.9亿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西昌森林大火、南方洪涝灾害又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遭受巨大威胁。而近年来,以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件、2019年响水爆炸事件和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等事件为代表的人为灾害也日趋频繁,这都表明我们已经身处“风险社会”。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灾后重建,需要专业的灾害法治人才参与其中。

然而,当前我国灾害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主体、培养方式和课程建设面临困境,导致灾害法治人才供给存在短板。那么,如何在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部署下,创新灾害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灾害防治储备法治人才?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当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法治人才”培养时,强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加强各领域法治人才培养,以法学教育为重要基础,提升法治人才总体质量。鉴于此,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灾害依法防治的重要论述为理论遵循,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中提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导向,构建以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框架为要素的灾害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灾害防治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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