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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其他学科的互动关系及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与刑法学发生交叉的学科包括犯罪学、刑罚学、经济学、精神病学、医事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环境科学、社会学等。在我国刑法学研究领域,除了与犯罪学、刑罚学等刑事大法学内的交叉研究成果颇具规模外,刑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成果实在乏善可陈。原因主要是学科间的知识壁垒,这与美国不同。

刑法与其他学科的互动关系及优化探讨

学科分化推动了科学研究的深刻化和精细化,但同时创造了认识上的另一种盲区,因为社会问题不会按某个单一学科的逻辑和意图呈现自己,人类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愈加呈现出复杂性、集合性、动态性的特征,任何一个学科系统都难以单独作出回应。[29]20世纪30年代美国法学开启自我反思时期,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发展,使得人们开始以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视角重新认识法的意义。[30]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法律学科自主性在美国逐渐走向衰落,法律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女权主义、种族理论等交叉学科研究(“Law-and”)蓬勃兴起。[31]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学者的怀疑与批判,[32]但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为学科交叉是学术的主流发展方向之一,是科学前沿的生长点,也是新发现的高产地,能促成多学科协同攻克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进入21世纪,我国刑法学界也试图从学科交叉中寻找刑法学理论研究新的增长点,除了储槐植教授提倡的“刑法一体化”,刑法与非法学学科的融合也在学术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有所斩获,诸多高校将发展交叉学科列为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

目前与刑法学发生交叉的学科包括犯罪学、刑罚学、经济学、精神病学、医事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环境科学、社会学等。在我国刑法学研究领域,除了与犯罪学、刑罚学等刑事大法学内的交叉研究成果颇具规模外,刑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成果实在乏善可陈。原因主要是学科间的知识壁垒,这与美国不同。美国法学院只招收已取得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文学等专业学士学位,或者学习数学自然科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这些法科生本身就具有其他专业的教育背景,美国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与教育比较发达也在情理之中。[33]而我国则不同,缺少系统的其他专业背景,学科交叉研究呈现出浅层次的特征,更多的是在方法论上的借鉴,研究成果的贫乏使得任何一个交叉学科都无法在法学院扎根下来成为成熟的常设课程,仅仅是学术力量较雄厚的法学院根据其研究成果,零星地开设经济刑法学、行政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执行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笔者认为,学术研究与教育息息相关,当前刑法交叉学科研究多由学术强国掌握,由研究带动教育,教育又促进研究,如此已形成良性循环。但在我国,良性循环远未形成,在现有的研究体量、质量下,针对本科生不宜开设过多的交叉学科课程,没有研究内涵的课程注定会流于形式,例如有的法学院系开设的经济刑法学、刑事执行学实际上只是在讲授刑法分则第三章以及刑罚论的内容,本质上还是刑法学的理论范畴,并没有体现交叉学科应有的体系性。因此,对于交叉学科的课程设置应当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学科建设布局而盲目设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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