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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本质上讲,对于证券投资风险防范的根本是规范整个证券市场,在中国《证券法》这部根本大法的界定约束下,把非法的投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我国证券史上的“327”事件就是过度恶意投机严重违规的典型,它导致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暂停,上市公司中诈骗投资者钱财,蓄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欺骗投资者的恶性事件也屡屡发生。

证券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管理层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将风险降至最低限度。投资者和券商要想从证券投资得到高的回报,就要想方设法规避风险。从本质上讲,对于证券投资风险防范的根本是规范整个证券市场,在中国《证券法》这部根本大法的界定约束下,把非法的投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这里主要从管理的角度讨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的方法。

1.法律制度的健全

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证券法》在内的,数十个具体的法规、条例及暂行规定等,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保证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措施,任何投资主体及社会公众都不能违反,上市公司及证券中介商同样应该遵守。我国证券史上的“327”事件就是过度恶意投机严重违规的典型,它导致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暂停,上市公司中诈骗投资者钱财,蓄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欺骗投资者的恶性事件也屡屡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判为市场禁入者的严重违规者累计不下数百人,甚至包括省级商业银行行长。所以,我国应学习西方发达证券市场管理的经验,建立严密的制度、有效的预警系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这些都是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的重要内容。

2.监管措施的完善(www.xing528.com)

本书第九章将专门论述证券投资的监管监察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这也是防范风险的又一措施。证券交易所下属的中央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应针对整个市场的运行提出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警报告,严格执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措施,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全程有效监视,包括任何细小的违规隐患,作为管理层进行监管的有力保证。除了要有完备的监察监控体系外,还要严格执行,保证该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于个别券商挪用客户资金、为客户进行信用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应依据《证券法》第11章规定处理,决不姑息。1995年2月23日发生的“327”事件,就是违规券商在交易结束前8分钟,一气抛出1 056万口合约卖单,相当于国家发行该证券品种数量的3倍之多。如果我国当时的预警系统能够在一开始就及时有效地遏制这种非理性行为,问题也就不会发展得这么严重。

3.交易中介的自律管理

证券经纪商在证券市场中上通下达,他们既代表买方,又代表卖方,证券经纪商承担着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的重要责任。因为投机者中的恶意违规,过度投机很难绕过券商,所以只要券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行自律管理,就能最大限度地防范这类风险。自律管理包括行业协会的例行财务审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业务考评,掌握《证券法》知识的业务评比,制定内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等。此外,券商对客户,尤其是机构大户的交易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时刻加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杜绝信用交易。券商要加强各业务环节的控制,一旦发现恶意透支、违规操作的苗子,就要立即采取对应措施,决不因小失大,不挪用客户资金,不为增加交易额而不负责任地诱导客户来回交易。对于无法抗拒的系统风险,则应加强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国家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际形势,研究对股市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对于个别风险的防范,一般采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结构,对证券行情预测随时修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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